附录文献十: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部长会议会议记录(1943年9月—1945年4月)
附录文献十
1943年9月28日(法西斯纪年XXI年),在意大利国家共和政府元首、政府首脑领袖主持下,部长全体出席,部长会议举行会议。
部长会议主席国务次长担任秘书。
会议开始时,领袖作如下声明:
“意大利的处境,在共和法西斯政府开始承担其使命的时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本国历史上最为严峻的处境之一。以下几项简单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7月25日上午,意大利——虽已遭受英美轰炸的野蛮蹂躏——仍是一个国家;除西西里岛西部外,其领土完整无损。三色旗仍在罗得岛、地拉那、卢布尔雅那、斯普利特、科西嘉和瓦尔河畔飘扬。如今,时隔两个月,敌人已经占领三分之一的国土,我们在国境外以及海外的全部据点也都已撤离。
这些据点曾使意大利人民付出了如此多的鲜血与牺牲,而它们的丧失,是由一项极其苛刻的停战协定造成的;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协定。它是在不通知盟友的情况下缔结的,因而构成前所未有的背叛,足以使君主制及其同谋者永远蒙受耻辱。
停战的后果完全是灾难性的:将意大利海军交给敌人;通过解除武装,以屈辱方式清算其他意大利武装力量;持续而残酷的轰炸——这些轰炸本应为自8月初即已进行的谈判“掩护”;民族精神遭到深刻打击,物质秩序与思想秩序陷入混乱;正如任何人都能轻易预见的那样,战争继续在我国领土上进行。面对这一事实,指导政府行动的方针只能是以下几点:
忠实履行同三国同盟各国的联盟,因此通过尽快重组我方军事力量,重新回到德国部队身旁的战斗岗位,首先整备防空与海岸防御力量。在这些部队完成整备之前(这一工作已经
开始),要对在意大利战线上作战的德国军事当局给予诚恳而实际的合作。
我们进行军事努力,不仅是要抹去7月25日和更为灾难性的9月8日这两页历史,而且要实现我们的目标: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在世界上的地位。
如果各省的生活不能恢复正常节奏,如果公民不能以自觉的纪律认识到当前的必要性,那么民族荣誉与国家利益所要求我们付出的新军事努力便不可能实现。即将任命各省省长,把权力与责任集中于一人,将使地方制度整体恢复尽可能正常的运转。
除了已经查明的暴力案件之外,政府并不打算对所有曾在一时无知而幼稚的狂热中相信“军事”政府最适合实现无限自由制度的人进行笼统镇压;对于那些一向公开宣称自己或多或少积极反法西斯、并在7月26日及其后几天如此表态的人,也不会采取特别措施。
但还有一类人不能逃脱严厉制裁:所有登记加入本党、以形式上的拥护掩盖其虚伪,曾多年担任高职、接受荣誉与奖赏,却在考验时刻、在政变发生的那些日子里投向敌人的人。他们对祖国所陷入的深渊负有共同责任。
省级特别法庭将审判这些叛国与背信案件。这将为现在和未来敲响警钟。现政府的根本任务之一,是筹备制宪会议;制宪会议将通过建立共和法西斯国家,使党的纲领获得确认。现在还不是对这一极其重大而微妙的问题作出具体说明的时候。但从第一次会议起,我认为必须确定两个基本要点:共和国在政治领域实行统一,在行政领域实行分权;共和国还将具有极其鲜明的社会内容,至少解决“社会问题”中最尖锐的方面,也就是确定劳动在一个真正现代的民族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正如我在开头所说,局势从各个方面看都极其严重;但并非绝望。
一个民族只要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民族,就不可能灭亡。有些民族经受过可怕的、甚至延续数百年的考验,后来仍然复兴。恢复的力量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政府打算组织、汇聚并训练这些力量,使其承担战争任务,因为它们对于祖国的未来和战争的结局,现在以及始终都是决定性的。
我感谢诸位接受我的邀请,在此刻聚集在我身边;我期待诸位的合作”,
领袖的声明得到欢呼。
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及若干部长分别报告了各自主管领域的情况后,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1º)鉴于罗马被确认宣布为开放城市,政府将办公地点迁往武装部队总司令部附近的另一地点。
2º)现行由国王任命的参议院解散并废除。制宪会议将根据新共和法西斯国家的制度,审议是否有必要重建参议院。
3º)在正在进行的武装部队重组中,陆、海、空军力量分别编入共和法西斯国家的民兵、海军和空军。
征募采用义务兵役与志愿服役两种方式。
军官和士官的既得权利予以尊重;其精神待遇和经济待遇则调整到现代军事组织的崇高任务以及社会生活的新要求相适应的程度。
4º)为贯彻共和法西斯党所追求的特殊政治路线,并为今后迅速实现各项目标创造必要前提,决定将各劳动者联合会合并为劳动与技术总联合会。该联合会在党的范围和氛围内开展工作,党将其全部革命力量赋予联合会。
5º)前政府设立的法西斯高级干部非法致富调查委员会继续工作;同时,调查范围扩大到过去三十年中担任政治职务或公职的所有人,不分党派,包括公务员和军人。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以下省长调动:
Uccelli 律师 Oscar —— 一级省长 —— 调往 米兰.
Giacone Pietro —— 一级省长 —— 调往 瓦雷泽.
Luciano Celso —— 一级省长 —— 调往 威尼斯.
Mosconi 会计师 Giovanni —— 二级省长 —— 调往 乌迪内.
Alessandri Giambattista —— 二级省长 —— 调往 亚历山德里亚.
Cortese Guido —— 二级省长 —— 调往 库内奥.
Parenti Efre —— 二级省长 —— 调往 松德里奥.
Bellini Francesco —— 一级省长 —— 调往 因佩里亚.
Romualdi 工程师 Giannino —— 二级省长 —— 调往 里窝那.
Barbera 博士 Gasparo —— 二级省长 —— 调往 贝卢诺.
Foschi 律师 Italo —— 一级省长 —— 调往 特伦托.
Menna 博士 Federic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罗维戈.
Fossa David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皮亚琴察.
Adami 博士 Riccar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比萨.
Celio Renat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阿斯蒂.
Vecchini 工程师 Rodolf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帕维亚.
Manganiello 博士 Raffael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佛罗伦萨.
Nicoletti 教授 Gioacchi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至 内政部.
Radogna 律师 Raffaello —— 二级省长 候用.
Pagnozzi 博士 Coriolano —— 任命为 省长 e 候用.
Presti 博士 Filippo Manlio —— Consigliere di Stato —— incaricato di reggere la 省长职务 罗马.
Signorelli 博士 Luigi —— 二级省长 候用.
Pallante 博士 Eduardo —— 一级省长 候用.
Villasanta 律师 Carlo —— 二级省长 候用.
Flores 博士 Ferdinando —— 二级省长 候用.
De Bonis 博士 Amerigo —— 二级省长 候用.
Galatà 博士 Agostino Michele —— 二级省长 候用.
Maura 博士 Giovanni Battista —— 二级省长 候用.
Mazzolani 博士 Ugo —— 二级省长 候用.
Paternò 博士 Giulio —— 一级省长 候用.
Froggio 博士 Guglielmo —— 一级省长 候用.
Tamburini Tullio —— 一级省长 候用.
Manno 博士 Carlo —— 一级省长 候用.
Palici di Suni 博士 Francesco —— 二级省长 退休.
Solimena 博士 Federico —— 二级省长 退休.
Stroppolatini 博士 Dino —— 一级省长 退休.
[Ventura 博士 Riccardo —— 一级省长 退休. Correzione autorizzata 自 Duce.]
Palmeri 博士 Ruggiero —— 一级省长 退休.
Giannitrapani 博士 Luigi —— 二级省长 退休.
Vendittelli 博士 Arturo —— 一级省长 退休.
Dolfin 律师 Giovanni —— 一级省长 候用.
Scassellati Sforzolini 博士 Francesco —— 二级省长 调往 安科纳.
Scassellati Sforzolini 博士 Francesco —— 省长 di 安科纳 调往 科莫.
部长会议授权在必要时对有关法令办理保留意见登记。
随后,部长会议批准国防部长提出的一项方案:关于将海军中将安东尼奥·莱尼亚尼晋升为陆军元帅,并以1943年9月23日(XXI年)为军衔资历及行政生效日期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此外,根据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部长会议批准了关于设立外交部秘书长职位的法令。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部长会议授权保留意见登记,并批准了以下省长调动:
Marotta 博士 Guglielmo, Capo della provincia di 卢卡, è 调至 内政部.
Salerno 律师 Edoardo, Capo della provincia di 的里雅斯特, è 调至 内政部.
1943年10月27日(XXI年),在意大利国家共和政府元首、政府首脑领袖主持下,部长全体出席,部长会议举行会议。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il 退休 di funzionari statali per speciali motivi di servizio.
2º) 法令草案 关于l'设立 dell'Ente Nazionale per l'assistenza e la tutela degli interessi delle Provincie invase.
3º) 法令草案 col quale il Consiglio Nazionale delle Ricerche è posto alle dipendenze del Ministero dell'Economia Corporativa.
根据 Duce 外交部长: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任命 ad Ambasciatore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1ª classe 菲利波·安富索.
2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派驻 a 柏林 con credenziali di Ambasciatore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1ª classe 菲利波·安富索.
3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任命 ad Ambasciatore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1ª classe Giovanni Capasso Torre di Caprara Conte delle Pastene.
4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派驻 a 索非亚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1ª classe Carlo Umiltà.
5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派驻 a 萨格勒布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1ª classe Antonio Tamburini.
6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派驻 a 布达佩斯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2ª classe Raffaele Casertano.
7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派驻 a 布加勒斯特 del Ministro Plenipotenziario di 2ª classe Renato Silenzi.
8º) 法令草案 关于 il 退休 per ragioni di servizio, dei seguenti Ambasciatori: De Vecchi Cesare Maria, Bastianini Giuseppe, Guariglia Raffaele, Colonna Ascanio, Paolucci Giacomo, De Peppo Ottavio, Iacomoni Francesco, Alfieri Dino, Rocco Guido.
9º)关于因公务原因使以下人员退休的法令草案:
以下一级全权公使:弗朗切斯科·乔治·马梅利、路易吉·佩特鲁奇、阿尔贝托·马尔凯蒂。
10º) 法令草案 关于 il 退休, per ragioni di servizio dei seguenti Ministri Plenipotenziari di 2ª classe: Diana Pasquale, Bova Scoppa Renato, Grazzi Emanuele, Magistrati Massimo, Prunas Renato, Guarnaschelli Giovan Battista, Del Drago Marcello.
11º) 法令草案 关于 il 退休, per ragioni di servizio, del Console di 1ª classe Ferrante di Ruffano Agostino.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recante disposizioni penali in dipendenza dell'attuale situazione.
2º) 法令草案 recante norme circa la proroga per un anno della concessione dei prestiti matrimoniali.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
1º) 立法措施草案 关于 la 设立 di due Sezioni promiscue della Corte Suprema di Cassazione, con sede in 克雷莫纳.
2º) 法令草案 关于 norme sull'Amministrazione della Giustizia.
3º) 法令草案 Ministeriale 关于 la intestazione delle sentenze e degli atti notarili ed altri provvedimenti sull'Amministrazione della giustizia.
4º) 法令草案 关于 aggiunte al decreto-legge 9 agosto 1943, n. 720, 关于 devoluzione allo Stato dei patrimoni di non giustificata provenienza.
5º) 立法措施草案 关于 la costituzione di Tribunali provinciali straordinari e di un Tribunale Speciale straordinario.
Il 部长会议 sospende ogni sua determinazione sullo schema di Decreto 关于 la ricostituzione del Tribunale Speciale per la Difesa dello Stato.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原则上批准以下措施草案:
1º) 法令草案 che stabilisce la nuova disciplina della revisione dei contratti di guerra.
2º) 法令草案 contenente provvedimenti tributari per acquisti immobiliari effettuati durante il periodo bellico.
3º) 法令草案 recante modificazioni al vigente sistema della valutazione dei beni agli effetti dell'applicazione delle imposte indirette per trasferimenti per atti tra vivi.
4º) 法令草案 contenente modifiche alla legislazione di guerra sul risarcimento dei danni di guerra.
5º) 法令草案 che abroga le leggi vigenti relative alla lista civile del Re e all'appanaggio ai Principi dell'ex casa regnante.
根据国防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cessazione 自l'8 settembre 1943 del R. Esercito, della R. Marina, della R. Aeronautica e costituzione dell'Esercito nazionale Repubblicano, della Marina da guerra repubblicana e dell'Aeronautica nazionale repubblicana.
2º) 基本法草案 sulle Forze Armate.
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norme integrative alla legge 1º giugno 1942 n. 675 relativa all'inquadramento degli insegnanti dell'ordine elementare nel gruppo B dell'ordinamento gerarchico delle Amministrazioni dello Stato.
根据公共工程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costituzione di una Sezione speciale del Consiglio Superiore dei Lavori Pubblici nell'Italia settentrionale.
根据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l'impiego di macchine agricole per i lavori di dissodamento, aratura e semina nell'annata agraria 1942-43.
2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proroga all'esercizio 1943-44 delle disposizioni di favore per la messa a coltura dei terreni a riposo.
3º) 法令草案 关于 la proroga delle agevolazioni fiscali accordate con la legge 30 novembre 1939, n. 1976, per l'affrancazione di colonie perpetue nei Comuni di Lanuvio e Genzano di 罗马.
4º) 法令草案 con cui viene indetto un concorso nazionale per l'incremento della produzione agricola per la campagna 1943-44 con la dotazione di premi per l'ammontare complessivo di L. 5 000 000.
5º) 法令草案 con cui la determinazione dei prezzi di produzione delle principali merci viene devoluta al Comitato composto dai Ministri dell'Agricoltura e delle Foreste, delle Finanze e dell'Economia Corporativa.
Il 部长会议 rinvia ogni sua determinazione sullo schema di Decreto 关于 stanziamenti per l'applicazione del Decreto Legge 25 agosto 1938 n. 1442 sulla olivicoltura.
Il 部长会议 rinvia ogni sua determinazione sullo schema di Decreto contenente norme per la 设立 dei centri avicoli.
根据交通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recante modifiche all'art. 39 delle disposizioni sulle competenze accessorie del personale delle Ferrovie dello Stato.
2º) 法令草案 关于 norme per la regolarizzazione dello stato civile di morti e scomparsi in mare in conseguenza di sinistri di navi mercantili.
3º) 法令草案 recante modificazione all'ordinamento degli Uffici e del personale dell'Azienda di Stato per i servizi telefonici.
根据社团经济部长的提议:
1º) 法令草案 关于 spese straordinarie indifferibili per il trasferimento della sede di tutte le Associazioni Sindacali e per spese determinate 自l'attuale situazione.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以下省长调动:
Carnazzi 博士 Cesare August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奥斯塔.
Tuninetti 博士 Dante Maria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诺瓦拉.
Morsero Michel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韦尔切利.
Grazioli Emilio —— 高级专员 di 卢布尔雅那 è 调往 贝加莫.
Barbero 博士 Gaspero —— 省长 di 贝卢诺 è 调往 布雷西亚.
Romano 律师 Attili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克雷莫纳.
Basile 律师 Carlo Emanuel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热那亚.
Turchi 博士 Francesc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拉斯佩齐亚.
Mirabelli Filipp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萨沃纳.
Foschi 律师 Italo —— 省长 di 特伦托 —— 调往 贝卢诺.
Fumei Primo —— 二级省长 —— 调往 Padova.
Cosmin Pier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维罗纳.
Gigante Riccar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阜姆.
Cariolato Tulli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戈里齐亚.
Salerno 律师 Edoardo —— 一级省长 调往 的里雅斯特.
Quarantotto Paol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扎拉.
Montani 律师 Guglielmo —— 候用省长 —— 调往 博洛尼亚.
Berti 博士 Vincenzo —— 二级省长 调往 费拉拉.
Zaccherini Albert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Forlí.
Calzolari Bru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摩德纳.
Savorgnan 博士 Enz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雷焦艾米利亚.
Bogazzi 博士 Franc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拉文纳.
Benagli Nicola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阿普阿尼亚.
Rao Torres Bru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阿雷佐.
Ercolani Alce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格罗塞托.
Giovine 博士 Giusepp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皮斯托亚.
Pierotti 博士 Maria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比萨.
Piazzesi 工程师 Mari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卢卡.
Chiurco 教授 Giorgio Albert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锡耶纳.
Rocchi 博士 Arman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佩鲁贾.
Faustini Pietr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特尔尼.
Lusignoli Al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安科纳.
Ferrazzani Ferrucci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马切拉塔.
Rossi 博士 Angelo —— 二级省长 —— 调往 佩萨罗.
Girgenti 博士 Giuseppe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基耶蒂.
Morisi Cels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佩斯卡拉.
Ippoliti Vincenz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泰拉莫.
Rocchi Artur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弗罗西诺内.
Laghi Giovanni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利托里亚.
Di Marsciano Erman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列蒂.
Rottoli 律师 Ubal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维泰博.
Maravalle 律师 Ludovic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至 内政部.
Zerbino 博士 Valerio Paolo —— 二级省长 调往 Torino.
Zannelli 博士 Emanuele —— 省长 di 普拉 —— 调至 内政部.
Valli 博士 Antoni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帕尔马.
Travaglio Giovanni —— 任命为 省长 e 调至 内政部.
Chiaromonte 博士 Michele —— 省长 di 科莫 —— 退休.
部长会议授权在必要时对有关法令办理保留意见登记。
随后,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关于居住国外并返乡军人的经济待遇及其编入部队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此外,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部长会议授权保留意见登记,并批准撤销1943年7月29日(XX年)法令的法令草案。
随后,根据社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批准法令草案,授权各联合会委员解散有关组织。
根据内政部的提议:
省长调动:
Altini 博士 Giuseppe —— 任命为 二级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阿斯科利 自 9 novembre 1943 —— XXII.
Gatti 博士 Luigi —— 任命为 二级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特伦托 自 28 ottobre 1943 —— XXII.
省长调动:
Pavone 博士 Tommaso —— da 特伦托 候用 自 12 settembre 1943 —— XXI.
Berruti 博士 A自berto —— da 博尔扎诺 候用 自 15 settembre 1943 —— XXI.
De Cesare 博士 Mario —— da 布雷西亚 候用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Vittadini 博士 Renato —— da 雷焦艾米利亚 候用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Tedeschi 博士 Francesco —— da 曼托瓦 候用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Grimaldi 博士 Giuseppe —— da 斯普利特 候用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Sciorilli Borrelli 博士 Umberto —— da 卡塔罗 候用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Gloria 博士 Pio —— da 维琴察 候用 自 20 settembre 1943 —— XXI.
Chiarotti 博士 Pietro —— da 阜姆 候用 自 21 settembre 1943 —— XXI.
Trinchero 博士 Mario —— da 博洛尼亚 候用 自 24 settembre 1943 —— XXI.
Ciotola 博士 Vincenzo —— da Torino 候用 自 1º ottobre 1943 —— XXI.
Antonucci 博士 Italo —— da Torino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Aria 博士 Francesco —— da 皮斯托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Avalle 博士 Enrico —— da 韦尔切利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Ballero 博士 Francesco —— da 诺瓦拉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Binna 博士 Manlio —— da 拉斯佩齐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Bracali 博士 Elmo —— da 泰拉莫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Canovai 博士 Tito Cesare —— da 维罗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Carnevali 博士 Torquato —— da 戈里齐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Cavani 博士 Aldo —— da 贝加莫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Cocuzza 博士 Giuseppe —— da 的里雅斯特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De Dominicis 博士 Adolfo —— da 维泰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Di Castri 博士 Luciano —— da 摩德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Donadu 博士 Angelo —— da 佩萨罗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Forni 博士 Socrate —— da 马切拉塔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Gabetti 博士 Ottavio —— da 奥斯塔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Gardini 博士 Luigi —— da 雷焦艾米利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Giammichele 博士 Florindo —— da Forlí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Gullotta 博士 Edoardo —— da 弗罗西诺内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Letta 博士 Guido —— da 热那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Meda 博士 Defendente —— da 萨沃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Notarianni 博士 Gregorio —— da 佩鲁贾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Orrú 博士 Gaetano —— da 佩斯卡拉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Palmardita 博士 Guido —— da 格罗塞托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Ponte 博士 Giorgio Aurelio —— da 阿普阿尼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Raimondi 博士 Giuseppe —— da 利托里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Rapisarda 博士 Salvatore —— da 拉文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Ristagno 博士 Giuseppe —— da... [克雷莫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Sacchetti 博士 Sebastiano —— da 安科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Rizza 博士 Guido —— da 列蒂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Soldaini 博士 Giuseppe —— da 阿雷佐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Vella 博士 Vincenzo —— da 锡耶纳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Vittorelli 博士 Cesare —— da Padova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Zingale 博士 Giuseppe —— da 帕尔马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Leone 博士 Leone —— da 布雷西亚 候用 自 25 ottobre 1943 —— XXI.
Carta 博士 Mario —— da Treviso 候用 自 28 ottobre 1943.
省长调动:
Leone 博士 Leone —— 候用省长 —— 调往 布雷西亚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Olivieri 博士 Vincenzo —— 候用省长 —— 调往 曼托瓦 自 19 settembre 1943 —— XXI.
Dinale 会计师 Neos —— 候用省长 —— 调往 维琴察 自 20 settembre 1943 —— XXI.
丹托尼将军自10月1日起停止代理米兰省长职务。
关于以下省长任命的法令草案:
Silvetti 博士 Carl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贝卢诺 自 22 novembre 1943 —— XXII.
Tinzl 博士 Carl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博尔扎诺 自 3 dicembre 1943 —— XXII.
Spalatin 律师 Alessandr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阜姆 自 29 ottobre 1943 —— XXII.
Pace Mari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戈里齐亚 自 27 ottobre 1943 —— XXI.
Artusi 博士 Ludovic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普拉 自 1° dicembre 1943 —— XXII.
Coceani 律师 Brun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的里雅斯特 自 26 ottobre 1943 —— XXI.
De Bartolini 律师 Adolf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特伦托 自 16 ottobre 1943 —— XXI.
De Beden 博士 Riccardo —— 任命为 省长 e 调往 省长 di 乌迪内 自l'11 novembre 1943 —— XXII.
关于以下高级专员调动的法令草案:
Moizo Riccardo —— generale di C.d'A. fuori quadro, 停止职务 di 高级专员 per la Provincia di 卢布尔雅那 自 1° ottobre 1943 —— XXI.
Grazioli Emilio —— 二级省长, è 任命为 高级专员 ,任该省 卢布尔雅那 自 1° ottobre 1943 —— XXI.
省长调动:
Zaccherini Alberto —— 任命为 二级省长 e 调往 博洛尼亚.
Zaccherini Alberto —— Capo Provincia di 博洛尼亚, 调往 Forlí.
Murino 博士 Giuseppe —— 二级省长, 调至 内政部.
墨索里尼
1943年11月24日(XXII年),在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元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领袖主持下,部长会议举行会议。
部长会议主席国务次长、金质奖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马里亚·巴拉库担任秘书。
以下部长出席:
内政——律师圭多·布法里尼·圭迪。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律师路易吉·皮森蒂。
Finanze —— Pellegrini Giampietro 律师 Domenico.
Difesa Nazionale —— Graziani Rodolfo.
Educazione Nazionale —— Biggini 教授 Carlo Alberto.
Lavori Pubblici —— Romano Ruggero.
Agricoltura e Foreste —— Moroni dott. Edoardo.
Comunicazioni —— Liverani Augusto.
Economia Corporativa —— Gai 工程师 Silvio.
Cultura Popolare —— Mezzasoma dott. Fernando.
会议于10时开始。
部长会议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关于未随各部迁往新址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文职人员停止任职的特别规定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物价专员公署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劳动专员公署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共和卫队”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国家志愿民兵安全部队中将雷纳托·里奇为国家共和卫队总指挥官的法令草案。
关于免去莱奥纳多·塞韦里、莱奥波尔多·皮卡尔迪、安东尼奥·索里切和彼得罗·巴拉托诺国家参议员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撤销埃米利奥·德·博诺、切萨雷·马里亚·德·韦基、埃德蒙多·罗松尼和阿尔贝托·德·斯泰法尼国家部长尊号的法令草案。
关于变更国家统计局名称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停国务委员会咨询职能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将一级总领事伊塔洛·卡潘尼、布鲁诺·杰梅利、阿梅代奥·马梅拉、曼弗雷多·基奥斯特里晋升为一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使大使弗朗切斯科·马里亚·塔利亚尼、马里奥·因代利,一级全权公使安杰洛·托斯卡尼、路易吉·西利蒂、安东尼奥·坦布里尼、路易吉·马科塔,一级总领事安东尼奥·格罗萨尔迪,以及公使馆参赞保罗·科尔泰塞、利维奥·加尔巴乔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停一级全权公使佩莱格里诺·基吉、卢卡·皮耶特罗马尔基以及全权公使维托里奥·佐皮军衔和薪俸的法令草案。
关于使大使奥古斯托·罗索、吉诺·布蒂、杰米尔·迪诺、皮耶尔·菲利波·德·罗西,一级全权公使阿蒂利奥·塔马罗以及公使馆参赞朱利亚诺·卡普拉尼卡·德尔·格里略候用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Cortese 博士 Guido —— 省长 di 库内奥, 调至 内政部.
奥利维耶里·文森佐——曼托瓦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罗马尔迪·贾尼诺工程师——里窝那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卢恰诺·切尔索——威尼斯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贝尔蒂·文森佐博士——费拉拉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卡尔佐拉里·布鲁诺——摩德纳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比安科罗索·鲁道夫博士——拉奎拉省长,置于内政部待命。
夸兰托托·保罗——任命为扎拉省省长,派驻库内奥。
潘泽拉·路易吉——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摩德纳。
法克杜埃莱·埃多阿尔多博士——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拉奎拉。
卡杰蒂·迪诺博士——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威尼斯。
韦扎利尼·恩里科律师——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费拉拉。
博基奥·乔瓦尼——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曼托瓦。
部长会议批准附保留登记。
省长人事调动:
乔瓦尼·莫斯科尼会计师(Mosconi rag. Giovanni)——乌迪内省省长,调归内政部支配。
伊塔洛·福斯基律师(Foschi avv. Italo)——贝卢诺省省长,调归内政部支配。
弗朗切斯科·阿达米博士(Adami dr. Francesco)——比萨省省长,调归内政部支配。
温琴佐·索伦蒂诺(Sorrentino Vincenzo)——任命为二级省长,派驻扎拉。
马尼奥·博卡博士(Bocca dott. Magno)——任命为二级省长,调归内政部支配。
部长会议批准附保留登记。
部长会议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重新设立1943年8月9日法西斯纪元XXI年第720号法令所指的来源不明财产收归国有委员会及其程序的法令草案。
关于重新设立保卫国家特别法庭及设立大区分庭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批准司法部长提交的以下部令:
关于因战时法令对治安及司法人员考试与晋升考评、司法行政人员以及民刑司法管理作出规定的部令草案。
部长会议批准财政部长提交的下列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财政警卫队(Guardia di Finanza)副指挥官、师级将军弗朗切斯科·波利(Poli Francesco)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国家总采购官多梅尼科·巴托利尼(Bartolini Domenico)退职的部令。
关于在1942年(法西斯纪元XXI年)—1943年(法西斯纪元XXII年)财政年度向财政部支出预算追加拨款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莱奥尼达·博南尼(Bonanni Leonida)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保罗·格拉西(Grassi Paolo)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皮耶特罗·贾尔迪尼(Giardini Pietro)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乔瓦尼·博恩克里斯蒂亚诺(Buoncristiano Giovanni)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督察鲁道夫·德马蒂诺(De Martino Rodolfo)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督察乌戈·孔蒂(Conti Ugo)退职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督察阿尔贝托·巴尔迪(Alberto Baldi)、皮耶特罗·法齐(Pietro Fazi)、托马索·费拉拉(Tommaso Ferrara)、朱塞佩·梅西亚诺(Giuseppe Mesiano)、米歇尔·塞韦里诺(Michele Severino)、皮耶特罗·托德(Pietro Todde)、乔瓦尼·扎帕拉(Giovanni Zappalà)退职的部令。
关于对财政署总监察官伊雷内奥·曼贾卡萨莱(Ireneo Mangiacasale)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对财政署总监察官加埃塔诺·拉福内(Gaetano Raffone)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对首席总监察官托马索·拉扎里(Tommaso Lazzari)、埃瓦里斯托·马拉戈利(Evaristo Malagoli)、奥斯卡·尊帕诺(Oscar Zumpano);一级会计主任保利诺·克罗切(Paolino Croce)、保罗·吉罗拉米(Paolo Girolami)、恩里科·马尔基(Enrico Marchi)、弗朗切斯科·邦奇尼(Francesco Boncini)、多梅尼科·罗博蒂(Domenico Robotti)、达里奥·金塔瓦莱(Dario Quintavalle)、乔瓦尼·滕蒂(Giovanni Tenti);财政总监察官比亚焦·巴尔拉西纳(Biagio Barlassina)、路易吉·巴托利尼(Luigi Bartolini)、本韦努托·贝尔托尼(Benvenuto Bertoni)、阿尔贝托·迪马约(Alberto di Maio)、托马索·法托罗西·巴尔纳巴(Tommaso Fatorosi Barnaba)、恩里科·隆巴尔迪(Enrico Lombardi)、奥兰多·莫拉(Orlando Mola)、布鲁诺·斯特里诺(Bruno Strino)、埃齐奥·瓦伦蒂尼(Ezio Valentini)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对总监察官马里奥·罗马内利(Mario Romanelli)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规定各部会在新驻地所签发支付令准予兑付规程的部令。
关于修改战争损失赔偿立法的部令。
关于战时合同规程的部令。
关于战时购置不动产税收措施的部令。
关于对财政署总监察官瓦伦蒂诺·安杰洛尼(Valentino Angeloni)博士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为征收生前财产转让间接税而修改资产评估体系的部令。
关于就国家公债制定战争损失赔偿新规定的部令。
关于对总局长欧金尼奥·安齐洛蒂(Eugenio Anzillotti)博士依职权予以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曼利奥·马西(Manlio Masi)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朱塞佩·尼科莱蒂(Giuseppe Nicoletti)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阿德尔基·里恰尔迪(Adelchi Ricciardi)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督察菲利波·达米科(Filippo D'Amico)博士、朱塞佩·费雷蒂(Giuseppe Ferretti)、阿梅代奥·科拉焦(Amedeo Coraggio)会计师、菲利波·斯基帕尼(Filippo Schipani)博士、埃梅里科·贾凯里(Emerico Giachery)教授、萨尔瓦托雷·加图乔(Salvatore Gattuccio)博士、路易吉·法斯基(Luigi Faschi)博士、乔瓦尼·贝尔纳斯科尼(Giovanni Bernasconi)会计师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朱塞佩·达洛利奥(Giuseppe Dall'Oglio)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经财政部长提议,原则上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提高动产所得及财产起征点以及提高普通对物税税率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累进所得补充税的部长令。
关于确立战争状态超额利润特别税新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延长税款核定期限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直接税中央委员会运作组织构成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经国防部长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组建意德译员团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国防部长的提议,核准以下部级法令措施:
关于设立隶属于国防部的劳动总监察署的部长令。
关于设立领地军事法庭、确定其管辖权以及在克雷莫纳设立最高军事法院分庭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陆军中将加斯托内·甘巴拉为国家共和军参谋长的部长令。
旨在规定已解散的原皇家陆军军官服役义务的部长令;部长会议决定,对已解散的原皇家海军和原皇家空军军官采取类似措施。
旨在规定已解散的原皇家陆军士官服役义务的部长令;部长会议决定,对已解散的原皇家海军和原皇家空军士官采取类似措施。
部长会议根据国防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授予海军国务次官职权的法令。
关于向海军上将安东尼奥·莱尼亚尼遗孀发放特准抚恤金的法令。
关于常备现役(s.p.e.)海军军官临时编制的法令。
关于确定海军中央行政机构行政类人员临时编制的法令。
关于设立海军高级咨询机构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对属于犹太种族分子的易转移财产实行保全扣押规定的法令。
关于修改大学制度中关于大学校长与各学院院长职务规定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由国家承担全国农业经济机构协会运转费用、农产品特别监控机构运转费用以及全国小麦统购管理处亏损的部令。
关于发放部分农牧产品国家补充差价补贴的部令。
关于将罗马乡村土地整治相关职能机构统一并入罗马大区农业督察处的部令。
部长会议根据交通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制定邮电代办员及经理人与其替工之间标准劳动合同的法令。
关于暂停获得正式或临时特许的客运汽车线路或路段的运营,以及削减运营计划(亦可变通特许协议条款)的法令。
关于在阿德里亚—阿里亚诺波莱西内铁路的转特许权中,确认意大利支线铁路建设与运营威尼斯公司承继威尼托-艾米利亚铁道与有轨电车公司权利地位的法令。
关于将圣基里科—加尔迪亚圣母圣殿及显现小堂铁路线降级为城郊有轨电车的法令。
关于未经通信部事先批准,禁止进行会导致船舶或浮动设施的类型和主要特征发生变更的改装工程的法令。
关于裁撤商船中央管理局两名见习办事员(第十三级)职位,并设立一名监管员(助理,C组第十级)职位的法令。
关于商船灭失、相应赔偿金的再投入,以及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与普通风险承保的法令。
关于修改1938年3月10日(法西斯历第十六年)第330号皇家法令法律、涉及对造船与航运业优惠措施的法令。
关于解除托尔托纳—卡斯特尔诺沃·斯克里维亚铁路私营特许经营权的法令。
关于延长与米兰倍耐力公司就国家所有海底电缆敷设与维护所签协议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统合经济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薪酬、社保缴费以及劳动手册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统合经济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卢多维科·马拉瓦莱律师为意大利硫磺局特派专员的部令。
关于局长安塞尔莫·安塞尔米依职权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埃拉斯莫·卡拉瓦莱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埃内斯托·桑托罗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马西莫·登特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路易吉·杰尔贝拉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菲利波·图奇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安东尼奥·贝尔纳迪退休的部令。
关于依职权令总局长埃马努埃莱·卡尔内瓦利退休的部令。
关于为妥善代管而征用从事商业或工业活动之企业所持有的铂、金、银、珍珠及宝石,以及全部或部分含有上述材料之加工制品的部令。
关于任命以下机构特别管理专员的部令:意大利煤炭公司——意大利褐煤公司——意大利煤炭公司法西斯廉租房研究所——撒丁煤炭公司——阿尔萨采煤公司——意大利煤炭利用推广公司。部长会议推迟审议关于款项及租金延期支付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推迟审议以下措施:
关于工会协会在罗马邮政往来账户处开立并交由罗马省长冻结管辖的邮政往来账户存款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大众文化部长的提议,核准:
关于大众文化部各业务机构重组与编制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以下人员为总局长的部长令:尼诺·萨马塔诺(Nino Sammartano)教授任文化交流总局长,总督察萨韦里奥·格拉纳(Saverio Grana)教授兼博士任体育
与旅游总局长,总督察吉尔贝托·贝尔纳贝伊(Gilberto Bernabei)任总务、人事与行政事务总局长;任命乔治·文图里尼(Giorgio Venturini)博士为演艺总局代理局长。
此外,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部长会议批准以下法令措施:
关于授予国家共和卫队总指挥雷纳托·里奇(Renato Ricci)将军国务秘书部长职衔的法令。
关于任命特别非常法庭以下候补法官的法令:执政官彼得罗·卡利亚(Pietro Calia)、执政官圭多·圭迪(Guido Guidi)、总执政官彼得罗·格里洛(Pietro Grillo)、执政官费迪南多·科卢(Ferdinando Collu)。
关于任命温琴佐·切尔索西莫(Vincenzo Cersosimo)律师为特别非常法庭公诉人(负责书面预审程序)的法令。
关于任命安德烈亚·福尔图纳托(Andrea Fortunato)律师为特别非常法庭公诉人(负责庭审辩论)的法令。
随后,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两项法令措施:
关于增加国家公职人员薪资的法令。
关于规定1943年12月8日(法西斯历22年)法令所确立的、由国家行政机构负担的养老金领取者30%生活物价补贴增额,同样适用于自1943年12月1日(法西斯历22年)起结算之养老金领取者的法令。
部长会议随后决定,自即将来临的12月1日起,国家共和政权正式定名为“意大利社会共和国”(Repubblica Sociale Italiana)。
此外还确定,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国旗为三色旗,旗杆顶端饰以共和法西斯束棒;武装部队战旗为带有流苏及月桂边缘饰纹的三色旗,四角分别饰有共和法西斯束棒、一枚榴弹、一枚锚和一只鹰。
随后,批准了以下武装部队誓词:
“我宣誓在和平与战争时期,直至付出最高牺牲,效忠并捍卫意大利社会共和国的各项制度与法律、其荣誉与领土。我在上帝以及为祖国统一、独立和未来而牺牲的先烈面前庄严宣誓。”
宣誓不采取集体形式,而须个人单独进行,并以待进一步确定的方式庄严举行。
随后,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了以下法令:
关于任命国务顾问圭多·鲁贝尔蒂(Guido Ruberti)博士为国务委员会分庭庭长的法令。
随后,部长会议根据共和法西斯党部长级书记的提议,批准了以下法令:
关于组建劳动、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的法令。
关于特别非常法庭人员组成的法令。
墨索里尼
此外,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以下省长调动:
菲利波·曼利奥·普雷斯蒂(Filippo Manlio Presti)博士——国务顾问——卸任主持罗马省督府之职。
埃多阿尔多·萨莱诺律师——待命省长——派驻罗马。
最后,部长会议亦批准以下措施:
应内政部长提议:
吉多·布鲁瓦塞博士——阿斯科利省长——调归内政部待命。
关于省长里卡多·吉甘特自1943年10月29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退休的法令草案。
应外交部长提议:
关于任命阿尔曼多·奥德里戈领事以特命全权公使身份派驻布加勒斯特的法令草案。
应内政部长提议,批准:
关于罗马管区行政特别专员里卡多·莫塔博士自1943年9月10日(法西斯历二十一年)起离任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1943年12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部长会议会议。
领袖主持。
秘书:部长会议主席府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出席:
外交部——副国务秘书塞拉菲诺·马佐利尼
内政部——圭多·布法里尼·圭迪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部——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财政部——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教授
海军部——费鲁乔·费里尼
空军部——卡洛·博托[实为埃内斯托]
国民教育部——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
公共工程部——鲁杰罗·罗马诺
农业部——埃多阿尔多·莫罗尼
交通通讯部——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社团经济部——西尔维奥·加伊
民众文化部——费尔南多·梅扎索马
国家共和卫队——雷纳托·里奇
缺席:
国防部——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家卫队总司令雷纳托·里奇列席。
会议于10时15分开始。
部长会议决议,召集以下人员加入制宪议会:
共和法西斯政府成员,共和法西斯党全国领导委员会成员,各省省长,党的各省联邦三头领导人;各省地方长官,各省首府及人口超过5万居民之市镇的最高行政官(Podestà),工业、农业、商业、信贷与保险业、手工业、合作社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代表;自由职业者和艺术家代表;国家公职人员代表;沦陷省份代表;海外意大利人代表;
阵亡将士家属全国协会、革命阵亡及致残负伤者家属全国协会、战残与伤残军人全国协会、金质勋章获得者全国协会、蓝绶带协会、参战老兵全国协会、意大利志愿兵全国协会、加里波第军团及各兵种协会的全国主席;
战俘代表;
多子女家庭代表;
意大利科学院院长、各大学校长;最高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各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国家防卫特别法庭庭长与最高军事法庭庭长;国务委员会主席与审计法院院长。
应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批准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宣誓誓词的法令。
关于废止有关国王王室年费以及各王子和前王室年金之规定的法令。
关于废止1943年8月2日法西斯纪年XXI第707号法令,并恢复1939年2月25日法西斯纪年XVII第335号法令(该法令已转换为1939年6月2日法西斯纪年XVII第739号法律)生效的法令,该法令载有为公共行政部门雇员任命与晋升之目的而评估婚姻与家庭状况的规范。
[关于将储蓄保护与信贷监管署划归财政部长管辖的法令。参见财政部长在同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类似措施。]
关于批准共和国国家卫队编制与运作规范的法令。
部长会议应外交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任命安杰洛·托斯卡尼阁下为大使的法令。
关于批准安杰洛·托斯卡尼大使阁下退休的法令。
关于以编制外身份重新召回安杰洛·托斯卡尼大使阁下服役的法令。
关于任命欧仁尼奥·蒙雷亚莱博士为一等总领事的法令。
关于大使吉诺·布蒂(Gino Buti)退职的法令。
关于使馆参赞埃托雷·佩罗内·迪·圣马蒂诺(Ettore Perrone di S. Martino)退职的法令。
关于使馆参赞克里斯托弗罗·弗拉卡西·拉蒂·梅恩托内(Cristoforo Fracassi Ratti Mentone)退职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推迟审议以下措施:
关于设立共和国警察的法令。
关于将公共安全官员的津贴调整至与武装部队人员同等水平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共和法西斯党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向金质勋章获得者埃托雷·穆蒂(Ettore Muti)的遗属发放终身抚恤金的法令。
关于修改战时公民纪律法律统编本、将征调管辖权赋予劳工专员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信贷业务与储蓄保护部长委员会及监察局的建制与人员组成的法令。
关于重组不动产管理与清算署(E.G.E.L.I.)的法令,该机构被赋予查封与管理敌国财产及企业以及犹太人财产及企业的职权。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原则上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设立地籍机构及其运作的法令。
关于解冻市镇及省土地附加税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核准下列措施:
关于在战争期间将存款与贷款银行及社会保障机构的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移交予财政部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在战争期间授权财政局办理存款与贷款银行存款退还业务(包括超过三万里拉限额部分)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修改国家专卖局董事会组成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修改1940年3月4日第15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18年)涉及任命驻外商务机构代管人事项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明确国家专卖总局局长职权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在战争期间就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的人选变通适用1924年7月10日第1100号法令(法西斯纪元2年)规定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因战争状态引发的非常规需求而增加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拨款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调整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部长级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国家防务部长的提议,批准由海军副部拟定的下列措施:
关于削减海军造船工程兵与海军武器装备部队的海军上将及将军军衔,以及海军战舰部队军衔新命名的法令。
关于设立“海军步兵”(Fanteria di Marina)军团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复审因特殊功绩而由官方直接任命的大学或高等学院正规教授编制名额及特许任教资格(libera docenza)的法令。
关于限制中等学校领导及教学人员兼任特派职务数量与任期的法令。
关于废止中等学校教职特别公开招聘考试相关规定的法令。
关于与战争状态相关的税费免除法令。
关于下列总司长自1943年12月16日(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起退休的法令:
朱塞佩·朱斯蒂尼博士(Dott. Giuseppe Giustini)——大学教育总司
埃尔贝托·圭达博士(Dott. Erberto Guida)——高等技术教育总司
马里诺·拉扎里博士(Dott. Marino Lazzari)——艺术总司
关于任命下列新任总司长的法令:
布鲁诺·维尼奥拉教授(Prof. Bruno Vignola)——总督学(A组,五级),出任古典高等教育总司长,接替调任大学教育总司长的卡梅洛·卡拉马罗博士(Dott. Carmelo Calamaro)。
翁贝托·比斯科蒂尼教授(Prof. Umberto Biscottini)——一等学政长(A组,五级),出任总务与人事总司长,并保留办公厅主任职务。
安尼巴莱·奥拉尼博士(Dott. Annibale Orani)——总督学(A组,五级),出任高等技术教育总司长。
卡洛·安蒂教授(Prof. Carlo Anti)——帕多瓦大学考古学正教授(A组,四级),任艺术总司代理总司长。
部长会议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核准下列措施:
关于人事总司长朱利奥·桑蒂尼博士(Dott. Giulio Santini)因达到年龄上限,自1943年11月1日(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起退休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根据国民教育部的提议,暂缓执行以下措施:
关于国家中等与高等教育机构的法令。
关于派驻被兼并领土人员待遇与安置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公共工程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埃米利奥·斯皮纳博士(dott. Emilio Spina)总监与乔治·里佐博士(dott. Giorgio Rizzo)总监为总局长的法令。
关于任命城市规划与公共卫生工程总局长莱利奥·瓦尔迪斯博士(dott. Lelio Waldis)为威尼斯水务局总裁的法令。
关于任命马西米利亚诺·托尼奥齐工程师博士(dr. ing. Massimiliano Tognozzi)为公共工程高级委员会第四组总裁的法令,其同时离任威尼斯水务局总裁一职。
部长会议根据公共工程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总局长多梅尼科·罗马诺博士(dott. Domenico Romano)退休的部令。
关于总局长彼得罗·丹杰洛博士(dott. Pietro D'Angelo)退休的部令。
关于总局长阿尔曼多·巴蒂斯蒂尼博士(dott. Armando Battistini)退休的部令。
部长会议根据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肥料及杀真菌剂分配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应交通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从预备基金中提取270,000里拉款项拨付给邮电管理局用于1943-44财政年度的部长令。
关于工学博士路易吉·韦拉尼(Luigi Velani)卸任国家铁路总局局长职务,并任命副总局长工学博士巴托洛梅奥·诺比利(Bartolomeo Nobili)接任该职的部长令。
关于安东尼奥·克里斯波(Antonio Crispo)博士卸任民用机动化与特许运输总监察局局长职务,并任命工学博士埃内斯托·拉瓦莱(Ernesto La Valle)接任该职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待命港务中将朱利奥·英吉安尼(Giulio Ingianni)商船总局局长职务的部长令。
关于商船总局局长圭多·塞利蒂(Guido Sellitti)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商船总局局长彼得罗·巴兰蒂(Pietro Ballanti)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总监察官埃米利奥·科雷亚(Emilio Correa)博士为商船中央管理总局局长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应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撤销省法团经济委员会各理事机构并在该委员会内设立特派员管理机制的部长令。
关于省法团经济委员会主席有权对新建磨面、面包加工及面食制作设施,以及现有设施的扩建和改造申请作出决定的部长令。
关于矿业最高委员会成员职务与职能终止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工学博士卡洛·扎马蒂与博士布鲁诺·马扎乔分别担任意大利石油总公司(A.G.I.P.)特派员与副特派员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迪诺·加尔迪尼博士为意大利金属矿物公司特派员的部长令。
关于总局长拉法埃莱·皮洛蒂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总局长温琴佐·卡曼尼退休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搁置以下措施:
关于扣押或清算属于犹太种族人士的工商业企业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推迟审议以下措施:
关于统一与协调工农业工伤事故现行规定并将其编纂为单一法规文本的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大众文化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征用美国及英国电影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电影审查委员会组成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公共娱乐场所许可委员会组成的部长令。
随后,部长会议根据共和法西斯党书记的提议,批准了以下法令措施:
关于省特别法庭组成的法令。
随后,部长会议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以下法令措施:
关于准予待命二级省长阿尔弗雷多·科尔帕奇博士退休的法令。
随后,部长会议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了关于授予国家物价与劳工特派员颁布兼具立法与规章性质措施之权限的法令。
随后,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核准了以下法令措施:
关于修改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收入预估表与支出预估表,以及若干自治企业预算的部长令,及其他财政性质的措施。
墨索里尼
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批准了一项关于国务委员会和审计法院在司法管辖职能下所作裁决的法令草案。
最后,部长会议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旨在设立与组织罗马直辖管区的1925年10月28日(法西斯历3年)第1949号法令的法令。
墨索里尼
1944年1月11日(法西斯历22年)部长会议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记录人:部长会议主席团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以下部长出席:
内政——圭多·布法里尼·圭迪 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路易吉·皮森蒂 律师
财政——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 教授
武装力量——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 教授
公共工程——鲁杰罗·罗马诺
农林——埃多阿尔多·莫罗尼 博士
交通——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行会经济——安杰洛·塔尔基 博士
大众文化——费尔南多·梅扎索马 博士
此外列席者:
共和国国民卫队总指挥官——雷纳托·里奇
国家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工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会议于10时35分开始。
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部长会议批准了以下《关于建立意大利经济新结构的基本前提》:
- 根据《劳工宪章》第九条声明以及共和法西斯党维罗纳第一次报告的纲领性主张,国家对控制着关乎国家经济与政治独立之核心部门的企业,以及供应原材料、能源及维持国家经济生活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其他服务的企业,实行直接管理。
前款所述企业的资本由国家通过管理与融资公署进行管理;该公署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根据主管机关所表达的共和国经济政策方针,对各该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第一款所述企业中所投入的资本份额,转化为各持有者对管理与
融资公署的债权份额,体现为该公署按政府规定的条件所发行的证券。
上述证券可自由买卖与转让,并产生利息。
凡国家依据第一款规定认为不宜由其实行直接管理的一切企业,继续归私人所有。
国家可通过管理与融资公署参与其资本的构成。
- 论社会化管理。无论企业属于公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其经营管理均实行社会化;劳动参与其中。
公有资本企业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该委员会由企业全体劳动者——工人、职员、技术人员选举产生。
劳动者委员会。
前款所述管理委员会在意大利社会共和国主管机关确定的全国统一计划框架内,就与生产进行相关的一切问题进行审议和决定。委员会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决议利润分配并将其一部分拨给劳动者,此外还审议并决定与劳动者协会订立企业劳动合同,以及与企业内部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相关的一切其他问题。
在私有资本企业中,依照《民法典》规定、设立文件及章程组成的合议管理机构,必须补充纳入企业劳动者代表——工人、职员、技术人员,其人数至少应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相等。
在个人企业以及设立文件和章程规定设单一管理人的企业中,只要企业雇佣的劳动者总数不少于50人,亦应同样设立一个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工人、职员和技术人员委员会。
凡国家参与企业资本构成的情况,国家亦向董事会中委派管理与融资机构的代表。
- 企业负责人。每家企业均设一名负责人,就生产运行情况在政治与法律上面向国家承担责任;当其工作不符合生产需要以及有关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时,得将其撤换与免职。
企业负责人的设置。
公共资本企业的负责人由政府根据管理与融资机构的提名,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任命,其人选须在专业造诣和技术能力方面具备特殊保障。
私营企业的负责人由企业主本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一名技术人员担任。
每个企业生产单位,无论是在公共资本企业还是在资——
本属于私人的企业中,均设一名从企业内部或外部技术人员中选拔并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的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内部的生产运行和企业纪律,在政治与法律上面向国家承担责任。
在各企业中,由全体工人、职员和技术人员选举产生的工厂委员会,对内部规章以及在规章执行中可能产生的争议进行审议决议,并就企业负责人提请审议的所有问题提出意见。
向企业投资资本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根据经济状况按年度确定的限额。
必须确保劳动者获得适度合理的利润分配。超出资本报酬及劳动者分红的利润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管理与融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以用于社会公益目的。
- 立法措施。后续法令将颁布实施细则以及与现行立法的协调规范。
亦将通过后续法令,逐次确定须将私人资本转化为公共资本的企业。
政府得为其认为鉴于向公资企业转型的前景而有必要采取此项措施的企业,任命专属特派员负责管理。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案,批准以下措施:
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案:
关于免除国家民事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向国王所作效忠宣誓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立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国旗及武装力量战旗样式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法西斯历21年10月8日法令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旨在授权各部长在因当前局势产生紧急需求时,得以本部门法令对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
关于颁布并公布领袖作为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国家元首所签发法令的法令。
关于国徽与国玺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法西斯历22年11月29日第793号法令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载有关于规范未随迁至所属部委新驻地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文职人员停职/终止职务的特别规定。
关于补充法西斯历22年11月29日第793号法令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未随迁至所属部委新驻地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文职人员终止职务事宜。
关于规范劳动者就业安置的法令草案。
随后批准了国家物价专员关于制定和调整法定最高限价的法令。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设立共和警察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市镇与省法统编文本》第42条和第49条的法令草案。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并准予附保留登记:
省长人事变动:
- 调任待命并委派职务:奥斯卡·乌切利律师,原任米兰;古列尔莫·蒙塔尼律师,原任博洛尼亚;朱塞佩·乔维内博士,原任皮斯托亚。
- 调归内政部待命:彼得罗·贾科内,原任瓦雷泽;彼得罗·福斯蒂尼,原任特尔尼;切尔索·莫里西,原任佩斯卡拉;莱昂内·莱昂内律师,防空总局长。
- 调动:皮耶罗·帕里尼,由待命调任米兰。
省督人事变动:
莱奥波尔多·祖尔洛博士——编外一级省督,恢复编制并调归内政部待命。
米凯莱·穆戈尼博士——待命一级省督——退休。
洛伦佐·拉维亚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费迪南多·纳托利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安杰洛·德乌费米亚工程师——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朱塞佩·乔文科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马里奥·蒙泰基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图尔巴科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乔瓦尼·维泰利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巴蒂亚蒂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米拉利亚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切萨雷·卡尔达莫内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塞佩博士——一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卡洛·斯基亚维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休。
G·巴蒂斯塔·劳拉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乌戈·马佐拉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朱利奥·帕泰尔诺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路易吉·西尼奥雷利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卡洛·曼诺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爱德华多·帕兰特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卡洛·维拉桑塔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费迪南多·弗洛雷斯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阿梅里戈·德博尼斯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米凯莱·阿戈斯蒂诺·加拉塔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帕利奇·迪苏尼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萨尔瓦托雷·罗萨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罗多尔福·比安科罗索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莱奥波尔多·祖尔洛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塞巴斯蒂亚诺·萨凯蒂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马里奥·特林凯罗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奥塔维奥·加贝蒂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乔治·奥雷利奥·蓬特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朱塞佩·索尔达伊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马里奥·德切萨雷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阿尔多·卡瓦尼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朱塞佩·里斯塔尼奥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彼得罗·基亚罗蒂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弗洛林多·詹米凯莱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埃德加多·古洛塔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托尔夸托·卡尔内瓦利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圭多·帕尔马尔迪塔博士——待命一级省长——退休。
朱塞佩·雷蒙迪博士——待命一级省长——退休。
索克拉特·福尔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弗朗切斯科·泰代斯基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卢恰诺·迪卡斯特里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弗朗切斯科·巴莱罗博士——待命一级省长——退休。
安东尼奥·切萨雷·维托雷利博士——待命一级省长——退休。
朱塞佩·辛加莱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格雷戈里奥·诺塔里安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安杰洛·多纳杜博士——待命二级省长——退休。
加埃塔诺·奥鲁博士——待命一等省长——退职。
弗朗切斯科·阿里亚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萨尔瓦托雷·拉皮萨达博士——待命一等省长——退职。
路易吉·加尔迪尼律师——待命一等省长——退职。
朱利奥·切萨雷·里扎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德芬登特·梅达律师——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温琴佐·韦拉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曼利奥·宾纳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埃尔莫·布拉卡利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安东尼奥·安东努奇博士——待命一等省长——退职。
温琴佐·乔托拉博士——待命一等省长——退职。
托马索·帕沃内博士——待命二等省长——退职。
朱塞佩·科库扎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恩里科·阿瓦莱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铁托·切萨雷·卡诺瓦伊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皮奥·格洛里亚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阿道夫·德多米尼契斯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圭多·布罗伊塞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马里奥·卡尔塔律师——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雷纳托·维塔迪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翁贝托·肖里利·博雷利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斯塔尼斯劳·卡博尼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G. 巴蒂斯塔·赞弗拉蒙多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朱塞佩·利沃蒂博士——待命一级省长——予以退休。
伊塔洛·莫尔米莱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G. 巴蒂斯塔·蓬蒂廖内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朱塞佩·费斯塔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雷纳托·帕斯库奇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阿尔弗雷多·萨尔瓦托雷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萨尔瓦托雷·阿扎罗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埃马努埃莱·德罗萨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尼诺·罗卡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弗朗切斯科·莫奇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马里奥·德戈伊苏埃塔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罗萨里奥·斯佩恰莱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阿图罗·瓦卡·德多米尼契斯博士——待命二级省长——予以退休。
文琴佐·奥塔维亚诺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职。
萨尔瓦托雷·科苏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职。
朱塞佩·索利梅纳博士——二级待命省长——予以退职。
根据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国务秘书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承认共和法西斯党法定地位及改组原隶属于国家法西斯党各协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剥夺背叛革命与领袖者因法西斯功勋所获权益及其他一切表彰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范派驻于不属于前述行政部门编制的实体、公司或机构的国家、党或公共行政部门代表薪酬发放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G. B. 巴罗内高级官(Seniore)接替福尔图纳托·古斯塔维诺博士担任萨沃纳省特别法庭庭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乔万巴蒂斯塔·德拉·马蒂纳博士接替雷米吉奥·吉拉尔迪律师担任都灵省特别法庭公诉人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卢恰诺·卡内西博士接替亚历山德罗·曼弗雷迪高级官(Seniore)担任里窝那省特别法庭庭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乔万尼·皮亚内佐拉律师接替安东尼奥·弗朗切斯基尼律师担任罗维戈省特别法庭公诉人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马里奥·菲古雷利律师接替托尔夸托·斯普雷亚菲奇工程师担任曼托瓦省特别法庭公诉人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尼诺·德普雷蒂斯律师为帕多瓦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安德罗·克拉里奇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执事官安东尼奥·尼科利律师为罗马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朱塞佩·舒蒂教授兼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科斯坦蒂诺·巴拉萨律师为库内奥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圭多·费罗大队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加埃塔诺·达隆佐大队长为安科纳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朱塞佩·赞诺尼上校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鲁道夫·韦尔泽尼亚西律师为特雷维索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朱塞佩·桑德里尼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阿尔纳尔多·佩拉佐尼博士为奥斯塔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阿纳克莱托·文图里尼大队长,以及任命法西斯党人塞孔多·斯特拉达为奥斯塔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阿尔纳尔多·佩拉佐尼博士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多纳托·萨波纳罗教授为维琴察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阿戈斯蒂诺·加尔登吉,后者被任命为该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乔瓦尼·布隆齐尼工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里卡多·罗西百夫长为帕多瓦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温琴佐·桑托斯泰法诺博士,以及任命法西斯党人基里诺·莱西尼为该法庭成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法西斯党人阿尔图罗·比安基为贝尔加莫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法西斯党人阿尔弗雷多·巴里拉里,以及任命马里奥·拉西教授为该法庭公诉人以接替阿戈斯蒂诺·佩拉诺律师的法令草案。
根据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兼国务部长的提议,经修改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将外交部“法西斯组织与文化学会”处迄今行使的职责与权限移交予共和法西斯党的法令草案。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部长级法令,载有关于在来源不明财产收归国有特别委员会前审理程序的规章性细则。
部长级法令,关于在司法部战时驻地设立各司处首长高级办公室。
部长级法令,关于任命朱利奥·安东尼奥·贝拉尔代利博士为预防与惩戒机构总局长。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部长级法令,关于修改有关任命财政警卫队总指挥官的规定。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总监察安东尼奥·迪杰纳罗会计师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业务处长阿尔纳尔多·里科尔迪博士工程师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总监察奥雷斯特·法比亚尼博士工程师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总监察蒂托·廷蒂博士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总监察奥雷斯特·法比亚尼博士工程师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依职权令专卖总监察埃尔巴诺·贝尔蒂博士工程师退休。
部长级法令,关于变通执行现行有关确定专卖品代销店特许权费用的规定。
关于将1942年8月4日第669号法律的规定扩大适用于养老金领取人家庭成员及领取人本人的部长令。
关于将1943年6月24日第545号法令及1943年6月27日第544号法令所载规定扩大适用于退休人员和国家雇员的部长令。
关于国家总会计署编内人员行政委员会构成的部长令。
关于向迁往新驻地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人员发放出差津贴相关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国家各中央行政机关在新驻地的办公机构及职能部门使用与运转费用相关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因战争状态产生的特别需求而向若干部委追加1943/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拨款的部长令。
应武装部队部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驻柏林意大利军事代表团人员构成的法令草案。
应武装部队部的提议,核准以下措施:
关于召集军官受检应召并确定对未应召者处以经济处罚的部长令。
关于召集士官受检应召并确定对未应召者处以经济处罚的部长令。
关于设立新的地方军事法庭、变更都灵军事法庭驻地并在圣雷莫设立该法庭分庭的部长令。
依武装力量部长(海军副国务秘书处)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军官退休金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海军参谋长的法令草案。
依武装力量部长(海军副国务秘书处)的提议,核准以下措施: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军官服役义务的部长令。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士官服役义务的部长令。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军官点验召集的部长令。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士官点验召集的部长令。
关于更替一等水兵和二等水兵军衔名称的部长令。
依武装力量部长(空军副国务秘书处)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设立共和国空军军官名册过渡性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共和国空军士官名册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空军军官服役义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空军士官服役义务的法令草案。
根据公共工程部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国家公路自治管理局理事会的组成、运作与职权,以及公路管理各分局长、独立分区长官所属区域督察员职权的法令草案。
根据公共工程部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公共工程中央管理机构所属人员理事会组成的部长法令。
根据交通部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准予皇家海军舰队中将福斯托·甘巴尔代拉依其申请免去威尼斯港务总监职务,并任命阿吉德·真纳里先生为特别专员的部长法令。
关于免去港务中将弗朗切斯科·帕舒托热那亚港自治联合体主席职务,并任命尼古拉·布鲁诺先生为该联合体特别专员主持工作的部长法令。
根据民众文化部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准许旅馆业者加收取暖附加费的部长法令。
关于将意大利国家旅游局(E.N.I.T.)从体育与旅游总局中分立出来的部长法令。
经武装部队部长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在武装部队部下设立军事劳动监察署,并废止1944年1月3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关于设立劳动总监察署之法令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关于授权武装部队部长核准武装部队军官缔结婚姻的法令。
随后,经内政部长提议,并准予进行保留登记,批准下列省长人事调动:
下列人员被任命为二级省长,并派驻各自姓名旁注明之所在地履行省长职责:
凡托齐·迪诺(Fantozzi Dino)– 博洛尼亚
巴莱蒂·埃米利奥(Balletti Emilio)– 皮斯托亚
巴西·马里奥(Bassi Mario)– 瓦雷泽
奥尔塔利·维托里奥(Ortalli Vittorio)– 特尔尼
此外,经领袖兼外交部长提议,并准予进行保留登记,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任命马塞洛·瓦卡里(Marcello Vaccari)博士为一级特命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维拉维耶拉伯爵尤金尼奥·卡萨格兰德(Eugenio Casagrande di Villaviera)为二级特命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随后,经内政部长提议,批准关于任命乔瓦尼·巴蒂斯塔·奥尔杰拉(Giovanni Battista Orgera)律师为罗马总督的法令草案,自1944年1月5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生效。
关于任命切鲁蒂·尤金尼奥(Cerruti Eugenio)为二级省长,并自1944年2月1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交由内政部调遣的法令草案。
关于高等卫生研究院总干事多梅尼科·马罗塔(Domenico Marotta)省长自1944年2月16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级省长马塞洛·瓦卡里自1944年2月1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从内政部民政人员名册中除名的法令草案。
关于省长里卡多·文图拉博士自1944年2月1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退职的法令草案。
根据共和法西斯党部长的提议:
关于任命圣塞波尔克罗元老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为劳动、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特派专员的法令草案。
1944年2月1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为部长会议主席府国务次官、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武装力量——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教授
公共工程——鲁杰罗·罗马诺
农林——爱德华多·莫罗尼博士
交通——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行业经济——安杰洛·塔尔基博士
大众文化——费尔南多·梅扎索马博士
此外列席的有:
国家共和卫队总司令——雷纳托·里奇
国家物价特派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动特派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下列部长缺席:
内政——圭多·布法里尼·圭迪律师
财政——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彼得罗律师
会议于10时开始。
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部长会议批准下列法令:
关于共和国国民卫队将其职权范围扩大至电话、无线电报及无线电话服务领域的法令草案。
关于废除已倒台政权设立的骑士团勋位,并禁止佩戴上述勋位的徽章、标识及勋表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权各部部长为维持本部运作录用具有一年试用期的编外人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由国家承担司法部长安东尼诺·特林加利·卡萨诺瓦(Antonino Tringali Casanuova)律师葬礼费用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逃兵或拒服兵役者处以死刑的法令草案。
关于罢免阿尔贝托·德·斯特凡尼(Alberto De Stefani)教授意大利科学院院士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权各省省长在听取主管机构意见后,得发布法令宣布对公民和企业实施民事动员,以确保本省食物供给的法令草案。
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部长会议原则上批准下列法令:
关于共和国国民卫队人员经济待遇的法令草案。
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部长会议未批准下列法令:
关于将战时邮政审查勤务交由国家共和卫队负责的法令草案。
关于为国家共和卫队设立地区战时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应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部长会议核准下列措施:
关于对代表意属非洲公共行政机构在意大利境内执行支付事务委员会进行调整的部长法令。
部长会议应外交部长领袖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罢免德韦基·切萨雷·玛丽亚、格兰迪·迪诺、巴斯蒂亚尼尼·朱塞佩、阿尔菲耶里·迪诺等大使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罗索·奥古斯托、迪诺·杰米尔等大使,一级全权公使维泰蒂·莱昂纳多、塔马罗·阿蒂利奥、塔拉莫·阿泰诺尔菲·布兰卡乔·朱塞佩、萨普波·朱塞佩,以及二级全权公使佩尔西科·乔瓦尼、维道·路易吉、科斯梅利·朱塞佩置于外交部待命编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因公令布蒂·吉诺、德佩波·奥塔维奥、亚科莫尼·弗朗切斯科等大使,一级全权公使托斯卡尼·安杰洛、西利蒂·路易吉、坦布里尼·安东尼奥、马科塔·路易吉,以及一级总领事格拉萨尔迪·安东尼奥、卡梅拉尼·西尔维奥、兰迪尼·阿梅代奥退休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应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将待命二级省长莱昂尼达·马乔塔博士调出省长编制员额并委任其履行罗马副总督职责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应司法部长的提议,核准下列措施:
关于国家物价专员署有关确定或调整物价之措施生效的部长法令。
关于将罗马军事法庭向国家保卫特别法庭归还管辖权的期限延长至1944年1月15日——法西斯纪元22年的部长令。
关于将巴勒莫上诉法院首席院长利维奥·兰贝尔蒂·博科尼博士调任布雷西亚上诉法院并履行国家总检察官职能的部长令。
关于设在布雷西亚的最高破毁法院两个混合庭运转的部长令。
关于废除司法官不可免职权的部长令。
关于在米兰设立国家保卫特别法庭第七庭、该法庭各庭之人员组成以及该法庭预审法官任命的部长令。
关于将向设立于布雷西亚的最高破毁法院混合庭所提起的上诉送达各国家行政机关的部长令。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法令:
关于修改省地籍局人员福利基金规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战争特惠抚恤金提高20%及特重伤残津贴提高30%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法令:
关于修改酒精税制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施行规定道路保护与交通管理规范的1933年12月8日法西斯纪元十二年第1740号法令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从1942—1943财政年度法定及常规性支出储备基金中提款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调整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第88章拨款的部长级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武装力量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陆军总秘书处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撤回对海军与空军副国务秘书签署权授权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延长大学助教录用考核有效期的法令草案。
关于公立学校管理与教学人员退休过渡性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国民教育、科学与艺术全国委员会第四组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国民教育中央行政机关编制人员晋升至A组第七职等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初级及高级中等学校公开招考排名榜有效期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国家教育部长提议,暂缓审议以下事项:
关于重组意大利学会并恢复山猫学会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公共工程部长提议,批准以下事项:
关于在意大利北部设立公共工程最高委员会两个特别分部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农林部长提议,批准以下事项:
关于在各联合农业试验站设立审计员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农林部长提议,追认以下事项:
关于农民职业培训课程年度大纲及试验研究总体规划的部长令。
关于农业用大麻加工的部长令。
关于征用四足牲畜的部长令。
关于暂停执行1941年5月29日第489号法令中有关必须取得农林最高委员会意见之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在战争期间部长办公厅主任的人选任命变通适用1924年7月10日第1100号法令所载规定的部长级法令。
部长会议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企业社会化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管理与融资局并批准其章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公用事业企业信贷机构改组为意大利动产机构独立部门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电力企业收归国有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私营保险公司任命专员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追认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特别专员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简化新工业设施申请审查程序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规范车用甲烷销售的部长级法令。
随后,根据共和法西斯党总书记、国务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事项,自1944年2月10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生效:
任命卡洛·博诺米律师为松德里奥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百夫长米歇尔·波迪盖的法令草案。
任命加斯托内·阿沃加德罗·迪维利亚诺尔特伯爵将军为库内奥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伦佐·阿诺尔迪博士的法令草案。
任命皮埃特罗·阿普里莱律师为热那亚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保罗·贝杜斯基博士的法令草案。
任命多梅尼科·佩切里洛博士为帕维亚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特兰基利诺·卡里西莫将军的法令草案。
任命加斯帕雷·贝尼托·贝尔托齐为诺瓦拉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皮埃特罗·佩拉尔多的法令草案。
任命卡利斯托·科瓦律师为贝尔加莫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马里奥·拉西教授的法令草案。
任命一级大队长费德里科·贾科梅蒂为瓦雷泽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百夫长卡米洛·布奇的法令草案。
任命温琴佐·巴尔迪与朱塞佩·巴尔迪尼为布雷西亚省特别法庭成员以分别接替安杰洛·乌尔比纳蒂工程师与乔瓦尼·加罗蒂律师,并任命马里奥·贝尔托齐教授为该布雷西亚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温琴佐·古贝尔蒂律师的法令草案。
任命帕斯夸莱·雷基尤蒂为佩萨罗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一级大队长阿蒂利奥·比亚吉尼,后者被任命为该佩萨罗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乔瓦尼·德森西中校的法令草案。
任命路易吉·贝泰里律师为米兰省特别法庭庭长、阿戈斯蒂诺·菲奥里奥律师为公诉人,以及保罗·杰拉切上尉和一级大队长阿图罗·加博齐为成员,分别接替埃齐奥·玛丽亚·格雷律师、保罗·杰拉切上尉、爱德华多·扎内蒂与阿尔多·卢皮的法令草案。
此外,根据法西斯共和党书记兼国务部长的提议,批准:
任命蓬波尼奥·比利亚尼教授为库内奥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会计师路易吉·尼科莱塔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阿道夫·皮基律师为佩鲁贾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乌戈·弗兰基百夫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多梅尼科·法雷斯博士为特尔尼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富尔维奥·孔蒂会计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乌戈·乌盖托为拉斯佩齐亚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尼诺·努沃洛尼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加埃塔诺·安布罗西奥律师为曼托瓦省特别法庭公诉人以接替马里亚诺·菲古雷利律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朱塞佩·斯科蒂律师为费拉拉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朱塞佩·伊拉里教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乔瓦尼·阿皮亚尼为萨沃纳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高级百夫长乔瓦尼·巴蒂斯塔·巴罗内的法令草案,后者转任该法庭成员以接替乔瓦尼·阿皮亚尼。
关于任命路易吉·沃塔律师为拉斯佩齐亚省特别法庭成员以接替伊塔洛·拜克辛百夫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乔尔乔·皮尼为佛罗伦萨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翁贝托·阿马古齐博士,以及任命朱塞佩·马伊为该法庭成员以接替佩里克莱·杜卡蒂教授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朱塞佩·马萨上校为都灵省特别法庭庭长以接替总执政官西尔维奥·帕罗迪,以及任命切萨雷·内里为该法庭成员以接替朱塞佩·马萨上校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奥斯塔、博洛尼亚、克雷莫纳、库内奥、曼托瓦、帕多瓦、帕尔马、佩鲁贾、皮亚琴察、雷焦艾米利亚、罗维戈、萨沃纳、锡耶纳、松德里奥、都灵、乌迪内、瓦雷泽、威尼斯及维琴察各省特别法庭候补法官的法令草案。
随后,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批准了一项法令草案,内容涉及设立专门合议庭以预审
因公民成为战争事件受害者导致伤残或死亡而提起确认抚恤金权利的司法申诉。
[此外,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在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情况下,批准以下省长人事调动:
阿尔贝托·扎克里尼——任命为二级省长并派驻博洛尼亚。
阿尔贝托·扎克里尼——博洛尼亚省长——改派福利。
朱塞佩·穆里诺博士——二级省长——调归内政部候命。领袖核准之更正。]
随后,根据武装部队部长的提议,批准关于设立武装部队总监职位的法令草案。
此外,根据交通部的提议,批准关于将财政待遇扩大至列车押运铁路人员的部令。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在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情况下,批准关于将一级省长朱塞佩·托法诺律师重新列入一级省长编制并调归内政部候命的法令。
此外,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在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情况下,批准以下省长人事调动:
阿尔贝托·扎克里尼——福利省长——调归候命。
彼得罗·博洛尼亚——候命二级省长——派任福利省长。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在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情况下,批准关于候命一级省长泰米斯托克莱·泰斯塔博士退休的法令草案。
此外,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在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情况下,批准关于将已退休的一级省长乔瓦尼·玛丽亚·福米卡律师召回服役并调归内政部候命的法令草案。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法令草案,撤销1943年5月10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关于任命卢布尔雅那省高级专员埃米利奥·格拉齐奥利为二级省长的法令,并任命埃米利奥·格拉齐奥利为一级省长,其任期追溯自1941年5月3日(法西斯纪元第十九年)生效。
此外,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批准关于任命阿拉尔多·迪·克罗拉兰扎为法西斯与法团议会特别管理专员的法令草案,以及关于设立种族总监署的法令草案。
随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内阁会议追认1943年10月9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载有关于规范公民纪律的战时刑法规范的部令。
墨索里尼
在1944年2月12日(法西斯历22年)的同次部长会议上,经内政部长提议,部长会议批准:
省长人事调动:
乔瓦尼·莫蒂拉罗博士——任命为二级省长,自1944年1月16日(法西斯历22年)起派驻佩斯卡拉
安杰洛·布拉奇——待命二级省长——自1944年3月10日(法西斯历22年)起派驻佩萨罗
乌戈·莱奥纳尔迪——待命二级省长——自1944年3月10日(法西斯历22年)起派驻帕尔马
1944年3月11日(法西斯历22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部长会议主席部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圭多·布法里尼·圭迪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财政——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教授
武装力量——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家教育——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教授
公共工程——鲁杰罗·罗马诺
农业与林业——爱德华多·莫罗尼博士
交通——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法团经济——安杰洛·塔尔基博士
民众文化——费尔南多·梅扎索马博士
此外列席者:
共和近卫军总司令——雷纳托·里奇
国家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工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经领袖、政府首脑提议:
法令草案:关于将1943年11月29日(法西斯历22年)第793号立法法令及随后于1944年1月28日和31日(法西斯历22年)颁布的修改与补充法令中,针对规范未迁往北方驻地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文职人员终止任职的特别规定,扩大适用至总部设在罗马的公共机构。
法令草案:关于没收前统治王室及各旁系亲王私有动产与不动产。
关于国务委员会分庭庭长弗朗切斯科·萨拉塔的丧葬费用由国家承担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4月3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2时至3时将标准时间拨快60分钟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领袖兼政府首脑的提议,核准下列决定: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殖民地总督弗朗切斯科·萨韦里奥·卡罗塞利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一级政府秘书长安杰洛·德鲁贝伊斯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依职权宣告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一级政府秘书长伦佐·梅雷加齐博士免除公职,并剥夺其一切养老金或抚恤金权利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一级政府秘书长路易吉·德尔朱迪切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皮埃特罗·布图里尼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托马索·科伦巴诺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朱塞佩·达拉尔米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阿蒂利奥·巴扎尼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阿尔贝托·莫纳斯特罗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政府编制二级政府秘书长尼古拉·尼科拉伊·甘巴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根据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一级全权公使阿梅代奥·曼马莱拉为海外意大利人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大使乔瓦尼·卡帕索·托雷·迪卡普拉拉伯爵为外交部驻威尼斯联络处主任(享司长级职衔)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曾持驻卢森堡总领事特许状的二级全权公使安东尼奥·坎托尼·马尔卡贵族伯爵调回外交部,并任命其为商务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原外交部驻第四军司令部代表、二级全权公使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博纳雷利·迪卡斯特尔蓬皮亚诺伯爵调回外交部,并任命其为人事与内部行政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二级全权公使托马索·贝尔泰莱为总务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公使馆参赞阿尔贝托·诺尼斯为政治事务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雷纳托·里纳尔迪博士为二级特命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下列官员调交外交部待命的法令草案:
米凯莱·斯卡马卡——公使馆参赞
卡洛·切萨雷·托尔涅利——一级领事
乔瓦尼·巴蒂斯塔·库内奥——一级领事
乔瓦尼·巴蒂斯塔·塞拉·迪卡萨诺——一级领事
兰贝托·通克尔——一级领事。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因战争状态调整《法定公告公报》工作运行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经济警察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国家共和卫队中校里卡尔多·曹·平纳为二级省长(自1944年4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的法令草案。
关于待命的一级省长安东尼奥·莱佩拉博士退休(自1944年4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并准予附保留登记)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利托里亚省长乔瓦尼·拉吉调交内政部待命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核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1942年6月27日第851号法律(法西斯历二十年,关于市镇秘书新法律地位)的部长令。
根据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兼国务秘书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任命瓦多·瓦迪(Vado Vadi)律师接替阿尔贝托·法尔凯托(Alberto Falchetto)博士担任皮斯托亚省特别法庭公诉人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朱塞佩·吉尔梅尼亚(Giuseppe Girmenia)接替阿蒂利奥·德·安纳(Attilio De Anna)律师担任比萨省特别法庭成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阿道弗·皮基(Adolfo Picchi)律师接替阿尔贝托·科皮尼(Alberto Coppini)律师担任佩鲁贾省特别法庭公诉人,并任命路易吉·马佐尼(Luigi Mazzoni)同志接替阿道弗·皮基律师担任该法庭成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弗雷迪亚诺·格拉尼亚尼(Frediano Gragnani)律师接替圭多·瓦莱里(Guido Valeri)担任费拉拉省特别法庭成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马里奥·博塔齐(Mario Bottazzi)接替庇护·莱奥尼(Pio Leoni)博士担任博洛尼亚省特别法庭成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下列法西斯党人担任各自对应之省特别法庭候补法官的法令草案:
维尔吉利奥·丰塔尼利(Virgilio Fontanili)、雷莫·拉戈马尔西尼(Remo Lagomarsini)——阿普阿尼亚
温乔·瓦诺齐(Vincio Vanozzi)、马里诺·法尔科尼(Marino Falconi)——阿斯科利皮切诺
温琴佐·费德里奇(Vincenzo Federici)律师、埃尔科莱·帕罗利(Ercole Paroli)律师——布雷西亚
路易吉·卡雷塔(Luigi Caretta)、阿尔比诺·卡维基(Albino Cavicchi)——费拉拉
瓦莱里奥·兰恰(Valerio Lancia)、阿道弗·萨科曼迪(Adolfo Saccomandi)——弗利
温琴佐·里齐(Vincenzo Rizzi)、马里奥·马库兰(Mario Maculan)——热那亚
埃米利奥·科凯蒂(Emilio Cocchetti)、阿尔图罗·贾科利尼(Arturo Giacolini)——格罗塞托
朱塞佩·巴托利尼(Giuseppe Bartolini)、阿尔多·拉萨尼亚(Aldo Lasagna)律师——卢卡
吉诺·本韦努蒂(Gino Benvenuti)、彼得罗·因佩里亚利(Pietro Imperiali)——摩德纳
爱德华多·扎内蒂(Edoardo Zanetti)、马里奥·达尼亚(Mario Dagna)博士——诺瓦拉
贾科莫·阿尔博(Giacomo Albo)律师、福斯托·皮瓦里(Fausto Pivari)——帕维亚
伊沃·巴迪奥利(Ivo Badioli)、安东尼奥·博纳利(Antonio Bonali)中尉——佩萨罗
加埃塔诺·帕尔塔莫齐博士、弗朗切斯科·兰迪——特尔尼
朱塞佩·塞萨、多梅尼科·普雷斯坦堡博士——韦尔切利
伊塔洛·佩特里尼高级大队长、弗朗切斯科·戴里科——维罗纳
关于任命以下法西斯分子为各自旁注的省特别法庭候补法官的法令草案:
朱塞佩·帕里、路易吉·卡佩利尼——皮斯托亚
亚历山德罗·费加泰利、德尔莫·富扎蒂——列蒂
卡洛·特廖西、奥林多·马斯坎佐尼——拉文纳
里卡尔多·切里奥尼、达维德·法乔利——罗马
关于将针对1943年4月22日第245号王国法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所规定罪行而判处并已生效的罚金收入划归法西斯救助机构的法令草案。
会议推迟审议法令草案,该草案涉及向为法西斯事业阵亡者的遗属以及为法西斯事业致残和残疾人员,比照适用向为国家事业阵亡者遗属及致残和残疾人员发放抚恤金、优抚津贴及各项优待待遇的全部规定。
部长会议暂缓以下措施:
关于向1943年7月25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革命之后阵亡者的遗属及致残人员,比照适用向为国家事业阵亡者遗属及致残人员发放抚恤金及其他优待待遇之全部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滞留在意属东非、北非以及被敌军侵占的本土领土上的国家法西斯党(P.N.F.)所属人员视同战俘的法令草案。
经司法部长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司法体制中司法官晋升相关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粮食及生活物资配给违抗案件上诉审判人员新规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经司法部长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修改最高破毁法院准予临时释放现行规定的部令。
关于依据现行司法体制修改司法官宣誓誓词的部令。
关于延长军事法庭向保卫国家特别法庭移交管辖权期限的部令。
经财政部长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地籍与税赋调查机构设立及运作补充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地方财政监察部门重组的法令草案。
关于消费税相关措施的法令草案。
关于重组直接税省管理局人员应得规费与报酬之征收及收缴业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国家退休人员家属暂行预付遗属抚恤金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安东尼诺·奇米诺博士(dott. Antonino Cimino)为意大利银行总经理的法令草案。
关于财政部北部驻地战争抚恤金清算委员会人员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未能履行其军衔职责的财政卫队军官终止现役之特别规定的法令草案。
部长会议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而向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拨款的部令。
关于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及若干自治企业预算变更与其他财政性质措施的部令。
根据武装部队部长的提议,批准下列措施:
关于修改军事刑法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1944年3月9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前自首、被捕或被定罪之逃兵及逃避兵役者的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和平时期军事刑法典第48条的法令草案。
此外,经武装力量部长提议,会议核准了关于共和国陆军编制的部令。
经国民教育部部长提议,通过以下措施:
关于将原由达尔马提亚意大利文化同盟开办的学校移交国家,以及对相关教学人员进行法律与经济安置的法令草案。
关于免除重大战争勋章获得者子女及遗孤学费的法令草案。
关于重组意大利学院的法令草案。
经公共工程部长提议,通过以下措施:
关于设立国家公路自治局董事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吉多·廷蒂博士为公共工程部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公路自治局董事会的法令草案。
经公共工程部长提议,会议核准以下措施:
关于废止1942年10月18日第1460号法律(法西斯历二十年)第28条第(e)款中有关中央技术局在挑选验收人员及规范由公共工程部直接负责或监督实施之所有工程的技术验收方面职责规定的部令。
关于撤销1943年12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法令的部令;依据该原法令,公共工程部总局长多梅尼科·罗马诺博士被依职权勒令退休,并获准依法行使其可能享有的退休待遇权利。
经农林部长提议,通过以下措施:
关于规范编入农业试验机构编阶的联合试验站人员退休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重组并精简农林部各部门机构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农林部编阶内的总局长依职权勒令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精简农业经济扶持机构的法令草案。
经农林部长提议,会议核准以下措施:
关于偿付1942年份产小麦统购价格所支费用的部令。
关于将动物油脂用于国家粮食需求的部令。
应交通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承认阿德里亚—阿里亚诺波莱西内(Adria - Ariano Polesine)铁路线转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法令草案。
关于免除商船队高级船员(Stato Maggiore)向国王效忠誓词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商船队高级船员必须向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宣誓效忠的法令草案。
关于提高海员养老金及应征入伍海员保险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工学博士埃尔内斯托·拉瓦莱(Ernesto La Valle)为民用机动化及特许运输总监察署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应交通部长的提议,内阁会议批准该部令:将1943年3月15日第121号法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中向被视作“在旗服役”的军人及军事化人员家属所规定的待遇,扩大适用于因战争原因死亡或失踪的商船海员家属。
应企业经济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工业品消费管制办公室之组织与经费筹措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期作战部队占领区或奉命疏散区内采矿许可证及临时特许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期属于敌占区领土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及临时特许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全国工伤与残疾劳动者协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国立保险研究所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统一工业领域缴费标准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企业经济部各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应企业经济部长的提议,内阁会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各职业类别代表权及权益保护过渡性规定的部令。
关于暂停省企业经济委员会各机构活动、并将其职权临时移交予省长兼省企业经济委员会主席的规定的部令。
[关于增加企业经济部总局长职位的部令。
关于企业经济部各部门编制的部令。领袖核准之修改。]
应大众文化部长的提议,批准以下措施:
关于将大众文化部在编总局长尼古拉·德皮罗(Nicola De Pirro)律师依职权勒令退休的部令。
关于将大众文化部在编总局长艾特尔·摩纳哥(Eitel Monaco)律师依职权勒令退休的部令。
墨索里尼
1944年4月18日(法西斯历第22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记录人为部长会议主席府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部 – 圭多·布法里尼·圭迪 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 – 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部 – 路易吉·皮森蒂 律师
财政部 – 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 教授
武装力量部 – 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部 – 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 教授
公共工程部 – 鲁杰罗·罗马诺
农林部 – 爱德华多·莫罗尼 博士
通信部 – 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组合经济部 – 安杰洛·塔尔基 博士
民众文化部 – 费尔南多·梅扎索马 博士
另有下列人员列席:
共和国民警卫队总司令 – 雷纳托·里奇
国家物价专员 – 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工专员 – 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会议于10时开始。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追认下列事项: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规范国家法律总顾问处人员常设委员会组成及运作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共和国民警卫队(G.N.R.)劳工警察的法令草案。
关于废除国务部长职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补充1943年11月29日第793号(XXII年)、1944年1月28日第16号(XXII年)及1944年1月31日第18号(XXII年)法令的法令草案,上述法令涉及未迁往所属各部所在地的国家中央行政机构文职人员的离职事宜。
关于废除1943年11月22日第854号法令(XXII年)的立法法令草案,该法令载有对储蓄保护与信贷职能监管规定的修改条款。
关于修改设立“三威尼斯国家机构”的1939年11月27日第1780号法律(XVIII年)第1条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难民救济与沦陷省份利益保护国家机构”的1943年11月20日第798号法令(XXII年)之补充与执行细则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设立全国难民援助与被侵占省份利益保护署的1943年11月20日第798号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所规定的救济措施扩大适用于拉齐奥以及阿布鲁齐和莫利塞被侵占省份难民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在意大利和达尔马提亚沦为布尔什维克野蛮行径受害者的阵亡者孤儿及其他亲属提供抚恤救济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所有演出应缴国库税费征收10%附加费以拨归国家、难民援助与被侵占省份利益保护署以及各歌剧自治机构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设立全国难民援助与被侵占省份利益保护署的1943年11月20日第798号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所规定的救济措施扩大适用于马尔凯、托斯卡纳和翁布里亚被侵占省份难民的法令草案。
包含关于劳动服役新规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因战争状态中止行政司法程序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战争期间暂停执行审计法院五级以上法官年满70周岁必须退休之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减少审计法院审查庭及联席庭法定人数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家共和卫队(G.N.R.)编入国家共和军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财产保管员职责授予供职于中央行政机关且职级低于九级之官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战争期间修改经1924年6月26日第1054号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年)批准的《国务委员会法律综合文本》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对财政部就战时抚恤金结算所作决定提起申诉之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原属前国王的、就已用尽或无法通过层级途径提出补救申请的终局行政措施之合法性裁决特别申诉的职权,移交给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4年1月18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41号法令第2条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未能迁往意大利北部的国家民事行政机关人员待命期限确定为六个月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获准享受退休待遇的国家安全志愿军(M.V.S.N.)人员发放为期五年的特别津贴,并向未获准享受该待遇的人员发放一次性津贴的法令草案。
批准:
关于设立意属非洲战争损害清算中央委员会的部长令。
关于对经鉴定适宜工作的年满16岁且未满60岁公民实行强制劳工调配规程的部长令。
审议通过:
关于将1943年11月29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793号法令第1条的执行中止至1944年6月28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意大利学院院长乔瓦尼·秦梯利(Giovanni Gentile)教授兼博士的葬礼费用由国家承担的法令草案。
应领袖兼外交部长之提议:
审议通过:
关于任命贵族乔瓦尼·多尔芬(Giovanni Dolfin)为一等特命全权公使(三级)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卡洛·西门(Carlo Simen)先生为一等总领事(四级)的法令草案。
关于使馆参赞弗朗切斯科·德拉波尔塔(Francesco Della Porta,五级)因勤务原因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下列官员因勤务原因退职的法令草案:
彼得罗·德保利斯(De Paolis Pietro)——一等使馆一等秘书(六级)。
切萨雷·皮埃尔·阿尔贝托·布齐(Buzzi Cesare Pier Alberto)——一等领事(六级)。
关于一等总领事昆托·马佐利尼(Quinto Mazzolini)因勤务原因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等总领事奥古斯托·斯佩克尔(Spechel Augusto)因勤务原因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停下列阿尔巴尼亚编制官员职衔并停发薪资的法令草案:
特夫菲克·姆博尔亚(Mborja Texfik)——一等特命全权公使(三级);
哈姆迪·卡拉齐(Karazi Hamdi)——总参事(四级)。
随后推迟对一等特命全权公使(三级)德米特·贝拉蒂(Beratti Dhimiter)作出任何决定。
此外批准:
关于更换下列阿尔巴尼亚编制官员的法令草案:
米哈尔·谢尔科(Scherko Mihal)——一等特命全权公使(三级);
科斯塔·梅克西(Meksi Kosta)——总参事(四级)。
核准:
载有关于向在阿尔巴尼亚提供劳务及工程的承包和供应企业拨付预付款规范的部令。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设立市镇咨议会(Consulte Comunali)的法令草案。
关于罗马总督府(Governatorato di Roma)秘书长维吉利奥·泰斯塔(Virgilio Testa)教授兼博士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市镇咨议会施行细则(补充及执行规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宣布意瑞边境为封闭区域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摩德纳省长皮埃尔·路易吉·潘泽拉(Pier Luigi Panzera)调归内政部支配以执行特别任务,并授权附保留备案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都灵省长瓦莱里奥·保罗·泽尔比诺(Valerio Paolo Zerbino)博士调归内政部支配,以备任命为内政部副国务秘书兼罗马省高级专员的法令草案,附附保留备案之申请。
关于任命保罗·德玛利亚(Paolo De Maria)为二等省长并派任弗罗西诺内省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弗罗西诺内省长阿尔图罗·罗基(Arturo Rocchi)博士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巴尔贝拉 律师 加斯帕雷(Barbera avv. Gaspare)——由布雷西亚调往诺瓦拉
卡杰蒂 博士 迪诺(Cagetti dott. Dino)——由威尼斯调归内政部支配
迪纳利 会计师 奈奥斯(Dinali rag. Neos)——由威尼斯调归内政部支配
卡纳齐 博士 切萨雷·奥古斯托(Carnazzi dott. Cesare Augusto)——由奥斯塔调归内政部支配
费拉扎尼 博士 费鲁乔(Ferrazzani dott. Ferruccio)——由马切拉塔调归内政部支配
贝纳利 会计师 尼古拉(Benagli rag. Nicola)——由阿普阿尼亚调归内政部支配
卢西尼奥利 博士 阿尔多(Lusignoli Dr. Aldo)——由安科纳调归内政部支配,授权附保留备案。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杜尼亚尼 因诺琴佐(Dugnani Innocenzo)——任命为省长并派任布雷西亚省长;
斯特法尼尼 布鲁诺(Stefanini Bruno)——任命为省长并派任奥斯塔省长;
乔尼尼·维萨尼 马里奥(Cionini Visani Mario)——任命为省长并派任维泰博省长;
德拉·皮埃特拉 埃托雷(Della Pietra Ettore)——任命为省长并调归支配;
布蒂尼 埃内斯托(Buttini Ernesto)——任命为省长并派任阿普阿尼亚省长;
关于以下省督任命的法令草案:
皮耶罗·帕里尼(Parini Piero)——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埃夫雷·帕伦蒂(Parenti Efre)——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莱奥尼达·马乔塔(Macciotta dr. Leonida)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瓦莱里奥·保罗·泽尔比诺(Zerbino dr. Valerio Paolo)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乔万·巴蒂斯塔·亚历山德里(Alessandri dr. Giov. Battista)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弗朗切斯科·斯卡塞拉蒂·斯福尔佐利尼(Scassellati Sforzolini dr. Francesco)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温琴佐·贝尔蒂(Berti Vincenzo)——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古列尔莫·马罗塔(Marotta dr. Guglielmo)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加斯佩罗·巴尔贝拉(Barbera avv. Gaspero)律师——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拉法埃洛·拉多尼亚(Radogna avv. Raffaello)律师——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普里莫·富梅伊(Fumei Primo)——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卡洛·埃马努埃莱·巴西莱(Basile avv. Carlo Emanuele)律师——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马尼奥·博卡(Bocca dott. Magno)博士——二级省督,任命为一级省督
关于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爱德华多·萨莱诺(Salerno avv. Edoardo)律师——由罗马调往都灵
皮耶罗·科斯明(Cosmin Piero)——由维罗纳调往威尼斯
鲁道夫·韦基尼(Vecchini Rodolfo)——由帕维亚调往贝尔加莫
埃米利奥·格拉齐奥利(Grazioli Emilio)——由贝尔加莫调往拉文纳
弗朗切斯科·斯卡塞拉蒂·斯福尔佐利尼(Scassellati Sforzolini Francesco)——由科莫调往诺瓦拉
佛朗哥·博加齐(Bogazzi Franco)——由拉文纳调往维罗纳
雷纳托·切利奥(Celio Renato)——由阿斯蒂调往科莫
马里奥·皮亚齐齐(Piazzesi Mario)——由卢卡调往皮亚琴察
戴维·福萨(Fossa David)——由皮亚琴察调往摩德纳
但丁·玛丽亚·图尼内蒂(Tuninetti dr. Dante Maria)博士——由诺瓦拉调往帕维亚
埃德加多·普雷蒂(Preti Edgardo)——由待命调往维琴察
路易吉·奥利维耶里(Olivieri dr. Luigi)博士——由待命调往卢卡
乌巴尔多·罗托利(Rottoli avv. Ubaldo)律师——由维泰博调往马切拉塔
关于将特雷维索省长路易吉·加蒂(Luigi Gatti)博士调归内政部待命、并附保留注册请求的法令草案。
关于以下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弗朗切斯科·贝利尼(Bellini dr. Francesco)博士——因佩里亚省长,调任特雷维索
埃尔曼诺·迪马尔夏诺(Di Marsciano Ermanno)——列蒂省长,调任因佩里亚
关于以下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保罗·夸兰托托(Quarantotto rag. Paolo)会计师——库内奥省长,调任阿斯蒂
安东尼奥·加拉尔多(Galardo Antonio)——待命省督,任命为库内奥省长
关于以下省督任命的法令草案:
安东尼奥·阿奇托(Acito avv. Antonio)律师——任命为二级省督,并调归内政部待命。
弗朗切斯科·曼库索(Mancuso dr. Francesco)博士——任命为二级省督,并调归内政部待命。
关于将皮斯托亚省长埃米利奥·巴莱蒂(Emilio Balletti)调归内政部待命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安东尼奥·科基(Cocchi Antonio)为二级省督并派任皮斯托亚省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级省督切尔索·卢恰诺(Celso Luciano)因公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待命于内政部的二级省督福尔图纳托·梅萨(Fortunato Messa)博士因公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以下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温琴佐·伊波利蒂(Ippoliti Vincenzo)——泰拉莫省长,调任安科纳。
但丁·博阿蒂尼(Boattini Dante)——任命为二级省督,并派任泰拉莫省长。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卡洛·埃马努埃莱·巴西莱博士——热那亚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阿尔图罗·比戈尼——任命为二级省长,派任热那亚省长。
吉诺·佩特拉尼亚尼——任命为二级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卡尔米内·塞尼塞博士——一级省长,开除公职。
阿基莱·马泰利——二级省长,开除公职。
关于将以下省长置于待命状态的法令草案:
维托里奥·曼蒂——阿奎拉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朱塞佩·阿尔蒂尼——阿斯科利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朱塞佩·吉尔真蒂——基耶蒂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保罗·德玛利亚——弗罗西诺内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乌瓦尔多·罗托利——马切拉塔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阿尔曼多·罗基——佩鲁贾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乔瓦尼·莫尔蒂拉罗——佩斯卡拉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维托里奥·奥尔塔利——特尔尼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马里奥·乔尼尼-维萨尼——维泰博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阿尔切奥·埃尔科拉尼——格罗塞托省长,置于待命状态。
准予附保留登记。
关于任命阿尔莫·瓦内利博士为二级省长并置于内政部待命状态的法令草案。
关于省长编制应急规定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罗马市物资供应调配人员管理规程的部长令。
[关于防空掩体建造费用补助的发放与追偿规定的部长令。经领袖授权更正。]
应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国务部长之提议:
批准:
规范设立女性“辅助服役队”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全国参战军人协会提供优抚补助的法令草案。
批准女性“辅助勤务”规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组建黑衫军行动队辅助军团的法令草案。
随后,部长会议应内政部长提议,批准: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梅尔基奥里·梅尔基奥雷——阿雷佐省长,调归内政部待命。
丘尔科·焦尔焦教授——锡耶纳省长,调归内政部待命。
伊波利蒂·文琴佐——安科纳省长,调归内政部待命。
贝鲁蒂·阿达尔贝尔托博士——待命二级省长,因未宣誓而丧失公职身份。
关于以下省长任命的法令草案:
祖卡雷利·吉诺——任命为二级省长并调归待命。
圣玛利亚·尼科利尼·卡米洛博士——任命为二级省长并调归待命。
准予附保留登记。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阿尔蒂尼·朱塞佩——由待命调任费拉拉。
奥尔塔利·维托里奥——由待命调任克雷莫纳。
梅尔基奥里·梅尔基奥雷——由待命调任罗维戈。
吉尔真蒂·朱塞佩——由待命调任摩德纳。
调动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应司法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延期付款程序的法令草案。
载有户籍登记规章的法令草案。
修改《航运法典》第150条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在各省恢复设立战争孤儿监护法官的部令。
关于扩大设在布雷西亚的最高法院混合庭管辖权的部令。
关于废除在布雷西亚设立最高法院两个混合庭的法令,并将最高法院的三个审判庭从罗马迁至布雷西亚的部令。
关于修改保卫国家特别法庭各庭组成规则并废除起诉令的部令。
关于向非法获利调查委员会成员发放报酬的部令。
关于针对司法执达员的经济补助的部令。
关于司法书记室与秘书处官员、司法执达员、拘押管教人员与预防及刑罚机构雇员、司法部所属一般行政人员,以及公证人、公证档案库工作人员和重罪法院陪审法官进行宣誓的部令。
关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朱利奥·安东尼奥·贝拉尔代利(Giulio Antonio Berardelli)博士为博洛尼亚上诉法院首席院长,并将其置于司法官正式编制之外以继续履行预防及刑罚机构总局局长职务的部令。
关于将上诉法院首席院长恩里科·罗马诺(Enrico Romano)博士调回编制并任命其为最高法院庭长的部令。
关于调派编外的上诉法院总检察长鲁福·曼吉尼(Ruffo Mangini)博士担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部令。
关于调派编外的上诉法院首席院长亚历山德罗·韦内齐亚尼(Alessandro Veneziani)博士担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部令。
关于将上诉法院首席院长马里奥·奥雷利奥·桑索尼(Mario Aurelio Sansoni)博士调回司法官正式编制并任命其为布雷西亚上诉法院首席院长的部令。
关于将编制外的上诉法院总检察官路易吉·基耶福(Luigi Chieffo)博士派往高级公共水务法庭行使其职级职能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最高破毁法院推事阿图罗·坎泰利(Arturo Cantelli)博士为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并将其置于司法官编制外的部长令。
关于将编制外的上诉法院第一院长阿图罗·坎泰利(Arturo Cantelli)博士派往最高破毁法院行使其职级职能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在共和国武装部队服役人员参加诉讼代理人执业特别考试笔试的部长令。
关于缩减无正当来源财产查核及收归国有委员会作出裁决所需委员人数的部长令。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将财政警卫队编入共和国武装部队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工商业、手工艺与自由职业市镇税税率以及省附加税税率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消费税的法令草案。
关于没收在驻外任职期间对其受托财产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侵吞行为的国家官员财产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存款贷款金库管理的社会保障机构退休人员发放又一笔临时补充津贴的法令草案。
旨在战争状态期间便利为存款与贷款管理局(Cassa Depositi e Prestiti)管辖的各福利机构参保人员发放退休金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随政府迁移的中央行政机关人员晋升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整顿国家总采购署(Provveditorato Generale dello Stato)监察业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终止未迁移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人员,以及国家法西斯党(P.N.F.)、其下属机构、省和市镇中已被免除公职人员所任工会代表及咨询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迁移至意大利北部的武装部队(FF.AA.)、国家行政机关及公法和公共利益实体人员储蓄事宜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销毁磨损残破国家纸币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权财政部长签署共和国财政警卫队(Guardia Repubblicana di Finanza)军官结婚许可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在当前战争期间调整共和国财政警卫队军官晋升委员会组成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临时进出口许可审查咨询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部分临时进口许可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全面垦殖工程融资信贷凭证”最高发行限额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修改未售出无记名国库券销毁程序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工业复兴研究所(I.R.I.)特别专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提高出差津贴常规标准的法令草案。
关于准予向在临近战争前线各省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视情况向扎拉省、伊斯特拉省、卡尔纳罗省、特伦蒂诺-威尼斯省、贝卢诺省、乌迪内省、戈里齐亚省和的里雅斯特省的国家工作人员发放出差津贴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股票强制记名制补充及修改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国家印制局组织法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1944年4月3日(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第178号法令(涉及向国家退休人员家属发放遗属抚恤金临时预付款)的规定扩大适用于社会保障机构退休人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保险监督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财政部中央行政机构设立B组编制,并相应撤销外汇与货币以及战争抚恤金人员B组编制职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迁至北部驻地的准国家机构、公法机构及公共利益机构人员薪资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米兰市政府为购置和划拨用于建造敌机空袭受灾人员住房用地所订立契据给予税收优惠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已废止的国家法西斯党善后清算管理截止期限的法令草案。
批准:
部长令:撤销对国家总务监多梅尼科·巴尔托利尼(Domenico Bartolini)的强制退休决定,宣布其因擅离职守而自动离职。
部长令:关于修改制造税人员公积金理事会组建章程第6条。
部长令:关于延长煤炭及褐煤采掘业税收优惠期限。
部长令:关于暂时进口领域的新许可事项。
部长令:关于修改海关人员公积金理事会组建章程第5条。经修正后予以核准。
部长令:修改关于解决战时超额利润特别税争议之规定的法令。
部长令:延长直接税核定期限。
部长令:关于在财政部新址设立地方税申诉裁决中央委员会分庭。
部长令:对直接税征收人员实行经济补助措施。
部长令:修改1933年1月30日(法西斯历11年)第18号法令第3条,该法令涉及解雇补偿金应纳动产税的征收。
部长令:关于任命国家专卖局理事会成员。
部长令:关于修改负责复核专卖商品批售仓库经营津贴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部长令:授权各省省长在与国家专卖总局预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调整食盐价格。
部长令:关于厘定出口未加工烟草的价格。
部长令:关于特许汲取咸水,作为对现行食盐专卖规定的变通处理。
部长令:关于续签国家与火柴工业联合会之间的协定。
部长令:关于延长旨在便利发放战争抚恤金的各项规定的期限。
部长令:将阿普阿尼亚省和卢卡省有利于大理石工业与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1944年12月31日——法西斯纪元23年。
部长令:关于非上市股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运作。
部长令:关于通过印花缴纳税款的便利措施。
部长令:关于遗产净总值税的改革。
部长令:将与各同业工会就缴纳营业收入税所订立的协议延长至1944年度。
部长令:修改1944年11月12日——法西斯纪元22日关于商业规费及间接税的各项法令。
部长令:关于修改1940年1月25日第4号法律(法西斯纪元18年)第20条,该条涉及造币厂厂长的任命。
关于在1944年(法西斯历二十二年)暂缓执行涉及财政卫队士官及士兵晋升的1937年6月7日(法西斯历十五年)第913号法律第1条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逢圣诞节之际向在德意大利劳工家庭发放应偿还的特别预付款的部长令。
关于恢复国家总会计署下属各中央机构业务监督助理职位的部长令。
关于变更战争损失核定与清算中央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构成的部长令,对第2条作如下修正:在“国库技术处工程师之一”字样之后,删除“其余两人取自行政官员”等字样。
关于在意大利向在德务工的劳工与雇员所指定受益人支付其储蓄款项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在内政部支出预算中提取500,000,000里拉金额以应对德军在意大利宿营开支的部长令。
关于从财政部1942—1943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法定及经常性开支准备金中提取款项的部长令。
关于调整部分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及部分自治公营企业预算并采取其他财务措施的部长令。
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而向部分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国库总司长为储蓄保护与信贷业务监察署负责人的部长令。
关于暂时放宽加入共和国财政卫队最低入伍年龄限制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解散国家法西斯对外贸易研究所技术委员会的部长令。
关于冻结目前在意大利境内、属于在其本国领土内冻结意大利债权之外国国家、机构或公民的债权的部令。
关于提高国产加工烟草制品零售价格的部令。
关于调整意大利著作权机构(E.I.D.A.)代征国库税费之手续费比例的部令。
关于普通国库券特别措施的部令。
关于延长1937年10月19日第1729号法令(法西斯历15年,后经1938年1月13日第19号法律〔法西斯历16年〕修改并转为正式法律,涉及开征股份公司资本特别税)第22条第6款所定期限的部令。
关于将因实施战时物资配给供应处罚而查扣或以其他方式收缴的款项上缴国库的部令。
1944年3月30日第108号部令(法西斯历22年),关于1943—1944财政年度内政部支出预算的变更。
关于1943—1944财政年度财政部及内政部支出预算变更的部令。
关于专卖局有权核准工业企业自国外进口食盐的部令。
关于延长并最终确定申请将1951年到期之九年期4%国库券置换为同到期日之5%国库券之有效截止日期的部令。
依武装部队部部长之提议:
兹批准:
关于修改享有“在旗”待遇人员现行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陆军总次长处各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加入危害国家军事与民政组织之团伙的军人或平民实行刑事制裁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陆军军官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审查陆军士官编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1944年2月18日第30号立法法令(法西斯历XXII年)刑事条款进行补充、引入经济与社会制裁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规定在战时对逃兵及抗拒征兵者处以死刑。
关于修改1938年6月23日第1288号法令(法西斯历XVI年)及1940年12月2日第1963号法律(法西斯历XVIII年)所载空军荣誉名册相关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汇编并协调自1943年9月(法西斯历XXI年)至今颁布的军事刑事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阿尔多·普林奇瓦莱(Aldo Princivalle)准将晋升为少将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予自1943年9月15日(法西斯历XXI年)起任命的下列大区军事指挥官高级将领以上一级军衔职权的法令草案:
翁贝托·吉利奥(Umberto Giglio)准将——博洛尼亚大区军事指挥官,行使少将职权。
伊洛·佩鲁吉尼(Ilo Perugini)准将——拉奎拉大区军事指挥官,行使少将职权。
陆军少将 埃斯波西托·乔瓦尼——的里雅斯特大区军事司令,行使陆军中将职能。
陆军准将 亚拉·路易吉——亚历山德里亚大区军事司令,行使陆军少将职能。
陆军准将 索利纳斯·焦阿基诺——米兰大区军事司令,行使陆军少将职能。
关于国家共和军战争开支拨款的法令草案。
关于海军战争开支拨款的法令草案。
关于武装部队部长的职责权限及武装部队组织体制的法令草案。
核准:
关于修改军事司法属地建制的部长令。
此外审议通过:
载有战时逃兵罪惩戒规定的法令草案。
根据国民教育省部长的提议:
审议通过:
关于学校提前停课背景下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各研究院及其他文化机构正副院长任命的法令草案。
关于改组国家教育部各咨询机构的法令草案。
关于改组国家中等与高等教育局的法令草案。
关于出版乔瓦尼·詹蒂莱著作国家版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乔瓦尼·詹蒂莱遗体安葬于佛罗伦萨圣十字圣殿的法令草案。
核准:
关于迁移国家中高等教育局会址的部令。
关于在的里雅斯特大学设立文学与哲学学院的部令。
关于暂停发放各级各类学校及机构毕业证书的部令。
经公共工程部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国家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相关法律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高级公共工程委员会中增列新代表的法令草案。
核准:
关于将原在已撤销的市镇公共工程局供职、现任职于公共工程管理局的行动队员临时雇员转入正式编制的部长令。
应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令国家林业民兵总领马里奥·蒂基奥尼(Mario Ticchioni)博士转入待命编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征用脱粒机及对机组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的法令草案。
应交通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终止托尔托纳—卡斯特尔诺沃迪斯克里维亚(Tortona – Castelnuovo di Scrivia)铁路特许经营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公路货物运输管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保罗·阿雷纳(Paolo Arena)博士为商船管理局局长的法令草案。
核准:
关于为“意大利电缆”有线电报、无线电报及无线电业务公司(Società «Italcable» Servizi Cablografici, Radiotelegrafici e Radioelettrici)任命一名特别专员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国家交通通信社会保险与信贷局特别专员的部长法令。
关于在战争期间破格适用交通通信部部长办公厅主任任命相关规定的部长法令。
关于国家铁路人员晋升的部长法令。
关于因战争被敌方捕获、灭失或避难于外国港口的商船船员经济待遇的部长法令。
关于向位于维罗纳的国家铁路总局长送达涉及铁路管理局应付款项保全限制相关文书的部长法令。
经社团经济部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对违反社团经济部依据1940年12月27日第1728号法令(法西斯历19年)所作出的工业产品分配与消费管理规定行为实施刑事与行政处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埃玛·奥尔西尼·达米亚诺(Emma Orsini Damiano)女士编入社团经济监察局编制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停商业机构营业活动并予以兼并集中的法令草案。已勾销。]
关于废止领袖1943年11月1日法令(法西斯历22年)授予各联合会专员解散下属同业公会及附属机构领导机关职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雇员补偿金基金”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雇员核发养老金过渡性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停审议针对1933年7月6日第103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十一年)所规定之雇主费率适用提起申诉的委员会运作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向国家法西斯公法机构雇员社会保障局缴纳款项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农业工人工伤赔偿金新标准表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向“特尔尼”工业与电力公司拨付五千万里拉补贴以补偿其所承担特别费用的法令草案。
批准:
关于工业、商业与劳动部以及工业、商业与劳动中央监察局和各省监察局新名称的部长令。
关于各省行会委员会及各省行会办事处新名称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全国工伤残疾人员福利会政府特派员的部长令。
关于将国家保险局总部从罗马迁往威尼斯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国家保险局政府特派员的部长令。
关于将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总部从罗马迁往维托里奥威尼托的部长令。
部长令,涉及赋予各省省长就新建磨粉厂、面包加工厂和面食加工厂,以及对现有设施进行扩建与改造的申请作出决定的权限。
部长令,涉及将总部设在罗马、由国家或半官方机构及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类企业、公司与机构迁往意大利北部。
部长令,关于增加统合经济部司局长职位的编制。
部长令,关于统合经济部各职能部门的建制规程。
部长令,涉及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供应与分配的管制规程。
部长令,涉及解散意大利硫磺局(E.Z.I.)董事会与监事会并任命特派专员。
部长令,涉及向1943年9月8日(法西斯纪元21年)仍在服役且目前状况无法核实者之家庭发放应召津贴和家庭补助。
部长令,关于将该机构特别管理委员会所享有的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职权转交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各省分局局长,附以下修正案:“在前言中应视为援引了以下条款:‘经与内政部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农林部长及交通部长协商’”。
部长令,关于将该机构执行委员会所享有的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职权转交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各省分局局长。批准以下修正案:“在前言中应视为援引了以下条款:‘经与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及公共工程部长商定’”。
墨索里尼
在1944年4月18日(法西斯纪元22年)的同一次会议上,部长会议批准:
依内政部长之提议:
关于自1944年5月1日(法西斯历22年)起任命洛雷洛·卢乔·卡洛为二级省长并供内政部调遣的法令草案。
经领袖、政府首脑提议:
关于因担任种族事务总督察职务,自1944年4月18日(法西斯历22年)起授予乔瓦尼·普雷齐奥西博士每月15,600里拉津贴的法令草案。
关于若干省份劳动服役规定的法令草案。
经司法部长提议:
1944年5月2日(法西斯历22年)部长令,关于指定庭长恩里科·罗马诺博士代行布雷西亚最高破毁法院三个法庭的第一院长职务。
经公司制经济部长提议:
关于养老金核发特别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对“全国工伤残疾与伤残者协会”予以法律承认并批准其章程的法令草案。
经党务部长提议:
关于海外法西斯组织转隶共和法西斯党(P.F.R.)管辖的法令草案。
经财政部长提议:
关于授予战争抚恤金清算委员会主席职位之过渡性规定的法令草案。
应内政部长提议:
批准:
任命路易吉·桑杰尔马诺为二级省长,并自1944年4月14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归内政部支配的法令草案。
任命阿尔贝托·格拉齐亚尼为二级省长,并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派任皮亚琴察省长首长的法令草案。
附带保留登记请求:关于待命的一级省长乔瓦尼·多尔芬律师因转任其他行政部门,自1944年4月19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从内政民政行政编制中除名的法令草案。
附带保留登记请求:皮亚琴察省长首长马里奥·皮亚齐耶西博士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归内政部支配的法令草案。
附带保留登记请求:关于将比萨省长首长马里亚诺·皮耶罗蒂博士归入待命支配状态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1944年8月3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记录人为部长会议主席府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部——圭多·布法里尼·圭迪(Guido Buffarini Guidi)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Alessandro Pavolini)
司法部——路易吉·皮森蒂(Luigi Pisenti)律师
财政部——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Domenico Pellegrini Giampietro)教授
武装力量部——鲁道夫·格拉齐亚尼(Rodolfo Graziani)
国民教育部——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Carlo Alberto Biggini)教授
公共工程部——鲁杰罗·罗马诺(Ruggero Romano)
农业部——爱德华多·莫罗尼(Edoardo Moroni)博士
交通部——奥古斯托·利韦拉尼(Augusto Liverani)
法团经济部——安杰洛·塔尔基(Angelo Tarchi)博士
大众文化部——费尔南多·梅扎索马(Fernando Mezzasoma)博士。
此外出席者:
国家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Carlo Fabrizi)
国家劳动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扬迪(Ernesto Marchiandi)。
会议于10时开始。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追认以下法令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批准:
关于为国家共和卫队(G.N.R.)特定部门录用男女文职人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赋予国家共和卫队(G.N.R.)人员司法警察警官及警员身份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旧式电表销售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室外架空电力线路架设规程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规范未迁往该所新址的国家统计研究所下属人员离职事宜之特别规定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调整供水、供气及供电现行合同价格的部长令。
关于制定国家物价专员署规章与行政规范的部长令。
确定各省新面包烘焙配额数据的部长令。
关于准予保险公司按保费及附加费用收据金额计提临时附加费的部长令。
应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免去奥古斯托·罗索大使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级全权公使乔瓦尼·多尔芬为总务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全权公使拉斐尔·卡塞尔塔诺晋升为一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全权公使维托里奥·博纳雷利·迪·卡斯泰尔蓬皮亚诺伯爵晋升为一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全权公使安东尼奥·坎托尼·马尔卡贵族晋升为一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公使馆参赞阿尔贝托·诺尼斯晋升为二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公使馆参赞圭多·克罗拉晋升为二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总领事罗莫洛·贝尔图乔利晋升为一级总领事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总领事圭多·索拉佐晋升为一级总领事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二级总领事朱塞佩·卡斯特鲁乔(Giuseppe Castruccio)晋升为一级总领事的法令草案。
关于二级总领事费鲁乔·卢皮斯(Ferruccio Luppis)因公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级特命全权公使卡洛·乌米尔塔(Carlo Umiltà)因公退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一级总领事米开朗基罗·齐莫洛(Michelangelo Zimolo)晋升为一级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一级总领事爱德华多·内罗内(Edoardo Neyrone)晋升为一级特命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一级特命全权公使塞拉菲诺·马佐利尼(Serafino Mazzolini)晋升为大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扩大外交部官员所受战争损失核查委员会管辖权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二级特命全权公使欧仁尼奥·卡萨格兰德·迪·维拉维耶拉(Casagrande di Villaviera Eugenio)为内部行政总司长的法令草案。
批准:
关于外交部非编内人员薪资待遇的部令。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已故省长弗朗切斯科·比安奇博士遗孀安娜·玛丽亚·斯帕达里女士申请核发特准抚恤金的声明。
关于修改宗教团体及教会机构购置与合同许可现行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秘书规费费率表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卫生法统编法案》第374条及1940年9月23日第668号法律(法西斯纪元十九年)第2条和第3条所定期限延长至战争状态终止后六个月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宗教基金法的法令草案。
退职二级省长阿梅代奥·帕尔马博士。关于请求认定其所患疾病系因公所致的呈请。会议表示反对意见。
批准:
关于向蒙费拉托输水道特许经营公司核拨特别补助的部令。
关于将人口与种族总署改组为人口总署的部令。
关于暂停执行1938年4月4日第417号法令(法西斯纪元十六年)第二编所列规定的部令,该规定涉及内政民政机构基层辅助人员编制初级岗位必须实行公开招考的条款。
关于在内政系统录用德语翻译的部令。
通过:
关于自1944年6月9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将二级省长但丁·博阿蒂尼(Boattini Dante)置于内政部支配之下,并附带保留登记要求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9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以下省长退休的法令草案:
迪诺·博里(Borri Dino)律师——一级省长
路易吉·帕塞里尼(Passerini Luigi)博士——一级省长
彼得罗·布鲁诺(Bruno Pietro)律师——一级省长
普罗博·马格里尼(Magrini Probo)博士——一级省长
奥雷斯特·奇莫罗尼(Cimoroni Oreste)律师——一级省长
朱塞佩·托法诺(Toffano Giuseppe)博士——一级省长
伊塔洛·福斯基(Foschi Italo)律师——一级省长
圭多·莱塔(Letta Guido)博士——一级省长
路易吉·鲁索(Russo Luigi)——一级省长
拉法埃洛·拉多尼亚(Radogna Raffaello)律师——一级省长
乔瓦尼·玛丽亚·福尔米卡(Formica Giov. Maria)律师——一级省长
朱塞佩·穆里诺(Murino Giuseppe)博士——二级省长
乔瓦尼·特拉瓦利奥(Travaglio Giovanni)博士——二级省长
雷纳托·维塔迪尼(Vittadini Renato)博士——二级省长
路易吉·西尼奥雷利(Signorelli Luigi)博士——二级省长
彼得罗·福斯蒂尼(Faustini Pietro)——二级省长
彼得罗·布兰迪马特(Brandimarte Pietro)——二级省长
切尔索·莫里西(Morisi Celso)——二级省长
福图纳托·阿尔博内蒂(Albonetti Fortunato)——二级省长
马里奥·皮利(Pigli Mario)博士——二级省长
维托里奥·曼蒂(Manti Vittorio)博士——二级省长
里卡尔多·卡奥·皮纳(Cao Pinna Riccardo)——二级省长
乔瓦尼·拉吉(Laghi Giovanni)——二级省长
但丁·博阿蒂尼(Boattini Dante)——二级省长。
领袖核准之更正。]
关于任命乔瓦尼·阿皮亚尼(Giovanni Appiani)博士为二级省长,并派任拉斯佩齐亚省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以下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皮耶罗·帕里尼(Parini Piero)——米兰省长,自1944年8月28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置于内政部支配之下;
马里奥·巴西(Bassi Mario)律师——瓦雷泽省长,自1944年8月28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派任米兰省长。以声明保留登记予以批准。
关于自1944年8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将以下省长置于支配之下的法令草案:
路易吉·奥利维耶里(Olivieri Luigi)博士——原卢卡
拉法埃洛·曼加涅洛(Manganiello Raffaello)博士——原佛罗伦萨
附带保留登记要求予以批准。
关于以下自1944年9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的省长调动的法令草案:
弗朗切斯科·图尔基(Turchi Francesco)博士——拉斯佩齐亚省长,置于支配之下。
阿尔莫·瓦内利(Vanelli Almo)博士——待分配的二级省长,派任雷焦艾米利亚省长。
附带保留登记要求予以批准。
关于一级省长莱奥尼达·马乔塔(Leonida Macciotta)博士免去罗马副行政长官职务的法令草案。重归一级省长编制序列,并自1944年9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因公退休。
根据法西斯共和党总书记兼国务秘书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委托劳工、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特派专员清算工业、农业、商业、信贷与保险法西斯劳工联合会以及专业人士与艺术家联合会的法令草案。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暂停司法官退休规定的部长令。
修改1937年10月3日第XV号第2584号法令所载关于狱警部队规程的部长令。
关于战时暂停休假期的部长令。
载有司法记录处业务规范的部长令。
关于向狱警部队人员发放临时监狱勤务津贴的部长令。
载有关于诉讼文书期限及送达规范的部长令。
修改1944年3月28日第XXII号第112号部长令第4条的部长令。
载有关于晋升最高法院顾问及同等级别人员规范的部长令。
关于本票与银行支票除权程序异议期限送达的部长令。
载有修改1943年6月30日第XXI号举行代理律师执业资格特别考试部长令之规范的部长令。
载有修改具有公证档案处雇员管理委员会职权的委员会组成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博洛尼亚上诉法院代理庭长的破毁法院顾问奥托里诺·阿莱格里(Ottorino Allegri)博士为布雷西亚上诉法院总检察长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任命最高破毁法院超编庭长奥古斯托·埃米利亚尼-佩斯切泰利(Augusto Emiliani-Pescetelli)博士为威尼斯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部长级法令。
关于派驻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总检察长乌利塞·皮托尼(Ulisse Pittoni)博士赴司法部行使总督察职能的部长级法令。
附以下修正: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任命布雷西亚上诉法院总检察长利维奥·兰贝尔蒂·博科尼(Livio Lamberti Bocconi)博士为最高破毁法院国家总检察长的部长级法令。
附以下修正: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将巴勒莫上诉法院第一院长贾科莫·卡尔博尼(Giacomo Carboni)博士调任博洛尼亚上诉法院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任命编外上诉法院第一院长阿图罗·坎泰利(Arturo Cantelli)博士为最高破毁法院庭长并将其召回司法官编内编制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将最高破毁法院总检察署总检察官莱奥波尔多·孔福尔蒂(Leopoldo Conforti)博士召回编制并任命其为最高破毁法院总检察官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立法法令
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任命代理庭长的破毁法院顾问乌戈·曼奇内利(Ugo Mancinelli)博士为威尼斯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关于撤销对最高破毁法院超编庭长奥古斯托·埃米利亚尼·佩斯切泰利(Augusto Emiliani Pescetelli)博士担任威尼斯上诉法院第一院长之任命的部长级法令。
经以下修正予以批准:在前言中,凡涉及关于政府机构职权范围及运作的1943年10月8日——第XXI年立法法令处,应视为引用关于在战争期间废除审判法官不可调动性的1944年1月31日第25号——第XXII年立法法令第3条第二部分。
经财政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战时合同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为新城市不动产地籍相关工作聘用行政办事人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1939年3月24日(法西斯历十七年)合同的法令草案,该合同涉及将丽都岛的前四泉堡(Forte Quattro Fontane)转让予威尼斯市镇,以此作为该机构承诺为财政卫队建造并移交国家一座营房及一座仓库的对价。
关于延长土地改良收益税通知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1943年5月17日(法西斯历二十一年)国家与维罗纳市镇之间不动产置换合同的法令草案。
关于战时状态下签发付款委托书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缺少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对在敌占区且通讯中断地区已执行的物资供应、工程及劳务支付预付款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共和国财政卫队巡区指挥部与分队指挥部新名称的部令。
关于修改批准彩票规程的1940年7月25日第1077号法令(法西斯历十八年)以及批准彩票从业人员经常性与非常性终身年金基金会章程的1940年7月30日第1282号法令(法西斯历十八年)的部令。
关于延长因违反财政法所处财产刑(罚金)征收时效期限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因军事行动受损毁货物关税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自德国进口谷物和种子关税的部长令。
关于延长人造纺织纤维制造税现行制度有效期的部长令。
关于暂时进口用于制造人造纺织纤维之烧碱的部长令。
关于司法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编制的部长令。
关于将I.N.G.I.C.总部由罗马迁至布雷西亚的部长令。
关于由国家承担开支,对存放在自身保税仓库中因战争行为导致产品全部或部分损毁的烟草种植特许企业发放补助金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专卖品零售商特许权费及附加特许权费的部长令。
关于调低个人自用食盐入境国境专卖固定规费的部长令。
关于调整火柴公开发售价格的部长令。
关于发放战争抚恤金欠款相关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间接战争抚恤金增加30%的部长令。
关于印制新型印花纸的部长令。
载有1944年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税适用特别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延长与威尼斯各区储蓄银行联邦机构(Istituto Federale delle Casse di Risparmio delle Venezie)所订三威尼斯区(Tre Venezie)印花税票分销业务协定期限的部长令。
关于批准修改与锡耶纳牧山银行(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所订托斯卡纳和翁布里亚两地印花税票分销协定的部长令。
载有修改与伦巴第各省储蓄银行(Cassa di Risparmio delle Provincie Lombarde)及米兰人民银行(Banca Popolare di Milano)所订向伦巴第零售商分销印花税票业务协定的部长令。
关于政府特许权税相关措施的部长令。
关于延长1943年6月25日第540号法律(法西斯历XXI年)第39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专员补足保证金期限的部长令。
关于授权米兰市政府发行公债的部长令。
载有关于国库各分支机构支付款项措施的部长令。
关于补发遗失或毁损之支出凭证的部长令。
关于将中央国库迁至布雷西亚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国库总司长职级编制的部长法令。
关于修改1936年3月12日第375号银行法(法西斯历14年)第57条的部长法令,涉及信贷机构管理机构的解散。
关于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管的部长法令。
关于在总机构设于敌占领土的企业、机构及信贷组织的分支机构中任命特别专员的部长法令。
包含国家受敌占领土上所生战争损害赔偿规定的部长法令。
包含关于农产品强制统购措施的部长法令。
关于调整若干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及财政警卫队统筹基金(Fondo Massa)预算的部长法令。
1944年4月15日第153号部长法令(法西斯历22年),载有关于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调整。
关于因战争状态所致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法令。
关于调整国家电话服务局1942—1943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部长法令。
1944年5月29日第278号部长法令(法西斯历22年),关于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调整。
1944年5月25日第222号部长法令(法西斯历22年),包含关于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调整。
关于国家专卖局1944—1945财政年度预算特别部分变更的部长令。
1944年6月28日第357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载有对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变更。
载有对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收入与支出概算的变更及其他财政性质措施的部长令。
载有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载有向若干部委及自治局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载有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委1943—1944财政年度收入与支出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概算追加拨款的部长令。
关于财政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收入概算与支出概算的部长令。
关于外交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部长令。
关于意属非洲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部长令。
关于国民教育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概算的部长令。
关于内政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公共工程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通讯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武装力量部陆军总秘书处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武装力量部海军国务秘书处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武装力量部空军国务秘书处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农林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组合经济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关于大众文化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的部长法令。
批准:
关于将1925年12月24日法律(法西斯纪元4年)所规定的优待待遇扩大适用于1943年7月25日(法西斯纪元21年)后为国家事业伤残人员及阵亡者遗属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接到新命令前暂停的黎波里与梅拉诺彩票的法令草案。
关于废除1944年5月8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第194号涉及强制储蓄立法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国家雇员信贷处移交存款与贷款金库管理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权财政部就资金垫付发布规定的法令草案。
根据武装部队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确定工兵部队在阿尔巴尼亚所执行工程付款方式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3年11月8日—法西斯历第XXII年关于共和军编制体制之部长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军事英勇勋奖授予与剥夺单一军事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原皇家陆军军官晋升地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解散依1944年2月15日—法西斯历第XXII年部长令设立的高级监督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载有关于武装部队被服、装备及驻营所需开支特别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常备现役师长路易吉·克拉尔(Krall Luigi)和编外师长尼古拉·斯皮内利(Spinelli Nicola)转入预备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原皇家陆军常备现役师长阿道夫·纳尔迪(Naldi Adolfo)转入预备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总局长路易吉·鲁斯科尼(Rusconi Luigi)博士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军截止1943年9月8日—法西斯历第XXI年已修满规定课程的学员任命为常备现役及预备役军官的法令草案。
关于师长温琴佐·贾尔迪纳(Giardina Vincenzo)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撤销路易吉·卡利加里斯(Luigi Calligaris)工程师担任行会经济部总局长的任命,并委任常备现役工兵上校路易吉·卡利加里斯行使行会经济部军工生产技术监督总局总局长职能的法令草案。
载有规范武装部队物资补给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共和国武装部队成员在当前战争状态存续期间经济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最高军事法庭组织法规及军事刑法的法令草案。
关于扩大博洛尼亚大区军事法庭管辖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战地授予军事英勇勋章权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发放“在旗”(Presenti alle bandiere)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重组总参谋部勤务部门的法令草案。
批准:
[关于军长级将军加斯托内·甘巴拉离任陆军参谋长职务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军长级将军阿基米德·米斯基为陆军参谋长的部长令。
关于将设立于最高军事法庭的军事司法人员委员会临时成员在1943年—法西斯纪元21年所获任之职权,延期至1944年—法西斯纪元22年第一季度末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翁贝托·吉利将军为陆军秘书长并授权其签署行政性决定的部长令。领袖核准之更正。]
关于在罗马设立高级监督委员会的部长令。
[关于委任预备役师级将领盖拉尔多·马加尔迪代行更高职级职责,以及将现役师级将领朱尼奥·鲁杰罗置于待命状态的部长令。领袖批准之修改。]
关于撤销利古里亚大区军事法庭、在圣雷莫设立都灵大区军事法庭分庭,以及变更其他法庭管辖权范围的部长令。
关于在马切拉塔设立军事法庭,并在布雷西亚设立米兰军事法庭独立分庭的部长令。
关于涉及对陆军军官采取处分措施的纪律案件审理过渡性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在德国编训的各意大利师设立军事法庭的部长令。
[关于向前卫军成员弗朗切斯科·菲利皮尼授予军事英勇十字勋章的部长令。领袖批准之修改。]
关于解散军事联盟董事会与监事会,并任命陆军预备役少将恩里科·德尔蒂尼博士为临时管理该机构特别专员的部长令。
关于在特种部队训练团设立战时军事法庭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最高军事法庭组成及有关军事司法行政其他规定的部长令。
海军
批准:
关于设立共和国海军战时志愿预备役军官编阶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海军水兵团(C.E.M.)的士官、士级水兵及水兵任命为海军各军兵种现役军官,并确定该军团编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辅助役海军分舰队少将圭多·波(Pò Guido)退职并编入预备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军需中将乔治·圭多尼(Guidoni Giorgi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前皇家海军编外待命军需中将阿尔贝托·保利洛(Paulillo Albert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编外待命海军工程兵(G.N.)中将弗朗切斯科·莫杜尼奥(Modugno Francesc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舰载武器工程兵中将安东尼奥·皮祖蒂(Pizzuti Antoni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军医中将格雷戈里奥·切洛内西(Celonesi Gregori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舰队海军上将乔托·马拉斯基尼(Maraschini Giotto)、伊尔德布兰多·科伊兰(Coiran Ildebrando)和维托里奥·图尔(Tur Vittori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海军分舰队少将安杰洛·帕罗纳(Parona Angel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海军工程兵(G.N.)中将加布里埃莱·切伦塔诺(Celentano Gabriele)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已解散的皇家海军现役海军工程兵(G.N.)中将菲利贝托·劳多纳(Laudona Filiberto)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所有被征用的商船从国家辅助舰船名册中除籍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共和海军战时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分舰队级海军上将埃多阿尔多·索利吉、海军少将埃米利奥·费雷里、海军工程兵中将伊奇利奥·德埃斯波西托转入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废除1943年10月26日(法西斯纪年第21年)将海军上将阿图罗·里卡尔迪因达到年龄上限转入辅助役的法令,并将其转入完全退役的法令草案。
批准:
[关于授权海军部副国务秘书朱塞佩·斯帕尔扎尼海军准将签署涉及海军行政管理一切事务公文的部长令。领袖批准之修改。]
关于免除一等秘书布鲁诺·斯托尔蒂职务的部长令。
关于免除处长马里奥·佩谢博士等人职务的部长令。
关于安排总局长阿尔弗雷多·阿米奇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安排总局长米凯莱·沃奇诺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安排总监安东尼诺·因索莱拉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安排总局长朱塞佩·马祖洛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安排总监维托里奥·西吉斯蒙迪博士、巴萨诺·巴萨尼博士、萨尔瓦托雷·赞法里诺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准予司长级处长费鲁乔·桑图奇·切罗尼与朱塞佩·诺托退休的部长令。
关于准予司长级处长阿尔曼诺·马焦利、路易吉·马里纳奇博士、阿蒂利奥·勒普鲁博士、朱塞佩·科隆博律师、费尔南多·卡尔卢奇博士、朱塞佩·卡兰德里博士、科拉多·德西莫内博士、弗朗切斯科·帕里内洛博士、古斯塔沃·蒙塔尼尼博士及弗朗切斯科·埃尔南德斯博士退休的部长令。
空军
核准:
[关于任命空军准将阿里戈·泰萨里为空军参谋长的部长令。
关于授权空军准将阿里戈·泰萨里签署涉及空军事务之公文(仅限空军部善后清理处业务)的部长令。
关于授权空军副国务秘书阿里戈·泰萨里空军准将签署涉及空军管理部门一切事务公文的部长令。
关于免去空军飞行正规役中校朱塞佩·拜隆代理空军参谋长职务并委任其履行空军副参谋长职责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空军集团军级将领温琴佐·隆巴德为空军联络官的部长令。领袖核准修改。]
关于将“国家皇家航空联合会”(R.U.N.A.)更名为“国家航空联合会”(U.N.A.)的部长令。
关于解散防空火炮民兵部队并组建空军防空火炮部队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飞行中校奥塔维亚诺·维梅尔卡蒂·圣塞韦里诺为国家航空联合会(U.N.A.)特别专员的部长令。领袖核准修改。]
关于已解散皇家空军军官核验召集的部令。
关于已解散皇家空军士官核验召集的部令。
批准:
关于授予空军校级军官及官员总局长与督察职能的法令草案(空军正规役上校帕斯夸莱·迪波利托及其他人)。
关于空军副部中央机构职能划分的法令草案。
经国民教育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初级中学学生选拔考试的法令草案。
关于初级中学校长职位任命的法令草案。
关于理科高中校长授课任务免除与减免的法令草案。
关于古迹监察官负责实施因战事损毁而对具历史和艺术价值不动产所必需工程之管辖权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向小学教师发放轮班制教学服务报酬的部令。领袖授权之修改。]
关于修改《意大利科学院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程序的部令。
应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延长农用地产租赁期及调整租金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翁贝托·卡尔代利博士和阿道夫·潘菲利博士为农业与林业部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修改1934年2月19日(法西斯纪元十二年)第322号法令第2条中涉及农业试验基金会理事会构成的部令。
关于设立农业与林业部部长办公厅的部令。
关于发放薪材和植物纸板补贴奖励的部令。
载有关于为该部若干部门签发授权支付令规程的部令。
关于1943—1944年度橄榄油价格差额补贴预算拨款的部令。
载有关于向牛只养殖户补足应得价格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降低小麦销售价格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并增加粮食供应部门拟聘人员编制的部长令。
关于牛和水牛管制的部长令。
载有旨在规范森林林木以及树丛、成排树木与零散树木的生产和利用规定的部长令。
依交通部长之提议:
批准:
关于商船海员非本职调配使用的法令草案。
关于终止蒙扎-莫尔泰诺-奥焦诺铁路特许经营权的法令草案。
旨在批准于1938年12月13日(法西斯历十七年)和1941年9月29日(法西斯历十九年)与“威尼斯棉纺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法令草案,该合同涉及置换均位于威尼斯港圣玛利亚地区的一处海事公有地块与该公司的另一处地块。
追认:
关于国家铁路在货物运输中的责任及中止时效事务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塞尔索·玛利亚·卡拉蒂(Celso Maria Caratti)先生为意大利旅游公司(C.I.T.,Compagnia Italiana Turismo)特别专员的部级法令。
关于向加尔达湖航运股份有限公司(S.A. Navigazione sul Lago di Garda)拨付800 000里拉补助金的部级法令。
关于向中亚平宁铁路公司(Società per le Ferrovie dell'Appennino Centrale)拨付1 000 000里拉追加补助金的部级法令。
关于提高电报资费的部级法令。
关于增加国家铁路辅助人员日薪的部级法令。
关于任命国家铁路总局局长的部级法令。
关于阿纳尔多·多托(Arnaldo Dotto)博士工程师卸任邮电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的部级法令。
关于奥雷利奥·德拉戈(Aurelio Drago)博士工程师卸任邮电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的部级法令。
关于国家电话服务局(Azienda di Stato per i Servizi Telefonici)技术总监职责权限的部级法令。
关于维托里奥·马里尼(Vittorio Marini)博士与埃瓦里斯托·马拉戈利(Evaristo Malagoli)会计师代表财政部留任邮电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分别延至1944年1月31日——法西斯历22年(XXII)与1944年2月29日——法西斯历22年(XXII)的部级法令。
关于任命布鲁诺·滕蒂(Bruno Tenti)博士教授与帕里德·安德烈奥利(Paride Andreoli)会计师代表财政部出任邮电(PP. e TT.)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分别自1944年2月1日——法西斯历22年(XXII)与1944年3月1日——法西斯历22年(XXII)起生效的部级法令。
关于朱塞佩·格拉西亚(Giuseppe Grassia)博士作为国家总律师署(Avvocatura Generale dello Stato)代表留任邮电(PP. e TT.)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直至1944年2月29日——法西斯历22年(XXII)届满的部级法令。
关于任命国家副律师拉斐尔·拉乔皮(Raffaele Racioppi)代表国家总律师署担任邮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部长令,自1944年3月1日(法西斯历22年)起生效。
关于终止朱塞佩·布莱纳(Giuseppe Bleiner)博士的邮电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并任命主管处长阿尔弗雷多·吉佩尔蒂(Alfredo Giperti)接任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贾科莫·迪贾科莫(Giacomo Di Giacomo)律师以专家公民身份担任邮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部长令。
关于免去港务中将(辅助役)朱利奥·英吉安尼(Giulio Ingianni)商船总局局长职务的部长令。
根据社团经济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任命国家法西斯工伤保险局特别专员的部长令。
关于规范纺织品及服装供应与分配的部长令。
关于规范鞋类及皮革制品供应与分配的部长令。
关于将意大利金属矿产公司从罗马迁至克卢索内(贝加莫)的部长令。
关于变通适用1924年7月10日第……号法令(法西斯历2年)之规定选任社团经济部长办公厅主任的部长令。
关于规定发放结婚与生育家庭津贴准则的部长令。
关于拨付应征入伍劳工家庭津贴加倍所需应付款项的部长令。
关于法西斯各联合会1944年(法西斯历第22年)经济与财政管理临时执行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1943年5月10日(法西斯历第21年)第482号法令第14条中矿务局理事会组成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解散国家法西斯工伤保险局监事会并任命特别审计员的部长令。
关于解散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私营企业雇员应征入伍待遇金库及劳工家庭津贴统筹金库监事会并任命特别审计员的部长令。
关于将国家罐头食品研究所总部从罗马迁至贝加莫的部长令。
关于设立各省法团经济委员会审计员委员会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安东尼奥·多罗(Antonio D'Oro)先生为公法机构雇员国家法西斯社会保障局特派员的部长令。
关于工伤致残者荣誉徽章新样式的部长令。
关于将国家法西斯工伤保险局(I.N.F.A.I.L.)总部从罗马迁至莱科的部长令。
此外,根据法团经济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授权工团经济部长以自身法令制定并批准受企业社会化法规管辖之企业章程,并任命专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阿尔切斯特·格鲁尼博士为工团经济部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撤销废料分配局并设立国家物资与废料回收管理总署(Endirot)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吉诺·米尼亚蒂博士为工团经济部总局长的法令草案。
依大众文化部长之提议:
批准:
关于设立意日协会并承认其法人资格的法令草案。
追认:
关于设立国家电影进出口局(E.N.I.E.F.)并确定其专属职能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1935年4月1日第XIII年第327号法令第7条有关演艺活动补助规定的部长令。
载有削减定期出版物所需用纸规范的部长令。
载有向戏剧及音乐演出活动发放补助之新规范的部长令。
关于在公共演出场所强制放映卢斯新闻片(giornale Luce)及《欧洲一周》(Settimana Europea)的部长令。
关于修改1941年8月17日第1131号法律(法西斯历19年)第3条的部长令,该条涉及扶持国家电影工业的措施。
关于吊销电影许可证及颁发新许可证规定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尼诺·达罗马(Nino D'Aroma)博士为国家卢斯学会(Istituto Nazionale L.U.C.E.)特别专员的部长令。
关于任命E.N.I.T.E.A.特别专员并将该机构总部自罗马迁往威尼斯的部长令。
关于更改R.A.C.I.名称的部长令。
关于重组国家电影工业的部长令。
关于批准一项基金管理条例的部长令;该基金依1944年3月20日第123号法令(法西斯历22年)设立,旨在向1944年2月15日(法西斯历22年)之后获得放映许可的电影摄制提供资助。
墨索里尼
随后,部长会议批准以下措施:
应内政部长提议:
包含艾米利亚、罗马涅及利古里亚特别专员公署编制的法令草案。
批准下列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博基奥·乔瓦尼——曼托瓦省长,自1944年9月16日——XXII起置于待命状态。
布拉奇·安杰洛——佩萨罗省长,自1944年9月16日——XXII起调任曼托瓦。
萨沃尔尼扬·恩佐博士——雷焦艾米利亚省长,自1944年9月16日——XXII起调任瓦雷泽。
依合作经济部长的提议:
关于延长工业产权、工业模型和企业商标取得与保护期限的法令草案。
依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下列省长人事调动,并提请附保留登记:
科斯明·皮耶罗——自1944年7月20日——XXII起,由威尼斯转为调归内政部支配以执行特别任务。
法克杜埃莱·埃多阿尔多——自1944年7月20日——XXII起,由里窝那转为调归内政部支配以执行特别任务。
富梅伊·普里莫博士——自1944年7月20日——XXII起,由帕多瓦转为调归内政部支配以执行特别任务。
福萨·戴维博士——自1944年7月20日——XXII起,由摩德纳转为调归内政部支配以执行特别任务。
莱奥纳尔迪·乌戈将军——自帕尔马调任,供内政部调遣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罗马诺·阿蒂利奥律师——自克雷莫纳调任,供内政部调遣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巴尔贝拉·加斯帕雷博士——自诺瓦拉调往威尼斯。
韦扎利尼·雷纳托律师——自费拉拉调往诺瓦拉。
门纳·费德里科博士——自罗维戈调往帕多瓦。
附带附保留登记申请,关于将皮斯托亚省长科基·安东尼诺调任帕尔马省长自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8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将多尔芬·乔瓦尼律师重新列入一级省长正式编制并供内政部调遣以执行特别任务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1944年9月18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部长会议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为部长会议主席府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布法里尼·圭迪·圭多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帕沃利尼·亚历山德罗
司法——皮森蒂·路易吉律师
财政——佩莱格里尼·詹彼得罗·多梅尼科教授
武装力量——格拉齐亚尼·鲁道夫
国民教育——比吉尼·卡洛·阿尔贝托教授
公共工程——罗马诺·鲁杰罗
农林——莫罗尼·爱德华多博士
交通——利韦拉尼·奥古斯托
统合经济——塔尔基·安杰洛博士
大众文化——梅扎索马·费尔南多博士
此外列席:
国家物价专员——法布里齐·卡洛
国家劳动专员——马尔基安迪·埃尔内斯托
会议于10时开始。
部长会议经各部部长提议,批准或追认下列法令措施:
经领袖、政府首脑提议:
批准:
关于批准令未宣誓效忠意大利社会共和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文职人员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务委员会分庭庭长吉多·鲁贝尔蒂(Guido Ruberti)博士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脱离国务委员会司法官编制,交由部长会议主席府调遣以承担专项任务及研究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国务委员会委员蒂托·利维奥·梅西纳(Tito Livio Mesina)博士与朱塞佩·马蒂纳(Giuseppe Martina)博士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担任该委员会分庭庭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级省长科里奥拉诺·帕尼奥齐(Coriolano Pagnozzi)博士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担任国务委员会委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副省长朱塞佩·阿维安(Giuseppe Avian)博士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担任国务委员会委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级省长安东尼奥·莱佩拉(Antonio Le Pera)博士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担任审计法院审理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级省长朱塞佩·托法诺(Giuseppe Toffano)博士自1944年9月16日——XXII起担任审计法院审理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文职人员可置于待命状态一年并全额发放其在职时所享有的各项薪津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朱塞佩·莫雷利(Giuseppe Morelli)教授兼律师为审计法院院长的法令草案,自1944年10月1日——XXII起生效。
关于国务委员会第四厅由五名成员组成并开展运作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38年6月3日(法西斯纪元十六年)第1032号法令第5条的法令草案,该条涉及拟被免职国家工作人员退职待遇规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依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任命皮耶罗·帕里尼博士为一级特命全权公使(三级职)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普里莫·富梅伊博士为一级特命全权公使(三级职)的法令草案。
依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将费拉拉省并入威尼齐亚跨省抗疟研究所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婚姻贷款发放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解散帕尔马圣乔治君士坦丁骑士团总管理委员会与行政执行委员会,并任命该机构特别管理专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卫生法统编本》中有关卫生官员任命竞考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皮埃蒙特特别专员公署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级省长朱塞佩·托法诺博士因自1944年9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被任命为主计审计院顾问,而从内政民政管理部门文职人员花名册中除名的法令草案。
关于二级省长科里奥拉诺·帕尼奥齐博士因自1944年10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被任命为国务顾问,而从内政民政管理部门人员花名册中除名的法令草案。
关于以下省长人事调动的法令草案:
爱德华多·萨莱诺律师——都灵省省长,调任候命以担任特别任务,自1944年10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埃米利奥·格拉齐奥利——拉文纳省省长,调任都灵,自1944年10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阿尔贝托·扎克里尼——候命省长,调任拉文纳,自1944年10月1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关于设立威尼斯、帕多瓦、罗维戈、特雷维索、维罗纳及维琴察诸省特别专员公署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5月12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将科莫省省长弗朗切斯科·斯卡塞拉蒂·斯福尔佐利尼博士调任候命的法令草案。申请予以保留登记。
关于任命弗朗哥·博德林为二级省长并自本年10月1日起交由内政部候命的法令草案。
关于因勤务需要准予以下省长退休的法令草案:
彼得罗·布鲁诺律师——一级省长
普罗博·马格里尼博士——一级省长
奥雷斯特·奇莫罗尼律师——一级省长
拉法埃莱·拉多尼亚律师——一级省长
乔瓦尼·玛丽亚·福尔米卡律师——一级省长
马里奥·皮利博士——一级省长
维托里奥·曼蒂博士——一级省长
里卡尔多·卡奥·平纳上校——一级省长
乔瓦尼·拉吉——一级省长
自1944年6月10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雷纳托·维塔迪尼博士——二级省长
路易吉·西尼奥雷利博士——二级省长
朱塞佩·穆里诺博士——二级省长
朱塞佩·特拉瓦利奥博士——二级省长
自1944年10月1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生效
批准:
1944年4月7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321号部长令,该法令修改了市镇与省法,以便利对附属机构行使监护及促进其运转。
1944年4月6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232号部长令,包含确保附属机构1944年度预算平衡的各项措施。
根据法西斯党部长书记的提议:
批准:
关于对伤残军人协会给予扶助措施的法令草案。
设立公共行政雇员总会并批准其章程的法令草案。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依职权在不同司法机构之间调派司法官及司法机关官员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8月11日第XXII号部长令,关于在布雷西亚设立意大利司法官国家社会保险与互助会办事处。
1944年9月8日第XXII号部长令,关于任命最高破毁法院推事弗朗切斯科·福尔伦扎博士为该院庭长。
1944年9月12日第XXII号部长令,关于任命最高破毁法院推事伊尼亚齐奥·帕切博士为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并将其置于司法官编外状态。
1944年9月12日第XXII号部长令,关于指派编外上诉法院第一院长伊尼亚齐奥·帕切博士在最高破毁法院履行其职级之职能。
1944年8月7日第XXII号第507号部长令,关于对参加了当前冲突战事且正在服兵役的初级律师资格考试常规期次候选人免除笔试。
1944年4月2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335号,载有关于在敌占领土上设有总部或财产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经营管理的规定,以及关于其他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废除王室岁费拨款的法令草案。
关于批准向德国政府支付战争费用分摊额之国际协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1944年5月17日(法西斯历22年)领袖立法法令各项规定扩大适用于驻外商务处人员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7月2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461号,关于延长为担保国库债权而办理抵押权续展登记的期限。
1944年7月29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493号,对财政部与都灵圣保罗研究院之间关于在皮埃蒙特分销印花税票的协定进行修改。
1944年7月1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451号,关于划拨持有无线电接收设备政府特许税部分收益的规定。
1944年5月29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430号,修改关于国家彩票的1938年10月19日(法西斯历16年)第1933号法令,以及批准彩票业务和投注代售处人员规程的1940年7月25日(法西斯历18年)第1077号法令。
1944年6月28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历22年)第517号,载有对内政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的调整变更。
1944年6月28日部长法令——XXII,第546号,涉及向战争部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特别拨款。
1944年6月28日——第22年第545号部长令,涉及从1943—1944财政年度财政部支出预算的不可预见开支预备金中调拨资金事宜。
1944年9月5日——第22年第544号部长令,涉及对1944—1945财政年度收入预算、若干部委支出预算以及部分自治企业预算的变动。
1944年8月31日——第22年第547号部长令,涉及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而对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进行追加拨款事宜。
应武装力量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对军事行政机构文职人员纪律委员会进行修改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经1938年2月24日——第16年第329号法令批准的《陆军征兵统一文本》中服兵役适格条件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涉及人身及动产损害赔偿的1928年2月2日——第6年第263号法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废除军事行政机构内部负责行政管理与会计监督特别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海军工程总监卡洛·西吉斯蒙迪退役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AA.r.c.上校朱塞佩·齐洛斯托接替AA.r.c.上校弗朗切斯科·莱昂内代理军需总局局长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海军特别法庭以及变更C.A.R.S.战时军事法庭名称(更名为Co.Gu.战时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殖民地警察移交内政部管辖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3月31日–法西斯历22年部长令,关于任命陆军军长阿尔贝托·加拉米尼为最高军事法庭庭长。
根据国民教育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4月15日–法西斯历22年第488号部长令,关于涉及大学教育的新规定。
1944年4月18日–法西斯历22年第423号部长令,关于延长1943年12月20日–法西斯历22年第890号法令所述委员会任命期限的事项。
根据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
通过:
关于食糖及甜菜酒精统储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6月5日–法西斯历22年第433号部长令,关于种公马站运作的事项。
经交通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国家铁路人事规程》第91条及后续条款中有关纪律处分措施的法令草案。
关于利用来历不明机动车辆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8月1日第512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免除1926年8月15日第1733号法令(法西斯历四年)第9条末款所规定的、有关邮电部门领导人员晋升至A组六级资格条件的规定。
1944年5月6日第506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核准韦尔切利电车股份有限公司(Società Anonima Tranvie Vercellesi)与比耶拉电气铁路股份有限公司(Società Anonima Ferrovie Elettriche Biellesi)合并的事宜。
1944年4月20日第455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国家铁路各机构备用金的事宜。
1944年4月20日第458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对国家铁路人员附加报酬规定第62条作出修改。
1944年7月29日第514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护送邮政贵重物品的卫兵在公路客运线路上享有优先乘车权的事宜。
1944年8月4日第510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任命保罗·达科(Paolo Dacò)先生接替阿纳尔多·菲奥雷蒂(Arnaldo Fioretti)博士出任邮电行政委员会委员的事宜。
1944年5月25日第511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邮电管理局机械学徒薪资待遇的事宜。
1944年7月10日部长令——第22年,第454号,涉及邮电管理局经济适用房住房中央委员会。
1944年7月6日部长令——第22年,第513号,涉及商船管理委员会的变更。
1944年4月8日部长令——第22年,第457号,涉及暂停邮政代办所中央委员会的运作。
1944年7月30日部长令——第22年,第509号,涉及任命邮电代办人员担保与退休公所及邮电代办所人员救济与社会保险公所的特别专员。
1944年4月20日部长令——第22年,第456号,涉及国家铁路总局长的职权范围。
1944年6月1日部长令——第22年,第497号,涉及国家铁路局对在敌占区执行的工程进行付款的规定。
1944年6月15日部长令——第22年,第421号,涉及确认邮电行政委员会一名成员的职务。
1944年7月10日部长令——第22年,第460号,涉及对具有“行动队员”(squadrista)资格的国家铁路员工予以职级晋升待遇。
依社团经济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将社会救济与保障扩大至手工业者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5月29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308号,涉及设立自行车、轮胎及橡胶制品供应与分配管制国家局。
1944年6月2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356号,涉及设立化学产品及肥皂供应与分配管制国家局。
1944年7月1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428号,修改关于矿业总团理事会组成的1944年5月10日第257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
1944年1月4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441号,规定在战争期间,行会特别基金的管理部门可由行政机构编制外人员主管。
应大众文化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4月30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486号,在战争期间对大众文化部办公厅主任任命的现行规定作出变通。
1943年11月27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924号,涉及将省督府新闻专员制度推广至所有省首府。
墨索里尼
1944年10月12日部长会议——法西斯纪年第22年,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由部长会议主席团副国务秘书、金质奖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担任。
以下部长出席:
内政——吉多·布法里尼·圭迪 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路易吉·皮森蒂 律师
财政——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彼得罗 教授
武装部队——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 教授
公共工程——鲁杰罗·罗马诺
农林——埃多阿尔多·莫罗尼 博士
通信——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行会经济——安杰洛·塔尔基 博士
大众文化——费尔南多·梅扎索马 博士
此外列席的有:
国家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动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内阁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核准下列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批准:
关于自1944年10月16日——XXII起,将山地与森林国民共和卫队(G.N.R.)上校萨尔瓦托雷·费代里科博士和安焦洛·莫雷利博士转入待命状态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10月16日——XXII起,将国务顾问朱塞佩·阿维安博士转入国务委员会司法官编制外的法令草案。
关于解散征用管理法规适用争议中央审裁委员会,并将法律赋予该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移交给各地方审裁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路易吉·鲁齐埃为国务顾问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设立难民救济与沦陷省份利益保护国家机构的1943年11月20日——XXII第798号法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4年6月15日——XXII第519号法令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批准了设立难民救济与沦陷省份利益保护国家机构的1943年11月20日——XXII第798号法令的补充与实施规程。
关于任命路易吉·德利西博士为国务顾问(自1944年11月1日——XXIII起生效)的法令草案。
根据领袖、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废除达尔马提亚土地改革跨部委员会及任命一名特派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领事特派员督察官(A组第V级)亚历山德罗·利维纳利(Livinali Alessandro)为一级总领事(A组第IV级)的法令草案。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1944年6月3日和12日第405号及第53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的法令草案,该两项法令涉及市镇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改善国家行政机关文职人员经济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改善战伤致残人员经济待遇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1944年5月17日第201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的施行期限延长至1945年2月28日(法西斯纪元XXIII)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在各部编制中录用原非国家行政机关的文职人员。
关于调整国家辅助机构税捐规费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意大利百科全书学会成立法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8月9日第531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在战争期间暂停执行共和国财政卫队士官及士兵晋升规定的事项。
1944年7月31日第482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对“一次性”津贴征收补充税的事项。
1944年8月2日第543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载有关于私人抽取含盐水及产盐的新规定。
1944年8月19日第508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提高点火器具及其零配件与打火石的国库税,以及提高打火石销售价格的事项。
1944年7月28日第481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载有对1944年10月12日第1590号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所核准烟草种植条例第111条的修改。
1944年6月28日第400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解散意大利银行审议机构并任命乔瓦尼·奥尔杰拉(Giovanni Orgera)律师为特别专员的事项。
1944年5月1日第422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在意大利北部设立造币厂分部的事项。
1944年8月24日第523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载有对1937年11月15日第2011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8年)及1943年6月25日第540号法律(法西斯纪年第21年)中涉及登记局与不动产登记处人员应得规费及酬金部分的修改。
1944年8月3日第490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关于延长商业间接税及规费缴纳期限的事项。
应武装力量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为国家共和海军军官设立特别荣誉名册的法令草案。
旨在赋予空军管理局若干善后清理处以实体地位,并配备官员与全权代表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驻德国第二发烟营指挥部设立战时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三个委员会(各军事次长部各设一个),以编制或补建因战事未予登记或损毁之出生与死亡证明文件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国家共和陆军军长级中将阿尔贝托·特伦蒂为最高军事法庭庭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解散1944年2月15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法令设立的高级监督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向军旗报到”经济待遇扩大至暗算行径受害武装力量人员之合资格家属的法令草案。
关于除籍截至1943年9月8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已登记在国家辅助舰船名册之所有商船的法令草案。
关于陆军次长部部门职能重新划分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行政总监乌戈·切莱博士为空军管理局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贝尔萨列里轻步兵军监察官职位的法令草案。
经农业与林业部长提议:
批准:
1944年8月18日—XXII部长级法令,涉及1944年—XXII所产谷物的差价补贴。
1944年7月20日—XXII部长级法令,关于粮食商品的采购、储存与分配。
经交通部长提议:
批准:
1944年7月31日—XXII第590号部长级法令,涉及提高电话资费。
经企业经济部长提议:
通过:
载有关于企业社会化之1944年2月12日—XXII第375号立法法令实施细则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7月3日—XXII第496号部长级法令,涉及替换1939年1月9日—XVII第206号法令第6条中有关度量衡与贵金属检验管理署人员编制的规定。
1944年5月8日第443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涉及关于解决农业工伤强制保险争议的二审中央委员会事项。
1944年2月28日第263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涉及确定农业经营者与农业劳动者应缴费用事项。
1944年4月13日第429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关于授权国家工伤保险局(I.N.A.I.L.)针对特别面临空袭危险的工业劳动者开办专项保险。
批准:
关于劳工、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特派员职权的法令草案。
经领袖、政府首脑提议:
批准:
自1944年10月1日——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起,将国务顾问科里奥拉诺·帕尼奥齐博士(Dott. Coriolano Pagnozzi)调离国务委员会司法官员编制的法令草案。
经公司制经济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向面包制作工人发放特别日津贴及恢复面包房夜工禁令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1944年11月15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为部长会议主席部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以下部长出席:
内政部——吉多·布法里尼·圭迪(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部——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财政部——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赞佩特罗(教授)
武装力量部——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部——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教授)
公共工程部——鲁杰罗·罗马诺
农业与林业部——爱德华多·莫罗尼(博士)
交通通讯部——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合作经济部——安杰洛·塔尔基(博士)
普及文化部——费尔南多·梅扎索马(博士)
此外列席的有:
全国物价事务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全国劳工事务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委员会根据各位部长的提议,批准或核准以下事项:
根据政府首脑领袖的提议:
批准:
关于解散国家安全志愿军(M.V.S.N.)公积金会、宪兵各项基金会,以及设立国民共和卫队(G.N.R.)公积金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动员服劳役公民之工伤保险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曼利奥·莫尔费塞博士为国务顾问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乌戈·切莱博士为审计法院顾问的法令草案。
法令草案:将载有随政府迁移之中央行政机关人员晋升规定的1944年5月23日第344号法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扩大适用至国务委员会、审计法院及国家总检察署人员;并将关于录用文职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人员)进入各部编制的1944年5月17日第201号法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扩大适用至审计法院及国家总检察署人员。
批准:
1944年8月9日—法西斯历22年第589号部长令,该法令规范了工业、农业、商业、信贷和保险业管理人员、职员及工人在本年度的休假发放及相应出勤津贴的支付。
根据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任命二等特命全权公使普里莫·富梅伊为总务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予马尔切洛·祖科林先生特别退休金的法令草案。
关于自1944年10月16日—法西斯历22年起,任命一等总领事欧金尼奥·蒙雷亚莱为二等特命全权公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一等领事比维奥·斯布拉纳自1944年11月1日—法西斯历23年起因公退休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等特命全权公使维托里奥·埃马努埃莱·博纳雷利·迪·卡斯特尔博姆比亚诺为礼宾司司长兼联络处处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等特命全权公使曼弗雷多·基奥斯特里为人员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路易吉·安托利塞伊中校为一等总领事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5月20日—XXII第713号部令,授权外交部长不受规定学历限制,将有关人员录入外交与领事编制及技术服务部门编制。
应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8月21日—XXII第574号部令,载有关于结清内政行政管理部门正在进行的招考之规定。
审议通过:
法令草案:自1944年9月1日—XXII起,待命一级省长皮耶罗·帕里尼(Piero Parini)因转入外交行政部门,从内政民政人员编制中除名。
法令草案:自1944年11月1日—XXIII起,扎拉省省长温琴佐·索伦蒂诺(Vincenzo Sorrentino)博士置于内政部待命状态以执行特别任务。
法令草案:自1944年12月1日—XXIII起,弗利省省长彼得罗·博洛尼亚(Pietro Bologna)置于内政部待命状态。
关于下列省长自1944年12月1日—XXIII起因公退休的法令草案:
迪诺·博里律师(avv. Dino Borri)——一级省长
伊塔洛·福斯基律师(avv. Italo Foschi)——一级省长
路易吉·帕塞里尼(Luigi Passerini)——一级省长
圭多·莱塔博士(dott. Guido Letta)——一级省长
福尔图纳托·阿尔博内蒂(Fortunato Albonetti)——二级省长
布鲁诺·拉奥·托雷斯博士(dott. Bruno Rao Torres)——二级省长
切尔索·莫里西(Celso Morisi)——二级省长
阿图罗·罗基博士(dott. Arturo Rocchi)——二级省长
乔瓦尼·博基奥(Giovanni Bocchio)——二级省长
彼得罗·布兰迪马特(Pietro Brandimarte)——二级省长
马里奥·乔尼尼·维萨尼律师(avv. Mario Cionini Visani)——二级省长
但丁·博阿蒂尼(Dante Boattini)——二级省长
费鲁乔·费拉扎尼(Ferruccio Ferrazzani)——二级省长
卡米洛·桑塔马利亚·尼科利尼博士(dr. Camillo Santamaria Nicolini)——二级省长
应司法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9月28日部长令——法西斯历第22年,第656号,涉及国家劳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公布与生效。
1944年9月11日部长令——法西斯历第22年,第684号,涉及将预防与刑罚机构的领导职务委任给司法行政系统外人员。
1944年8月11日部长令——法西斯历第22年,第705号,涉及在布雷西亚设立书记官与司法秘书国家互助保障学会办公室。
批准:
关于省特别法庭判决复审审理新规范的法令草案。
随后,部长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长关于1943—1944财政年度(法西斯历第22年)决算及1944—1945财政年度(法西斯历第23年)预算的报告;
鉴于始终有必要——即便在当下的严重困难和非常需求之中——以坚决果断的态度推行一项旨在加强公共财政的政策,特别是竭力捍卫里拉的购买力,以此作为储蓄者和固定收入阶层的保障与屏障;
呼吁
在祖国命运的决定性时刻,向意大利人民发出呼吁与激励,号召他们以一切手段,特别是以无条件的信任以及打击一切投机行为的坚定意志通力合作,共同捍卫国家货币——这一国家经济能力和国力的象征与根本工具;
重申
正如在遥远的1927年那样,根据佩萨罗演说中所载的纲领性声明,即便身处不同的情势与环境,仍对各阶层劳动者坚守其承诺,旨在保护其辛劳与节俭的成果,同时避免通货膨胀的危——
害,正如近日在其他国家发生的那样,通货膨胀粉碎所有储蓄和一切购买力,殃及国家的整个经济生活。
根据财政部长本人的提议:
批准:
关于取消向直接养老金和间接养老金领取者发放生活物价补贴之限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第三类和第四类编制外人员经济待遇的法令草案。
法令草案:将1944年8月30日第66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规定的各项优惠,扩大适用于涉及米兰城市规划区以外、与该市接壤各市镇(特别是库萨诺米拉尼诺、帕德尔诺、杜尼亚诺和奇尼塞洛等市镇)内现有土地的契据与合同。
批准:
1944年9月7日第640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授权存款贷款与社会保障机构向国家雇员信贷基金垫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1944年9月1日第588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取消对出口产品制造税的减免与退税。
1944年9月19日第714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涉及修改国立税务与消费管理局设立法令。
1944年9月28日第700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关于地方财政事项的补充和解释性规定。
1944年9月15日第648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关于1942年12月7日第141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I年)第1条所确定的土地税税率之生效日期。
1944年8月19日第564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修改国家专卖局董事会的组成。
1944年7月31日第570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涉及战争抚恤金措施。
1944年7月31日第628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改善国家彩票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
1944年6月2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47号,关于暂停实施1942年6月24日第896号法律(法西斯纪元第20年)中有关设立“全国果蔬花卉出口商名册”的规定。
1944年9月2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60号,涉及对1943年11月12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及1944年2月7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8号部长级法令关于战时不动产转移登记附加税规定的修改。
1944年8月3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02号,包含对1943年11月12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及1944年2月7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8号部长级法令的修改,上述法令载有关于战时合同审查的新规定。
1944年6月3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34号,涉及确定1943年下半年发行特别“非常规公共工程融资信用证券”的最高限额。
1944年8月14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16号,载有关于战争损害赔偿的新规定。
1944年9月12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559号,对内政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做出调整。
1944年9月23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18号,关于对财政部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的调整。
1944年6月3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38号,对国家公路自治局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做出调整。
1944年9月19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19号,关于因战争状态所产生的非常规需求而向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追加拨付款项。
1944年10月1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704号,据此授权武装力量部长就因战争状态产生且涉及国家共和战备海军的勤务与服务给付承担开支承诺。
1944年6月3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708号,涉及对国家公路自治局1943-1944财政年度支出预算表的调整。
1944年6月30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71号,涉及将原属战备生产部管辖的军工订货相关支出承诺,转入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1943-1944财政年度的支出预算表中。
1944年9月30日—法西斯历22年第670号部长级法令,载有关于若干部门1944—1945财政年度开支预算以及若干自治企业预算的变更,以及其他财政性质的措施。
1944年9月30日—法西斯历22年第669号部长级法令,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要而向若干部门1944—1945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增加拨款的事项。
批准:
授权财政部长得不考虑所要求的学历资格而将人员录用入驻外商务办事处编制的法令草案。
根据武装力量部长的提议:
批准:
对1938年2月3日—法西斯历16年第744号关于共和国空军士官及士兵招募、晋升和军籍身分的法令进行修改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空勤人员过渡性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已宣誓效忠意大利社会共和国的原皇家海军军官在晋升方面的地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已宣誓效忠意大利社会共和国的原皇家空军军官在晋升方面的地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民航事务由武装力量部空军副国务秘书处移交至交通部的法令草案。
载有旨在加强对本国及盟国武装力量保护的刑事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黑衫军行动队辅助军团设立定名为“黑旅战时军事法庭”的战时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不予批准:
关于设立民用机场及空中交通区领导管理人员编制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4月30日第599号部长令(法西斯历XXII年),内容涉及对大区军事法庭及其独立分庭管辖权的修改。
1944年7月10日第578号部长令(法西斯历XXII年),对1936年1月23日第264号法令(法西斯历XIV年)第6条进行修改,仅限于1943—1944财政年度及后续年度奖励的发放。
经国家教育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意大利人胜利庄园”基金会相关规定的法令草案。
经农林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1940年7月27日第1140号法律(法西斯历XVIII年,载有关于农业经济机构技术装备之规定)的法令草案。
关于城市与乡村供水工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设立甜菜糖与甜菜酒精统购措施的法令草案。
关于羊毛统购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7月2日第535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本年度绳段的回收。
1944年8月8日第620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支付1942—1943年度出产谷物及蚕豆统购未付的补充款项。
根据交通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8月22日第639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暂停商船高级委员会的咨询职能。
1944年7月28日第664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铁路、有轨电车及航运特许经营公司在货物运输中的责任以及中止时效期限。
1944年8月10日第654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延长公共客运汽车线路的正式特许权期限。
1944年7月5日第601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涉及将1942年1月6日第27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的规定扩大适用于B类铁路人员。
1944年8月22日—第22年部长令,第641号,关于任命“意大利电缆公司”(«Italcable»)监事会成员的事项。
1943年12月30日—第22年部长令,第922号,涉及任命尼古拉·布鲁诺(Nicola Bruno)先生为热那亚港自治联合会主席特别专员的事项。
1944年7月1日—第22年部长令,第653号,关于任命尼古拉·布鲁诺先生为热那亚港自治联合会主席的事项。
应公司制经济部长的提议:
批准:
法令草案,授予公司制经济部颁布强制性规定的权力,旨在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作出定义。
法令草案,关于设立意大利手工业学会及批准其相关章程的事项。
应大众文化部长的提议:
追认:
1944年8月10日—第22年部长令,第612号,关于对修复受损旅馆的旅馆企业给予扶持措施的事项。
1944年7月1日—第22年部长令,第643号,关于在旅馆中对调往意大利北部的国家及半国家机构公职人员实行淡季价格的事项。
1944年8月13日—第22年部长令,第658号,关于在战争期间对1937年12月30日—第16年第2578号法律第2条(涉及省旅游局理事会常态化行政机构的重组)实行变通的事项。
1944年9月28日—第22年部长令,第676号,关于在1944—45财政年度向全国报纸出版商与通讯社联合会拨付特别补助金的事项。
应武装力量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将参战志愿人员、原国家安全志愿民兵(M.V.S.N.)中将菲利波·迪亚曼蒂以师级将军衔编入国家共和军,并授予其更高级别军衔职务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1944年12月9日——法西斯纪元第23年部长会议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会议秘书:部长会议主席部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部——圭多·布法里尼·圭迪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部——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财政部——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彼得罗教授
武装力量部——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国民教育部——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教授
公共工程部——鲁杰罗·罗马诺
农林部——爱德华多·莫罗尼博士
交通部——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法团经济部——安杰洛·塔尔基博士
大众文化部——费尔南多·梅扎索马
此外列席的有:
国家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
国家劳动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
部长会议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追认下列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追认:
1944年9月12日部令——XXII,第729号,关于确定1943—1944农业年度农地租赁租金。
1944年5月31日部令——XXII,第498号,关于铅与锌的国家差价补贴配额。
1944年7月10日部令——XXII,第730号,关于钢铁产品的国家差价补贴配额。
1944年8月23日部令——XXII,第740号,对1944年4月15日部令——XXII,第216号(关于国家物价专员公署的规章及行政条例)之表“B”进行修改。
批准:
关于征用食品批发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与转化工业企业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国家研究委员会划归社团经济部管辖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战争期间及敌对行动停止后至多六个月内,将对特别保密局人员采取一切措施的专属管辖权划归部长会议主席团国务次官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劳动部及其职能、在该部设立物价国务次官职位、撤销国家劳动专员公署和国家物价专员公署、将社团经济部更名为工业生产部以及将农林部更名为农林生产部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伊塔洛·福斯基律师为审计院参事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国家射击协会划归武装力量部——陆军国务次官管辖的法令草案。
关于审计院参事阿尔戈·切莱博士自1944年12月16日——XXIII起调出审计院司法官编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意大利学院院士F. T. 马里内蒂的葬礼费用由国家承担的法令草案。
依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自1944年10月17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起任命维托里奥·泰拉尼将军为二级特命全权公使(A组四级)的法令草案。
依内政部长的提议:
追认:
1944年6月1日第442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对1943年11月30日第828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的补充规定,该法令修改了关于市镇与省秘书新法律地位的1942年6月27日第851号法律(法西斯历二十年)。
1944年8月3日第775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包含关于公共安全警员及士官破格晋升的新规定。
1944年10月5日第746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将为技术与艺术劳动工会成员所确立的政治权利扩大适用于公共行政雇员总会成员。
批准:
关于修改涉及设立艾米利亚、罗马涅与利古里亚特别专员公署的1944年8月14日立法法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3条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涉及设立皮埃蒙特以及威尼斯、帕多瓦、罗维戈、特雷维索、维罗纳、维琴察各省特别专员公署的1944年10月4日立法法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与1944年11月3日立法法令(法西斯历二十三年)第2条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恩佐·蒙塔尼亚(Enzo Montagna)将军为警察总监、自1944年10月4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生效的法令草案。
关于待命一级省长普里莫·富梅伊(Primo Fumei)因调往其他行政部门,自1944年9月1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从内政部民政人员编制中除名的法令草案。
关于下列省长人事变动并请求附保留核准的法令草案:
恩里科·韦扎利尼(Enrico Vezzalini)博士——自诺瓦拉调任内政部待命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5年1月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起生效。
保罗·夸兰托托(Paolo Quarantotto)会计师——自阿斯蒂调任内政部待命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5年1月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起生效。
乔万·巴蒂斯塔·亚历山德里(Giov. Battista Alessandri)博士——自亚历山德里亚调任内政部待命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5年1月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起生效。
菲利波·米拉贝利(Filippo Mirabelli)博士——自萨沃纳调任内政部待命以执行特别任务,自1945年1月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起生效。
阿尔贝托·扎切里尼(Alberto Zaccherini)——自拉文纳调任诺瓦拉。
切萨雷·奥古斯托·卡尔纳齐(Cesare Augusto Carnazzi)博士——自待命调任阿斯蒂。
马里奥·皮亚泽西(Mario Piazzesi)博士——自待命调任亚历山德里亚。
关于任命翁贝托·瓦莱里(Umberto Valeri)博士为高级卫生研究院院长、自1944年1月31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起生效的法令草案。
根据共和法西斯党部长秘书的提议:
批准:
关于规定工业家、农业家、商业家以及信贷与保险企业法西斯联合会清算规程的法令草案。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
追认:
1944年9月22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第794号部长令,载有对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职业制度条例的若干修改。
1944年8月20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第768号部长令,关于将免试笔试的范围扩大至参加当前冲突中作战行动、或在笔试举行之日已被动员参加义务劳动役的诉讼代理人考试常期应试人员。
1944年7月20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第745号部长令,该令规定延长1943年8月9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一年)第720号法令第6条所涉的期限,该法令涉及将来源不明财产收归国有。
根据财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地籍与国家财税技术局省属人员公积金管理与发放条例》的法令草案。
关于惠及退休人员补助措施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8月16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关于任命“科涅”(Cogne)国家公司新特派员——经如下修正后予以核准:第3条第2款在“意大利”(d'Italia)一词之后,须增添以下条款:“并加盖国玺载入官方法律与法令汇编”。
1944年10月13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721号,关于修改为海关人员设立的特别津贴数额。
1944年10月13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720号,关于修改为制造税人员设立的机构特别津贴数额。
1944年9月30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715号,包含关于在计征许可证费时因进口货物申报价值不实而实施处罚的新规定。
1944年10月24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778号,关于惠及直接税征收员的经济措施。
1944年7月31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565号,关于管理来源不明财产所涉资产的补充规定。
1944年7月15日部长令 - 法西斯历XXII年,第532号,关于授权热那亚市政府发行4亿公债。
根据武装力量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1943年10月27日—XXI关于武装力量基本法法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在德意志武装力量中作战的意大利军人视同意大利武装力量所属人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宣布为国家共和战争海军副国务秘书处分散驻地而在蒙泰基奥马焦雷市镇(维琴察省)兴建的建筑工程具备公共公用性质的法令草案。
关于授予参战志愿人员徽章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因战功获得战地副官军衔的特级准尉发放专人特贴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有义务随时待命以备未来重新应召服役的军官及士官特别津贴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家共和空军建制条例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家共和战争海军各军团军官新军衔称谓的法令草案。
关于三军军官晋升、退伍军官转入永久现役以及士官因战功晋升为军官的过渡性规范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共和陆军、国家共和战争海军、国家共和空军军官编制名册过渡性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目前属于博洛尼亚大区军事法庭的管辖权移交给帕多瓦和大区米兰大区军事法庭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家共和卫队(G.N.R.)在1944年12月31日(法西斯历二十三年)之后继续承担的内部治安及军事警察职责的法令草案。
关于国家共和军军官军衔新名称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9月14日(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780号部长令,涉及修改关于特别战时军事法庭管辖权与召集程序的规定。
应国民教育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将帕多瓦“彼得罗·塞尔瓦蒂科”(Pietro Selvatico)工艺美术学校改制为艺术学院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学区和教学区办事处行政职能设置的法令草案。
关于备考辅导班以及获法定认可学校和同等私立学校办学者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涉及初中体制的1940年7月1日(法西斯历十八年)第899号法律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一级学区总监(A组5级)加埃塔诺·加斯佩罗尼(Gaetano Gasperoni)教授为大学体制总局局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教育部总视学官科拉多·库尔乔教授(A组—五级)为文法中学教育司司长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6月24日—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662号部长令,关于向小学教师发放轮换课时相关劳务津贴的事项。
1944年7月1日—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660号部长令,关于向乔瓦尼·秦梯利的遗孀发放特别抚恤金的事项。
1944年1月5日—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499号部长令,关于自1942年10月1日—法西斯纪年第20年起设立、撤销及收归国有中等职业导向学校和课程的事项。
1944年1月5日—法西斯纪年第22年第600号部长令,关于自1942年10月1日—法西斯纪年第20年起设立、撤销及收归国有技术教育学院与学校的事项。
1944年4月30日—法西斯纪年第22年部长令,关于确定初级中学一、二年级文学类科目正式教职编制名额的事项。
根据公共工程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批准热那亚阿尔巴罗区城市规划修正案的法令草案。
根据农业与林业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撤销糖用甜菜种子局的法令草案。
关于机械脱粒作业管理的法令草案。
经交通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邮政信用凭证时效期限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8月25日第734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关于在战时向国家铁路人员发放特别津贴。
1944年11月1日第779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I),修改国家铁路董事会和总干事的职权范围。
1944年10月18日第711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关于批准国家铁路员工“阿纳尔多·墨索里尼”医疗互助会章程。
1944年6月16日第606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关于上调邮政资费。
1944年9月28日第727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任命乌戈·马切拉蒂尼博士为邮电局董事会成员,以接替布鲁诺·滕蒂教授兼博士。
1944年7月24日第732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年XXII),关于因战争导致损毁或遗失的邮电局账目重建委员会。
1944年8月29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第642号,关于向邮电人员提供福利措施。
1944年9月8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第733号,对1944年7月6日第513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中关于海军及商船民职人员行政委员会构成的规定进行修改。
1944年8月19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XXII年),第723号,关于将1942年12月5日第1545号法令(法西斯纪元XX年)第3条涉及“每日出勤津贴”及“二十周年奖金”的规定扩大适用至港口工人。
依社团经济部部长之提议:
批准:
关于来自敌占区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名册中登记的法令草案。
关于提高工业工人家庭津贴的法令草案。
关于因应战时状况管理商业场所的法令草案。经修改后通过(删除第5条和第10条)。
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工会编制归属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认已在社团经济部供职的少数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官员具有“借调”身份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经济与工业重建委员会及各办事处的法令草案。
关于设立国家劳动效率研究院的法令草案。经与财政部门达成协议后通过。
关于在敌占区中止社会救济相关期限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2月12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41号,关于修改雷焦铁路合作社养老金金库章程。
1944年7月10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686号,关于将车用木炭的生产和分配规管权授予国家甲烷局,并将国家甲烷局更名为“国家甲烷与燃料碳局”。
1944年5月24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528号,关于设立国家石油与天然气科研及生产中心。
1944年9月6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609号,关于工会组织办理抵押贷款享受税收优惠。
1944年7月1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505号,关于将意大利硫磺局总部由罗马迁往米兰。
通过:
关于将所有级别的各类餐厅及小吃馆转变为战时集体食堂的法令草案。
包含设立斯泰尔维奥国家公园的1935年4月24日法律(法西斯历13年)实施条例的法令草案。
应大众文化部部长提议:
批准:
1943年11月26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第932号,关于将意大利戏剧交流局总部由罗马迁往威尼斯。
1943年12月26日部长令——第XXII年,第931号,关于界定“E.N.I.T.”(意大利国家旅游局)特别专员的职权。
墨索里尼
1945年1月18日部长会议会议——第XXIII年,在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下召开。
秘书:部长会议主席团国务次官、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Francesco Maria Barracu)。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圭多·布法里尼·圭迪(Guido Buffarini Guidi)律师
共和法西斯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Alessandro Pavolini)
司法——路易吉·皮森蒂(Luigi Pisenti)律师
财政——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彼得罗(Domenico Pellegrini Giampietro)教授
武装力量——鲁道夫·格拉齐亚尼(Rodolfo Graziani)
国民教育——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Carlo Alberto Biggini)教授
公共工程——鲁杰罗·罗马诺(Ruggiero Romano)
农业与林业——爱德华多·莫罗尼(Edoardo Moroni)博士
交通——奥古斯托·利韦拉尼(Augusto Liverani)
法团经济——安杰洛·塔尔基(Angelo Tarchi)博士
大众文化——费尔南多·梅扎索马(Fernando Mezzasoma)博士
此外列席者:
物价专员——卡洛·法布里齐(Carlo Fabrizi)
全国劳工专员——埃内斯托·马尔基安迪(Ernesto Marchiandi)
委员会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追认下列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追认:
1944年10月10日部长令——第XXII年,第850号,关于向“索尔维公司”(Società «Solvay e C.»)支付一定数量98%熔融烧碱的价格差额补贴款项。
1944年8月7日部长令——第XXII年,第468号,关于在意属非洲设立委员会及办理战争损害赔偿事务的规程。
1944年7月1日部长令——第XXII年,第489号,关于废止1938年12月21日第XVII年第2109号法令,该法令涉及审查意属东非(A.O.I.)公共开支保留款项的委员会。
批准:
关于在各工业企业因调整生产潜力而裁减劳动力时,设立暂时待命工人特别名册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食品及食品相关工业品的分配委托给劳动者消费合作社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各省设立公益工程协调办公室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37年6月25日第1114号法令(法西斯纪元第十五年)第10条的法令草案,涉及国家研究委员会主席团的组成。
关于任命奥古斯托·法拉斯基博士自1945年1月16日(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起担任审计法院参事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各市镇设立农产品征用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公共事业工程省级协调处运作的法令草案。
经领袖兼外交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将一等特使兼全权公使德尔菲诺·罗杰里·迪维拉诺瓦晋升为大使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乔瓦尼·普雷齐奥西为大使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6月27日第784号部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二年),涉及意大利驻外学校机构的整顿重组。
1944年11月1日第951号部令(法西斯纪元第二十三年),涉及授予“信使处处长”特别职务。
经内政部长提议:
追认:
1944年6月10日部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835号,关于防空掩体建造补助金的核拨与发放规范,以及1943年2月18日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1年,第39号所涉追回程序的规定。
1944年9月2日部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797号,关于设立内政部军需总务局的事项。
1944年6月30日部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452号,关于私营保安宣誓的事项。
应共和法西斯党书记、国务部长兼秘书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意大利社会共和国工会体制的法令草案。
包含对1944年9月29日立法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97号第8条进行修改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设立公共行政雇员总协会。
关于任命恩里科·马尔加纳博士为劳动、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特派员,以接替圣塞波尔克罗元老埃尔内斯托·马尔基安迪的法令草案。
应司法部长的提议:
批准:
包含对因战争行动而遗失、被盗或被毁坏的非国家信用证券处理规范的法令草案。
关于定居于国外的当事人之间在国外举行的宗教婚姻证书转录登记的法令草案。
关于加重伪造配给证犯罪惩处力度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11月20日部长令——第23年,第832号,关于诉讼代理人考试地域管辖权例外的规定。
1944年9月25日部长令——第22年,第673号,载有关于司法执达员及其文书收费标准的规定。
随后,部长会议:
听取了财政部长关于国家财政状况的报告;
审议了该部长拟定的各项措施;
确认通过上述综合措施以及此前在粮食供应领域已颁布的各项措施,已为使里拉恢复其正常交换职能、打击物价上涨趋势并遏制货币流通创造了前提条件;
明确指出有必要在国家生活的整个领域采取果断措施,不仅要杜绝一切多余开支,更要凭借公民的理解、牺牲与贡献,削减一切开支并将其限制在最严格的战时经济限度内,以维护国家财富。
责成政府在最严厉的开支紧缩中迈出第一步,决议:
第一,禁止提出非直接取决于战争相关支出或非与收入挂钩的预算拨款增加案;
2º)禁止提出旨在变动文职人员编制的改革方案;
3º)禁止录用新人员,即便此前已获批准;
4º)通过提高工作强度,充分利用现役在编及非在编人员;对于因当前突发局势而缩减业务的行政部门,须将其下属在编人员借调至有需要的其他部门。
经财政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经济警察最终整编的法令草案。
关于调整地籍估价及农业收益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经常性财产税执行办法的法令草案。
关于特别不动产税强制赎回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战时状态相关超额利润特别税执行办法的法令草案。
关于削减随政府迁移人员的薪酬待遇、职务津贴、薪俸与报酬,以及紧急津贴的法令草案。
载有规费与交易间接税相关措施的法令草案。仅批准涉及规费与交易间接税措施的部分。
关于涉及公司的财务措施的法令草案。
关于通过资本化保单吸收储蓄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11月16日第786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三年),关于任命管理“拉米诺萨”(Raminosa)公司的特派专员。
1944年8月19日第768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载有对商品归类海关争议解决法律单一法规的修改。
1944年10月7日第702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向国家专卖局在职工人给付未休假期间报酬。
1944年10月20日第774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载有关于补发战时抚恤金及军事英勇勋章(V.M.)附加津贴支付凭单的规定。
1944年8月12日第530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阿普阿尼亚(Apuania)工业区的登记税与抵押税。
1944年7月4日第624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载有关于营业总税的新措施。
1944年9月11日第600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旨在批准国家与意大利共和汽车俱乐部(R.A.C.I.)之间签订的关于代征机动车及拖车行驶规费与税捐的补充协定。
1944年7月21日第611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载有对政府特许税退税业务规程的修改。
1944年9月20日第661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为重建因战事损毁或受损财产而增加公司股本所给予的税收优惠。
1944年9月9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第701号,关于延长无线电接收设备持有政府特许税的缴纳期限。
1944年11月16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三年,第787号,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增加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拨款。
1944年10月31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三年,第788号,关于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增加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拨款。
1944年10月31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三年,第789号,调整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的支出预算及部分自治企业的预算,并包含其他财政性质的措施。
1944年12月15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三年,第860号,载有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增加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拨款。
1944年12月15日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三年,第873号,关于调整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的支出预算及部分自治企业的预算,并包含其他财政性质的措施。
根据武装力量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修改国家雇工法律地位及经济待遇条例的法令草案。
关于暂时中止在外国领土执行死刑之禁令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意德翻译人员军团编制员额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当前战争状态期间共和国空军军官高级晋升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已解散的原皇家空军士官在晋升方面的地位之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4年6月16日第394号法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第5条中关于故意造成丧失服兵役能力罪之法令草案。
关于确定负责士官及士兵军阶晋升之主管军事当局的法令草案。
旨在修改《工兵工程规程》第53条、第79条和第81条之法令草案。
关于授权支出六十亿里拉用于陆军战争经费之法令草案。
应国民教育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追授在当前战争中阵亡学生荣誉学位或文凭之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1944年1月20日第129号立法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所载条款自战争状态终止后的下一学年开始实施之法令草案。
关于小学教师及督查人员法律与经济地位规定之法令草案。
宣布帕多瓦圣朱斯蒂娜圣殿为国家级文物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7月1日—XXII第557号部长令,涉及将报考高中毕业考试及从业资格考试所规定的间隔时间缩短一年。
1944年7月15日—XXII第566号部长令,用以规范初级中学校长职位的任命。
1944年8月14日—XXII第667号部长令,涉及在威尼斯经济与商业大学学院注册外国语言与文学学位课程事宜。
1944年6月1日—XXII第692号部长令,关于初级中学学生的竞赛考选。
应公共工程部部长提议:
批准:
1944年10月1日—XXII第819号部长令,载有对新铁路建设人员编制规程的修改与补充。
应农业与林业部部长提议:
通过:
关于土地改良联合会的运作以及因战争受损的水利改良工程整治的法令草案。
载有促进蔬菜种植生产规范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9月20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717号部长令,涉及修改1943年6月17日—法西斯纪元第21年第581号法令第1条;依该法令,由国家财政承担自大陆向西西里岛运输粮食、木炭及薪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与风险。
1944年10月11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816号部长令,涉及向意大利农业财团联合会报销组织收割与脱粒作业之费用。
1944年11月9日—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824号部长令,涉及国家农业服务局的经费拨款。
经交通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限制机动车辆公路运输中承运人责任的法令草案。
关于恢复交通福利与信贷局常规行政管理机构的法令草案。
关于由邮电管理委员会取代意大利广播无线电公司(E.I.A.R.)执行委员会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8月16日—法西斯纪元第22年第632号部长令,涉及任命中央公路运输局及中央技术委员会主席。
经统合经济部长提议:
载有关于私营雇员应征复役待遇之补充与修改规定的法令草案。“原则批准”。
关于统合制度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统制经济部设立公路、内河及湖泊一切运输工具管理处(U.D.T.)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6月25日第749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增加家庭津贴。
1944年8月8日第750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国家纺织机构总部的搬迁。
1944年9月4日第767号部长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统制经济部中央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
墨索里尼
1945年2月15日部长会议(法西斯历二十三年),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由部长会议主席团副国务秘书、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担任。
下列部长出席:
内政部——吉多·布法里尼·圭迪律师
法西斯共和党——亚历山德罗·帕沃利尼
司法部——路易吉·皮森蒂律师
财政部——多梅尼科·佩莱格里尼·詹皮耶特罗教授
武装力量部——鲁道夫·格拉齐亚尼
公共工程部——鲁杰罗·罗马诺
农业与林业生产部——爱德华多·莫罗尼博士
交通部——奥古斯托·利韦拉尼
工业生产部——安杰洛·塔尔基博士
大众文化部——费尔南多·梅扎索马博士
劳工部——斯皮内利
因故请假缺席:
国家教育部部长卡洛·阿尔贝托·比吉尼教授。
委员会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核准下列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批准:
关于自1945年4月2日(法西斯纪元23年)凌晨2时起将标准时间拨快60分钟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9月20日(法西斯纪元22年)第633号部长令,涉及裁撤意属非洲部若干总局。
批准:
关于设立“自海外遣返意大利人救助委员会”(CAIRE)的法令草案。
关于工业生产部与劳动部组织规制的法令草案。
关于种族事务总监署行政条例的法令草案。
根据领袖兼外交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任命维托里奥·桑迪基(Vittorio Sandicchi)先生为一级总领事(A组第4级)的法令草案。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因战争失去双亲之孤儿收养及准收养规范的法令草案。附意见批准。
关于将各省省长对享受前奥匈帝国体制待遇神职人员的管辖权划归内政部的法令草案。
根据司法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延长律师与代诉人福利局董事会重组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4年1月7日第4号立法法令(法西斯纪年XXII)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粮食供应领域的新刑法规程以及设立省级消费与物价委员会。
追认:
1945年1月10日第4号部令(法西斯纪年XXIII),包含战争期间对1942年2月9日关于精算师职业法律规程的第194号法律(法西斯纪年XX)的修改条款。
1944年12月23日第953号部令(法西斯纪年XXIII),涉及司法部职能部门组织规程的修改。
1945年1月12日第6号部令(法西斯纪年XXIII),涉及延长抵押登记展期期限。
1944年12月30日第937号部令(法西斯纪年XXIII),涉及暂停公证人因达到年龄上限而免职的规定。
1944年12月30日–法西斯历23年第973号部令,涉及关于司法体制的1941年1月30日–法西斯历19年第12号法令第188条的修改。
1945年1月12日–法西斯历23年第8号部令,包含对1944年2月26日–法西斯历22年第107号关于司法执达员补助措施的部令的修改。
依财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调整人口超过20万人的首府市镇消费税的法令草案。附带意见通过。
包含对国家彩票及相关人员现行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草案。
关于向国家雇员及国家雇员家属,以及在职死亡的国家雇员家属预先发放临时退休金及遗属抚恤金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涉及管理与融资机构运作的1936年3月12日–法西斯历14年第375号法令第41条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11月7日–法西斯历23年第876号部令,包含关于共和国财政警卫队晋升准下士职级的新规定。
1944年10月18日–法西斯历22年第939号部令,涉及暂停国家烟草局的业务活动。
1944年11月7日–法西斯历23年第894号部令,涉及核定应向国家专卖局董事会成员发放的津贴。
1944年12月12日第958号部长令,涉及将扎拉省及被敌军侵占各省发生的动产战争受损人员预付款清算管辖权下放,限额最高为100,000里拉。
1944年12月29日—法西斯历23年第935号部长令,涉及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特别需求向若干部委1944—1945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案追加拨款。
依武装力量部长之提议:
批准:
关于在空军副国务秘书处管辖机构中任命特派专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拟退役军职人员可选择“待命”待遇以替代退休待遇的法令草案。附意见通过。
关于废止1943年11月24日—法西斯历22年第860号法令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海军中央行政局行政职系(A组)人员的临时编制。
关于调整国家共和空军副国务秘书处各部门业务划分的法令草案。
关于为已解散的原王家陆军士官在晋升方面确定其身份地位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可续期的特准津贴依法展延至当前战争状态终止后六个月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1944年6月16日—法西斯历22年第394号立法令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所定规定扩大适用于下列军
事指挥官的法令草案:其为将人员招募入非原属部队而犯有教唆逃兵罪。
批准:
1944年9月16日第930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涉及扩大师级军事法庭的管辖权,以及关于军事平反和恢复阵亡或宣告失踪军人原军衔的新规定。
1944年10月15日第931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涉及扩大动员部队战时军事法庭管辖权及关于军事司法行政的其他规定。
应国民教育部长提议:
通过:
关于任命女性人员担任公立女子商业技术学校领导职务的法令草案。
关于古迹总监对遭受战争破坏且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不动产实施必要工程之权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在威尼斯经济与商业大学学院设立日语补充课程的法令草案。
关于任命马里奥·穆奇尼博士为总司长的法令草案。
批准:
1944年9月1日第915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包含关于公立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员退休的过渡性规定。
1944年8月14日第742号部长级法令——法西斯纪年第22年,涉及初级文理中学(Ginnasi)与高级中学(Licei)的新规制。
1944年9月5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689号,关于国家教育部各部门机构设置。
1944年8月15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690号,关于在被兼并领土供职的国家教育部人员待遇及法律与行政安置。
应公共工程部长的提议:
批准:
1944年10月24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781号,关于大型引水特许权申请的审查事宜。
应农林生产部长的提议:
审议通过:
法令草案:自1944年9月3日——XXII起,山地与森林国家共和卫队(G.N.R.)上校阿梅代奥·贝尔热(Amedeo Verger)因转入待命状态,不再担任该国家共和卫队司令一职;自同日起,马里奥·坎德洛里(Mario Candelori)上校被任命为山地与森林国家共和卫队司令兼国家国有林管理署署长,且自1944年9月3日——XXII起晋升为少将并履行更高军衔之职权。
批准:
1944年10月3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863号,关于对提前脱粒1943年产小麦所额外支出的费用予以部分报销的事宜。
1944年10月16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852号,关于对1944蚕期滞销蚕种予以补偿的事宜。
1944年9月24日部长级法令——XXII,第864号,关于对1945蚕期滞销蚕种予以补偿的事宜。
应交通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组建交通部民航与空中交通管理局人员编制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3年12月30日——法西斯历22年第923号部长级法令,关于任命威尼斯港务局特别专员。
1944年9月7日——法西斯历22年第785号部长级法令,涉及提高国家铁路总局局长在争议和解事项上的权限限额。
1944年8月30日——法西斯历22年第722号部长级法令,涉及“拉普罗维达”(La Provvida)粮食特别管理处的新体制。
1944年10月20日——法西斯历22年第817号部长级法令,关于在民事登记事项上向海事局局长授权。
1944年6月5日——法西斯历22年第802号部长级法令,涉及转授邮电管理总局局长的职责与权限。
1944年10月7日——法西斯历22年第903号部长级法令,涉及自1943年9月8日——法西斯历21年起便杳无音信的代表国家征用或租赁的商船的处理待遇。
1944年10月28日——法西斯历22年第302号部长级法令,涉及批准湖泊航运管理暂行规定。
应劳工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1945年1月20日第13号立法法令(法西斯历第23年)实施细则的法令草案;该法令涉及在各工业企业为适应自身生产能力而削减劳动力的情况下,设立临时待命工人特别名册。
赋予劳动部长适用1944年5月17日第201号立法法令(法西斯历第22年)各项规定之权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赋予劳动部长相应权限的法令草案,允许在社会化企业管理机构的工人代表选举中,免除1944年2月12日第375号立法法令(法西斯历第22年)第21条所规定的企业工龄条件。
追认:
1945年2月10日(法西斯历第23年)关于空袭警报期间劳动管理及工人工资待遇的部长令。
墨索里尼
1945年3月14日(法西斯历第23年)部长会议,由意大利社会共和国领袖、政府首脑兼外交部长主持。
秘书由部长会议主席团国务次官、金质勋章获得者弗朗切斯科·玛丽亚·巴拉库担任。
下列各位部长出席:
内政部 – 泽尔比诺
共和法西斯党 – 帕沃利尼·亚历山德罗
司法部 – 皮森蒂,律师,卢伊吉
财政部 – 佩莱格里尼·扬彼得罗,教授,多梅尼科
武装部队 – 格拉齐亚尼·鲁道夫
国民教育部 – 比吉尼,教授,卡洛·阿尔贝托
公共工程部 – 罗马诺·鲁杰罗
农林生产部 – 莫罗尼,博士,爱德华多
交通部 – 利韦拉尼·奥古斯托
工业生产部 – 塔尔奇,博士,安杰洛
大众文化部 – 梅扎索马,博士,费尔南多
劳动部 – 斯皮内利
内阁根据各部长的提议,批准或追认下列措施:
根据领袖、政府首脑的提议:
批准:
关于规定朱塞佩·塔西纳里(Giuseppe Tassinari)教授的葬礼费用由国家承担的法令草案。
关于规定意大利元帅恩里科·卡维利亚(Enrico Caviglia)的葬礼费用由国家承担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41年12月5日第1477号法律(法西斯纪元二十年)第2条及后续修正案所规定的代意属非洲各政府付款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5月26日第573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涉及对意属非洲难民及居住在该地的同胞家属的救济。经修正后予以核准。
根据领袖、外交部长的提议:
核准:
1944年5月20日第1005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据此授予外交部长在不要求具备规定学历的情况下,向B类书记官编制中增录6名人员的权限。
1944年5月20日第1004号部长令(法西斯纪元二十二年),涉及授予外交部长在不要求具备规定资格的情况下,向办事人员(C类)编制中录用8名人员的权限。
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更新1938年9月30日第1631号(法西斯历16年)涉及医院卫生服务及医务人员规制之规程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10月22日第978号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涉及将1944年6月29日关于向临近战线各省人员发放出差津贴之第415号立法令(法西斯历22年)扩大适用于国家辅助机构及公共救济与慈善机构雇员的事项。
1944年10月31日第983号部长令(法西斯历23年),涉及胰岛素贸易与销售的管理规程。
1944年8月25日第974号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涉及对公共安全警官晋升委员会组成的修改。
1944年8月15日第916号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包含关于向受刑事诉讼、被拘禁或下落不明军人之家庭发放日补助的规定。
1945年1月1日第16号部长令(法西斯历23年),涉及任命非编内代理市政秘书为正式市政秘书的事项。
1944年3月6日部长令(法西斯历22年),涉及任命省长古列尔莫·马罗塔(Guglielmo Marotta)博士为多子女家庭法西斯联盟(U.F.F.N.)特别专员。经修正第2条后予以追认。
应司法部长提议:
批准:
载有进行个别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之过渡性规定的法令草案。
应财政部长提议:
批准:
1944年12月28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355号,关于修改财政部人员编制表并任命古列尔莫·拉纳韦(Guglielmo La Nave)先生为待命总局长。
1944年12月17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70号,关于海关人员福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944年12月5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49号,关于在布雷西亚设立中央税务委员会的两个新审判庭。
1944年12月11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48号,关于暂停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归属于各区直接税局的规费与报酬。
1944年10月23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2年,关于任命国家专卖局管理委员会成员。经修正后批准。
1944年12月20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57号,关于将一种名为“安布罗西亚娜”(Ambrosiana)的新型香烟投放市场销售。
1944年12月10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37号,关于向在因公出差中使用自备交通工具的国家专卖局人员发放1928年9月14日法令(法西斯纪元第6年,第1311号)第3条所规定的里程津贴,即便其未在当天返回驻地。
1944年12月10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69号,对规定国家专卖自治局职能以及该局管理委员会和总局长职权的1927年12月29日法令(法西斯纪元第6年,第2452号)作出修改。
1945年1月18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7号,关于向定居国外的受领人之代理人发放战争抚恤金,以及在享有战争津贴权利方面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1944年12月15日部长令——法西斯纪元第23年,第954号,包含关于对未上市房地产公司证券征收增值税的过渡性规定。
1944年12月12日—法西斯历23年第943号部长令,涉及续签为意大利储蓄银行信贷学会就利古里亚印花证券分发事宜所订立的协定。
1944年12月12日—法西斯历23年第942号部长令,关于续签与意大利储蓄银行信贷学会就艾米利亚与罗马涅印花证券分发事宜所订立的协定。
1944年11月21日—法西斯历23年第848号部长令,关于在养老金登记证明遗失或严重损毁致无法辨认时补发副本的事宜。
1944年11月30日—法西斯历23年第977号部长令,涉及修改关于财政行政机关办事员职类招考报名学历资格的规定。
依武装力量部部长提议:
批准:
法令草案,内容包含修改1928年4月15日—法西斯历6年第1024号法令所批准的施行细则;该细则系1926年3月11日—法西斯历4年第416号法律关于军事行政机关及国家其他行政机关所属人员创伤、伤情与疾病之法医鉴定程序的施行细则。
法令草案,载有修改都灵与亚历山德里亚大区军事法庭地域管辖权之规定。
法令草案,废除未成年人自愿入伍须经父亲同意之要件。
法令草案,内容包含修改涉及国家共和卫队编制与运作之1944年12月18日—法西斯历22年第921号立法令第14条。
追认:
1944年9月14日—法西斯历22年第999号部长令,关于设立空军战时军事法庭。
经国民教育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任命在最近一次师范公开招考中合格的应试人员为正式编制教员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1934年10月11日第2107号法令(法西斯历十二年)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载有关于国立技术教育学校校长、主任及教员转任国立古典、科学及师范中等学校校长与教席及反向转任的规定。
关于整顿教学中心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9月20日第849号部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涉及在艾米利亚和利古里亚设立督学署。
1944年9月7日第743号部令(法西斯历二十二年),关于艺术高中体制建制。
经公共工程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向新铁路线建设总督察多梅尼科·斯丰德里尼工学博士之遗孀玛丽亚·斯丰德里尼(娘家姓佩利恰里)女士发放特别遗属抚恤金及清算离职退职金的法令草案。
追认:
1944年2月11日—XXII第922号部长令,内容包含修改法西斯自治廉租房机构全国联合会规程的条款。
应农林生产部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设立综合整治联合会协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战争期间变更农林生产部行政委员会组成的法令草案。
关于修改国家森林民兵1929年10月3日—VII第1997号规程的法令草案。
应工业生产部部长的提议:
批准:
关于在工业生产与流通领域建立强制性联合会的法令草案。
关于延长1937年8月6日—XV第1689号法令(载有将各省行会办公室人员编入国家编制规程)首次实施期限的法令草案。
关于将企业转归国家所有以及监督管理与融资研究所之相关职责划归工业生产部的法令草案。
核准:
1944年5月20日部长令(第XXII年度)第718号,关于批准省社团经济委员会秘书处规费统一费率。
1944年8月29日部长令(第XXII年度)第718号,关于设立固体燃料局。
1944年9月12日部长令(第XXII年度)第825号,关于用于石油勘探的机械及金属材料免征关税事宜。
1944年9月18日部长令(第XXII年度)第866号,关于设立调控家居用品及各类产品供应与分配的国家局。
依大众文化部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延长1936年7月24日法律(第XIV年度)第1692号有效期的法令草案,该法律包含关于旅馆用途不动产买卖与租赁的规范。
依劳动部部长提议:
批准:
关于劳动、技术与艺术总联合会专员对工会附属机构职权的法令草案。
关于解散雇主间事实协会的法令草案。
法令草案:将发布企业社会化相关措施的权限(其中包括任命待社会化企业的临时管理专员)划归劳动部部长专管。
此外,部长会议应内政部长提议,批准:
载有殖民地共和警察运作临时规程的法令草案。
墨索里尼
全书付印之时,在德费利切教授的藏书中偶然发现了《附录》第3号文件报告的副本(参见第162页注1和第567页)。该副本上注明了正确的档案馆藏位置(ACS,《领袖个人秘书处,机密函电》,第70盒,第642/R卷,“国家防卫部”,第17分卷,“杂宗”),并在该处核实确认了原件的存在。
鉴于技术原因未能将该报告编入第3号文件的正文中,现于后文予以刊印。
关于匪徒兵力以及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匪徒与剿匪活动的总报告摘要
匪徒现象——在9月8日之前仅局限于威尼斯朱利亚地区,具有斯拉夫收复主义性质——自1943年9月8日至1944年11月30日期间在共和国领土上的特征如下:
第一项 - 关于匪徒兵力(见附件1和附件2):
1) - 9月8日事变之后,由逃离监狱和集中营的前战俘、前政治拘留人员及前普通刑事犯,在其他各地区构成了匪徒组织的初期与核心骨干。
2) - 在随后的数月里,围绕这个估计约23,000人的匪徒组织核心骨干,聚集了一批自1943年11月起各年龄组征召中的抗规拒服兵役者,以及为逃避被送往德国受训而脱离部队的逃兵。
3) - 匪徒总兵力自1943年10月至1944年10月持续增长——从23,000人增至111,000人,平均每月增加7,400人。
4) - 影响匪徒兵力持续增长趋势的促增与促缓因素如下:
促增因素: 1943年11月至1944年6月间相继进行的各兵役年龄组征兵;1944年2月至6月间将工人及为组建并训练著名的各大战术兵团(G.U.)而报到的部分应征人员送往德国;1944年5月至9月指南部前线战局的不利发展。
促缓因素: 领袖于1944年5月9日和10月28日颁布的两道特赦令。
5) - 匪徒主力之集中分布:皮埃蒙特-利古里亚平均约占匪徒总数的三分之一;威尼斯朱利亚平均约占匪徒总数的四分之一;翁布里亚——直至其被攻占前——约占匪徒总数的五分之一。
6) - 1944年3月至11月匪徒平均总兵力:约90,000人。
第二项 - 关于匪徒活动(见附件3和附件4):
1) - 总体成效相当有限,若考虑到1944年3月至11月间,平均兵力达90,000人的匪徒仅引发了
14,000起匪特活动事件,相当于每月1,500起、每日50起。其中:10起破坏活动构成了匪特对英美作战行动的实际贡献;36起(24起侵犯财产犯罪和12起袭击武装部队[FF.AA.]事件)构成了旨在获取生存与战斗物资的次要活动;5起政治犯罪构成了出于派系仇恨的补充活动。
总体而言,3月至11月间平均90,000名匪徒的平均贡献,仅体现为对南部前线交通线每日进行的10起破坏活动。匪特运动有限的作战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匪特组织在后勤保障方面始终处于危机之中,以至于其平均约3/4的活动不得不用于筹措生存与战斗物资。
2) – 匪徒活动经历的各个阶段: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的组织阶段,其特点是活动有限;全面行动阶段——正值英美攻势达到最高潮之际(4月至7月)——期间活动达到最大强度;观望态度阶段(1944年8月至11月),期间活动逐渐减弱。匪特行动在这三个阶段的强度比例大约为:1 : 5 : 2。
3) – 从组织阶段过渡到全面行动阶段:不合时宜,即在未顾及该组织所达到的准备程度的情况下仓促进行,纯粹是为了千方百计策应英美的攻势。
由于匪特组织当时仍存在的缺陷,导致行动收效甚微。
4) – 转入随后的观望阶段是由于:英美攻势在亚平宁山脉一线受阻;在全面行动阶段暴露出效率低下的组织体制亟需改进;以及在英美能够近距离支援匪特行动之前,必须避免进一步暴露在治安部队的反击之下。
5) – 全面行动期间匪特行动的集中区域主要在:皮埃蒙特(以威胁与西部战区的交通联络):占全部活动的1/3;艾米利亚-托斯卡纳(以阻断南部前线的交通联络):约占全部活动的1/5。
在观望态度阶段,主要集中在:伦巴第–威尼斯欧加尼亚(威胁与德国的交通联络):约占全部活动的1/2;皮埃蒙特(扰乱部署在利古里亚和西阿尔卑斯山脉部队的交通联络):约占全部活动的1/4;威尼斯朱利亚:约占全部活动的1/7。
三、关于清剿匪徒活动(见附件6、7及8号):
1) – 剿匪行动的总体规模:执行了约3,100次搜捕(清剿)行动,在此期间给敌人造成了43,000人的损失。
实质上平均每日执行11次行动,并致匪徒160人的损失。
2) – 剿匪活动历经四个阶段:遏制阶段(9月至3月),在此阶段,剿匪行动旨在遏制
匪徒的有限活动;初步强化阶段(4月至6月),在此阶段,剿匪组织——因匪徒突然转入全面行动而措手不及——试图遏制其加剧的活动,并同时为全面反击做准备;全面反击阶段(7月至9月),在此阶段,剿匪行动达到最大强度;全面反击冬季阶段(10月至11月),在此阶段,剿匪行动逐渐减弱。
剿匪行动在这四个阶段的强度比例为:
1 : 2 : 4 : 3。
3) – 匪徒发起全面行动(1944年4月)与治安部队发起全面反击(1944年7月)之间存在三个月的时间差,系上述措手不及所致。
4) – 全面反击亦延续至匪徒转入观望态势的前两个月(8月至9月),这促使了土匪活动加速从公开活动转向隐蔽活动。
5) – 剿匪行动尤为激烈的地区:皮埃蒙特,占总活动的四分之一,造成的损失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伦巴第,占总活动的另外四分之一,造成的损失占八分之一。
6) – 扫荡行动的有效性,总体上在开展扫荡行动总次数较少的阶段和地区更高。
事实上,剿匪活动四个阶段的有效性指数(以各阶段造成的总损失数除以实施的行动次数得出)之间的比例为:3(遏制阶段): 2(初步强化阶段): 1(全面反击阶段): 2(全面反击冬季阶段)。
行动取得最高成效的地区是艾米利亚和尤加尼亚威尼斯,在这些地区开展的行动仅占总数的一小部分。
四、关于共和国陆军对剿匪行动的贡献,来自(见附件5—7号及第9号):
1) – 1944年3月至11月贡献的总规模:遭受袭击约500次;直接实施或参与的剿匪行动479次;在这些行动中造成的敌方损失为11,500人;上述行动的有效性指数为24。
2) – 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匪徒对陆军人员的袭击占对武装部队总袭击次数的平均比例:16%,相当于每月55次袭击,每日约2次。
3) – 陆军对反匪活动的参与——截至1944年7月,仅限于全部执行行动平均约10%的水平——在1944年8月至11月期间有所增加,在此期间最高达到28%,四个月内的平均值为22%。
4) – 1944年3月至11月整个时期内,由陆军执行或有陆军参与的行动平均百分比为:16%,相当于每月53次行动,每日约2次。
5) – 陆军执行或有陆军参与的行动对匪徒造成的损失,占所造成总损失的四分之一。
6) – 陆军执行或有陆军参与的行动的有效性指数(24),几乎是执行全部行动相关指数(14)的两倍。
报告正文
包含:
前言;第一部分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国家领土内匪徒的人数兵力;第二部分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国家领土内的匪徒活动;第二部分附录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针对武装部队人员袭击与针对陆军人员袭击之对比;第三部分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国家领土内的反匪活动;第三部分附录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总体反匪行动与陆军具体开展行动之对比。
前言
本报告旨在将送达陆军参谋部态势处、涉及国家领土及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期间有关匪徒兵力、匪徒活动及反匪活动的所有数据,汇集于一份单一文件中并进行初步的精确整理与呈报。
尤须注意:
a) - 凡涉及1944年2月之前时期的所有数据可靠性均较低,因其通常是通过补充推算工作加以完善的;
b) - 有关匪徒兵力的数据,通常摘自各区域军事司令部的月度报告,并结合自其他来源获得的情报予以补充;
c) ——有关匪徒活动及剿匪活动的数据摘自国家共和卫队(Guardia Nazionale Repubblicana)的每日通报,并结合了来自其他渠道获取的消息;
d) ——部分数据指狭义上的“匪徒”(如有关匪徒兵力与活动的数据),而另一些数据(如有关对其造成损失的数据)则是指全体不法分子(fuori-legge)1。
上述数据总体而言并不完整;然而,由其整理汇总而成的报告同样勾勒出了意大利匪患演变的趋势,并可为该现象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一部分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国家领土内匪徒的人数规模。
从附件一览表1和附件图表2中可以看出,匪徒的人数规模如何从1943年9月8日之前的最低4000—5000人,在随后的数月间不断增加,直至1944年10月达到最高110,000人;以及在9月8日之前仅局限于威尼斯朱利亚(Venezia Giulia)的匪患,如何逐步蔓延至国家领土的所有其他大区。
9月8日之前,匪患仅局限于威尼斯朱利亚;它具有收复主义—斯拉夫—共产主义性质,总计有4000—5000人,几乎全部为斯拉夫人。
9月8日,随着王国军队的瓦解,数万名战俘和政治被拘留者从集中营逃脱,数千名普通刑事犯从民事监狱逃脱,导致了匪患的最初增长。
实际上,到9月底,匪徒的总兵力已达到约23,000人,大致分布如下:7000名斯拉夫人(在威尼斯朱利亚原有的匪徒之外,又增加了数千名来自集中营的人员);5000名前战俘2;11,000名前政治被拘留者以及落草为匪的前王国军队残部3。
除了威尼斯朱利亚的原生策源地——那里的匪徒力量得到加强,达到约7000人——之外,至9月底,其他大区也相继出现了新的策源地,其中从一开始就具有重要地位的有:皮埃蒙特-利古里亚策源地,汇集了约8000人(由第4集团军残部,以及截至9月8日从该地区设立的众多集中营逃脱的前战俘和前被拘留者组成);翁布里亚策源地,那里正聚集着大量来自意大利北部的不法分子,他们急于靠近作战前线,以加快与英美军队会师的时刻。
在10月份,匪徒的总兵力未发生任何变化,因为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其人数增减的事件。
在1943年11月、12月及1944年1月,由于重组的共和军征召各适龄兵役阶级入伍(见图表中以字母a和b注明的报到期),匪徒人数增加了约19,000人(11月6000人,12月6000人,1月7000人)。
这一增长完全是由那部分逃避
征召的人员构成的4,他们因惧怕正当的报复,而在各地区听任新生的匪徒组织的诱骗。
该增长主要出现在上述三个匪徒活动策源地,因此截至1月31日记录在案的数据为:威尼斯朱利亚约8500名匪徒;皮埃蒙特约8000名匪徒;翁布里亚约7000名匪徒。
在2月、3月和4月期间,由于相继征召各期兵役适龄人员入伍(报到时间见图表中字母c和d所示),以及向德国派遣陆军部队组建并训练著名的“大部队”(G.U.,派遣时间见图表中字母D所示),匪徒人数增长的现象进一步加剧(2月增加了9000人,3月增加了12000人,4月增加了12000人)。
截至4月30日,匪徒人数总计达75000人,比1月31日增加了33000人;这一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逃避新征召批次的人员以及因惧怕被派往德国而脱离部队的逃兵所构成的。
匪徒活动的主要策源地依然维持在:威尼斯朱利亚,受16000名匪徒骚扰(大部分为斯拉夫人;在原有的匪徒之外,又增加了来自边境以外的人员);皮埃蒙特-利古里亚,那里的匪徒总计达15000人;翁布里亚,那里聚集了约18000名匪徒的大部队,这是由前述现象所致,即所有希望靠近作战前线以期尽早与英美军队会合的人,从北部大量涌入该地区。
除这些主要策源地外,还出现并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其他次要策源地:托斯卡纳有6000名匪徒;艾米利亚有5000名匪徒;马尔凯有5000名匪徒。
5月初,大局似乎有利于推行一项宽大处理措施,使大量因拒服兵役或逃兵而处于法外状态的意大利人能够回归正常秩序。事实上,由于英美军队未至,加之南部战线在卡西诺长期停滞,匪徒阵营中已显现出明显的疲倦与失望情绪。
5月9日,领袖的第一道特赦法令遂正式颁布。
该法令取得了极佳效果,尤其是在翁布里亚等部分地区(那里的成建制匪徒武装向军方投降,匪徒总数从4月底的18000人降至5月底的约5000人);若非英美军队发起新的攻势并再度激起匪徒分子的希望,该法令本可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总体而言,截至5月底,匪徒总数达68000人,比4月30日减少了7000人。
此外,该法令的成效不应仅限于这一减少额,因为必须考虑到,法令本身还遏制了匪徒人数每月增加的势头,而此前的月增量据估计约为12000人。
因此,总的来看,领袖的第一道通告对匪徒活动造成的影响,应评估为减少了约20,000人5。
在接下来的6月和7月,新兵役年龄层的征召、敌方成功利用困扰意大利家庭的被送往德国这一话题而加剧的宣传,以及成功使战线恢复活动并导致罗马陷落的英美攻势的持续,导致匪徒人数增加的趋势进一步加剧。
事实上,在这两个月里,该人数增加了整整41,000人(6月增加19,000人,7月增加22,000人)。
截至7月底,匪患的主要策源地为:皮埃蒙特-利古里亚,有53,000名匪徒(约占总数的50%);威尼斯-朱利亚,有20,000名匪徒;艾米利亚-托斯卡纳,有19,000名匪徒。
此外,截至7月底,在先前几乎未受匪患侵扰的地区又形成了另外两个较小的策源地,具体为:伦巴第,5,500名匪徒;威尼斯-欧加内亚,5,500名匪徒。
截至7月底,匪徒总数达109,000人。
众所周知,英美军队的持续推进——除拉齐奥和阿布鲁齐外——还导致了翁布里亚、托斯卡纳和马尔凯的沦陷。
由此导致大批匪徒得以与英美军队会合,因此到8月底,匪徒总数为98,000人,比上月减少了11,000人。
这一减少仅能归因于上述地区的丧失,而非共和国其余领土上匪患的减弱;相反,若仅考察波河平原地区,8月份的匪徒人数比前一个月增加了约3,000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伦巴第匪徒人数的增加,截至8月底已达10,500人。
在9月和10月,英美攻势的推进(看似随时可能攻入波河平原)引发了匪徒人数的进一步增加。
这两个月内的增幅达13,000人,且主要出现在:皮埃蒙特-利古里亚,那里的匪徒人数达到57,000人;伦巴第,匪徒达13,000人;威尼斯-欧加内亚,匪徒达11,000人。
10月底至11月初,德军在托斯卡纳-埃米利亚亚平宁山脉抵抗的强化、冬季的临近、亚历山大将军告诫匪徒不要指望在冬季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声明,以及英美空投补给的中断,加之在前几个月实施的果断反游击行动中匪徒遭受的惨重损失,为出台新的宽大处理措施创造了有利环境。
事实上,领袖的第二道特赦令于10月28日颁布。
该法令取得了极佳成效,反映在匪徒人数上,即减少了约30 000人6。
结论如下:
a) - 匪患现象在9月8日之前即已存在,仅限于威尼斯朱利亚,并带有斯拉夫收复主义性质。
b) - 从1943年9月8日至1944年10月31日,匪徒人数持续增加,从5000人增至最高111 000人。
c) - 人数增加的原因应当归结为:初期(1943年9月和10月)归因于9月8日事件的余波(王家军队瓦解,数千名战俘、被拘留人员和普通刑事犯获释);随后(1943年11月至1944年6月)归因于重组的共和国军队对各适龄兵员的征召,以及将劳工和旨在组建著名大编队(G.U.)的兵员调配至德国,由此产生的逃兵役者和逃兵因惧怕应得的制裁而落草为匪;最后(6月起)归因于英美攻势的顺利进展相继导致拉齐奥、阿布鲁佐、翁布里亚、托斯卡纳和马尔凯被占领,以及敌方关于向德国输送人员的喋喋不休的宣传在意大利家庭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d) - 继9月8日余波造成的初期约18 000人的增加之后,匪徒人数的后续增加情况为:1943年11月、12月及1944年1月每月约6000人(仅存在征召新适龄兵员这一单一原因,导致了逃兵役现象);1944年2月至3月和4月每月7000至12 000人(在征召新适龄兵员的原因之外,又增加了将部分兵员调配至德国受训的原因,因此在逃兵役者之外又增加了逃兵);6月至7月增加19 000至22 000人(在先前原因之上又叠加了英美攻势,其占领区域不断扩大);9月和10月增加9000至4000人(尽管先前的原因依然存在,但英美军队在托斯卡纳-埃米利亚亚平宁山脉受阻的可能性已初现端倪)。
e) - 人数上升的曲线仅被三次下降所打断:第一次在5月,减少了7000人,原因是领袖颁布的第一道特赦令,其反响有限,并被英美攻势的开始所抵消(实际上如前所述,减少人数应计为20 000人);第二次在8月,减少了11 000人,原因是英美军队占领了上述五个大区,导致存在于这些大区的匪帮与英美军队会合;第三次在11月,减少了30 000人(见前注6),原因是领袖颁布的第二道特赦令,这得益于英美攻势停止、亚历山大公告、空运补给中断、冬季迫近以及治安部队果断行动给匪徒造成惨重损失后在匪患中形成的局势。
f) - 关于匪患现象在全国领土上的分布及各匪患策源地在数量上的相对比重,应当指出:从1943年9月到12月,总体上匪徒人数居首位的是威尼斯朱利亚,聚集了匪徒总人数的约1/4强;排在第二位的是皮埃蒙特,占匪徒总人数的1/5强;从1944年1月到4月,首位转至翁布里亚,该地
集中了匪徒总兵力的约1/4;其次是威尼斯朱利亚,约占匪徒总人数的1/5,而皮埃蒙特居第三位,约占1/7;5月,首位重归威尼斯朱利亚,约占匪徒总人数的1/4;6月至11月,第一位是皮埃蒙特,约占匪徒总人数的1/3,第二位是利古里亚和威尼斯朱利亚并列,各占总兵力的约1/4。
总体而言,对各月份匪徒人数的百分比取平均值,在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期间显示:皮埃蒙特与威尼斯朱利亚平均各占匪徒总人数的约25%;翁布里亚在其被占领前约占20%;利古里亚约占12%;其余大区所占份额较小。
第二部分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国家领土上的匪特活动。
在附件三一览表中,列出了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发生的所有匪特活动表现,按月份、大区及表现类型进行了分类。
在附件四图表中,载有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的匪特活动走势图,以及各月份各类活动的百分比(在该图表中,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间的曲线走向应视为近似值,因缺乏充分数据系通过推算补充所得)。
综合审查一览表与图表数据得出:
第一点——匪特活动的总量:
仅考察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共发生13900起匪特活动,分布如下:
——次要活动(旨在获取生存与战斗物资):6500起侵犯私有财产罪行(月平均722起——日平均24起);3200起袭击武装部队(FF.AA.)落单人员事件(月平均355起——日平均12起)。
——主要活动(旨在切断南部前线交通线):2730起破坏交通线与设施的行动(月平均303起——日平均10起)。
——补充性活动(出于党派仇恨):1450起政治罪行(月平均150起——日平均5起)。
总体而言,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匪徒活动的实效按日均计算为:24起侵犯财产罪行;12起袭击武装部队落单人员;10起破坏行动;5起政治罪行。
若考虑到为产生此等活动平均动用了90000人(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匪徒的平均兵力),其实效相当有限。
二、匪徒活动在各月份的分布情况:
从附件4的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匪徒活动存在三个具有不同特征的时期:
第一时期:(1943年9月8日至1944年3月31日),对应于匪乱的筹备与组织阶段,其特征是活动规模有限,但从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呈持续增长态势;
第二时期:(194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对应于配合英美军队在南部战线全面进攻而展开的匪徒全面行动阶段,其特征为匪徒活动达到最高峰;
第三时期:(194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对应于因英美军队在托斯卡纳-艾米利亚亚平宁山脉受阻、匪徒转而采取观望态度的阶段,其特征是匪徒活动逐渐减弱7。
匪乱事件次数:在第一时期逐步增加,至3月达到750起(月平均440起);随着转入全面行动阶段,4月跃升至1950起,单月增加了1200起;在第二时期,从4月的1950起逐步增至7月的2600起(月平均2250起);随着从全面行动阶段转入观望阶段,8月回落至1550起,单月减少了1050起;在第三时期,从8月的1550起逐步递减至11月的690起(月平均1035起)。
日均强度:第一时期最高达到25起事件(该时期平均为15起);第二时期从4月的最低65起上升至7月的最高87起(该时期平均为75起);第三时期从8月的最高51起下降至11月的最低23起(该时期平均为34起)。
由此可见,在全面行动时期(1944年4月—7月),匪徒行动的平均强度比筹备时期(1943年9月—1944年3月)高出五倍,且约为观望态度时期(1944年8月—11月)平均强度的两倍。
三、匪徒活动按大区的分布情况:
受匪徒活动侵扰最严重的大区为:
在第一组织时期:皮埃蒙特平均占27%(占匪徒活动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托斯卡纳平均占23%;艾米利亚平均占15%。
在第二全面行动时期:皮埃蒙特平均占33%(约占匪徒活动总数的三分之一);艾米利亚平均占20%;威尼斯朱利亚平均占12%;威尼斯欧加内亚平均占11%。
在观望态度的第三时期:伦巴第平均占29%,皮埃蒙特平均占27%(这两个大区合计占匪徒活动总量的一半以上);威尼斯朱利亚平均占14%,威尼斯欧加尼亚平均占13%。
由上述数据可见,全面行动时期的匪徒活动特别集中于:西线边境(皮埃蒙特),旨在威胁通往法国战场的交通线;东线边境(威尼斯朱利亚),旨在威胁通往巴尔干半岛和奥地利的交通线;托斯卡纳-艾米利亚亚平宁山脉(艾米利亚),意图切断南部战线与波河平原的交通联系。
用于第一个目的的活动约占总活动的33%,第三个目的约占20%,第二个目的约占12%。
反之,在采取观望态度的时期,匪徒行动集中于:伦巴第和威尼斯欧加尼亚,以破坏德军穿行伦巴第-威尼斯前阿尔卑斯山区的交通线;皮埃蒙特,旨在扰乱部署在西线边境和利古里亚海岸的部队的交通线;威尼斯朱利亚,以扰乱南部战线与奥地利及巴尔干地区的交通联系。
用于第一个目的的活动约占总活动的50%,第二个目的约占25%,第三个目的约占14%。
四 —— 匪徒活动按表现形式分类:
匪徒活动的目标表现为:
“在准备期:”有46%用于获取给养(针对私有财产的袭击);有26%用于获取武器和弹药(针对武装部队落单人员的袭击)。因此,总体上有高达72%的活动不得不用于获取生存与战斗手段。
“在全面行动期:”由于匪徒人数的增加,匪徒本身被迫用于筹措给养的活动比例上升(该比例达到52%);反之,由于英美空投补给的成倍增加,匪徒活动中用于搜寻武器、弹药和装备器材的部分有所下降(约19%)。不过总体而言,匪徒活动中必须用于获取“生存与战斗”手段的份额依然很高:约占71%。
“在观望态度期:”由于组织水平的提高,用于确保给养的活动份额显著下降(占总量的34%);相反,由于英美暂停空投,用于筹措武器、弹药和装备的匪徒活动显著增加(占总量的35%);因此,匪徒被迫用于搜寻生存与战斗手段的总活动量有所减少,在第三时期降至67%。
由此推断出:“匪徒组织在后勤方面始终处于危机之中”,以至于即便在全面行动时期,也必须
将其活动的四分之三用于筹措生存与战斗手段;不过,该组织在后勤方面一直在逐步改善,因此用于后勤目的的活动份额逐渐减少:从准备期的72%,到全面行动期的71%,再到观望态度期的67%;从组织阶段向全面行动阶段的转变,并未考虑匪徒组织所达到的准备程度,而纯粹是出于以任何方式、付出任何代价来协助英美攻势的必要性。
“换言之,转入全面行动为时尚早;由于匪徒组织仍然存在的缺陷,导致其实际行动效果甚微。”
第二部分附录
针对武装部队人员的袭击与针对陆军人员的袭击之对比:
附件第5号图表列出了1944年3月至11月期间,匪徒针对武装部队人员的袭击总数以及针对陆军人员袭击的统计曲线图。
对上述曲线图的分析表明:
1)针对陆军的袭击_平均占_针对武装部队全部袭击总数的16%;
2)各月中,针对陆军的袭击占针对武装部队袭击总数的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33%;
3)针对武装部队的月平均袭击次数与日平均袭击次数分别为355次和12次,而针对陆军的相应数据则为65次和2次;
4)曲线图显示,针对陆军的袭击存在上升趋势;这一增长——尤其在11月份——主要表现为匪徒为了获取武器而对落单军人发动的袭击。
第三部分
1944年3月至11月国家领土内的清剿匪徒行动:
附件第6号一览表列出了本总参谋部接获报告的、由任何一方(意大利及德国武装部队)执行的所有清剿行动,以及在这些行动中给匪徒造成的所有损失。
在附件第7号图表中,绘制了各月份所进行清剿行动总数的曲线(实线)。
在附件第8号图表中,绘制了各月份清剿行动平均成效指数的曲线(实线)(该指数通过将各月造成的损失数除以当月所进行的清剿行动次数得出)。
经审查一览表与图表中的数据,结果如下:
第一,清剿匪帮活动的总规模:1944年3月至10月[实为11月]期间,共计实施了3061次搜剿行动,在此期间共给匪帮造成42 679名损失8。
从上述数据中可得出:
a) 每一次搜剿行动的平均成效为14(即平均每次搜剿行动给匪徒造成14名损失);
b) 每月搜剿行动的平均次数为340次,每月造成的损失人数约为4742人;
c) 每日搜剿行动的平均次数为11次,每日造成的损失人数为158人。
第二,清剿匪帮活动在各月份的分布:
从附件6的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清剿匪帮活动存在四个时期:
第1时期,遏制活动期(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对应于匪帮组织的筹划准备期——在此期间,清剿匪帮行动保持在有限规模,旨在遏制同样处于有限状态的匪徒活动。
第2时期,初步加强期(1944年4月至6月)——对应于匪帮全力行动期的大部分时间——在此期间,清剿匪帮行动在竭力应对匪徒高频活动的同时,为进行决定性反击而逐步加强力量。
第3时期,全面反击期(1944年7月至9月)——对应于匪帮全力行动期的最后阶段以及转入观望态度阶段的初期——在此期间,清剿匪帮活动达到峰值,并在迫使匪帮组织放弃继续全力行动、促使其加速转入观望态度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第4时期,全面反击的冬季阶段(10月起)——对应于匪帮的观望态度期——在此期间,随着匪徒活动的减弱以及冬季的推移,清剿匪帮活动逐渐减少。
从上文就匪徒活动时期与反匪活动时期对应关系的阐述中,可得出如下结论:
a) - 属于遏制性质的第一时期反匪活动,与匪徒组织的预备活动时期完全对应;
b) - 在匪徒发起全面行动(1944年4月)与反匪全面反击开始(1944年7月)之间,存在三个月的时间错位;
c) - 反匪全面反击延续至8月和9月,而在那几个月中,匪徒组织已转入观望态势。
b项所述时间错位的存在表明,反匪组织在4月份因匪徒突然转入全面行动而措手不及,直至三个月后(7月)才得以组织起充分的反击9。
此外,c项所述全面反击延续至匪徒转入观望态势的头两个月,这一情况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促使匪徒组织日益加速从公开活动(全面行动时期的特征)转向隐蔽活动(观望态势时期的特征)。
在第一时期(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反匪活动——如前所述——保持在有限规模内,其目的仅仅在于遏制同样有限的匪徒活动。
清剿行动的次数及造成的敌方损失自1943年9月起逐步增加,直至1944年3月达到峰值,达125次行动并造成3700人损失。
日均强度为4次行动。行动平均效能指数为30。
在第二时期(1944年4月至6月),反匪活动保持在恒定水平,表现为每月进行240次清剿行动。
日均强度上升至8次行动。
相反,造成的敌方损失人数自4月至6月逐渐减少,从约6000人降至约3000人。
该时期行动的平均成效指数为18,显著低于3月份的指数(如上文所示,3月份为30)。
在第三时期(1944年7月至9月),剿匪行动达到了最高强度。
月均行动次数为510次,其变动范围为7月份的最低490次至9月份的最高530次。
日均强度上升至17次行动。造成的损失人数在4000至6000人之间不等。
该时期行动的平均成效指数为10,标志着较前几个时期进一步下降。
关于第四时期(10月起),目前尚无充分的统计资料。从掌握的10月和11月数据可以看出:行动次数呈下降趋势(根据现有数据,月均为338次,日均为11次);造成的损失人数呈上升趋势(月均约5300人);单次行动的成效指数呈上升趋势(仅根据10月和11月的数据,该指数应为16)。
由上述情况可知:
a) 第二时期开展的剿匪行动大约是
第一时期所开展行动的两倍,而第三时期开展的行动又比第二时期所开展行动的两倍还多。
因此,前三个时期开展的活动之间的比例关系为:1 : 2 : 4。
b) 第四时期开展的剿匪活动目前仍略高于第二时期的水平(比例为3比2)。
c) 单次清剿行动的成效指数从3月至9月逐渐递减。
前三个时期的平均指数实际上分别为:30 - 18 - 10,即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3 : 2 : 1。
d) 第四时期的效能指数再次呈现回升趋势:目前为16。
c项所述的下降,一方面可以解释为3月以来匪徒组织效率的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释为自3月以来清剿区域范围的不断扩大与清剿所投入的兵力规模不成比例(因此匪徒越来越频繁地逃脱镇压行动,进而导致每次行动中所造成的损失人数下降)。
效能指数的这种表现也表明,当清剿行动的次数超过一定限度时,给匪徒造成的损失并不会随着行动次数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而是以较小的幅度增加,尤其是在清剿区域范围的扩大与可用兵力规模不成比例时更是如此。
第三项 - 各大区剿匪活动的分布。
剿匪活动最为密集的大区为:皮埃蒙特,3月至11月间共进行了约840次行动,给匪徒造成约11400人损失;伦巴第,开展840次行动,造成5500人损失;威尼斯欧加内亚,开展400次行动,造成8000人损失;艾米利亚,开展300次行动,造成6500人损失;利古里亚,开展300次行动,造成5000人损失;威尼斯朱利亚,开展214次行动,造成3500人损失。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
a) - 皮埃蒙特占3月至10月间全部剿匪活动的1/4以上(确切为27%),并且占给匪徒造成的总损失的略高于1/4(确切为27%);
b) - 伦巴第开展的剿匪行动次数与皮埃蒙特相同(占总数的27%),而造成的损失人数则是皮埃蒙特的一半(即约占总数的八分之一);
c) - 按照行动次数的划分标准,排在皮埃蒙特和伦巴第之后的差距较大,威尼斯欧加内亚占13%,艾米利亚和利古里亚各占略低于10%,威尼斯朱利亚占略低于8%。
d) - 按照造成损失的划分标准,排在皮埃蒙特之后的是威尼斯欧加内亚(约占20%)和艾米利亚(约占17%),随后是伦巴第和利古里亚(各占约12%),最后是威尼斯朱利亚(约占9%)。
若考量各大区单次清剿行动的效能指数,则得出以下排序:艾米利亚 28,威尼斯欧加内亚 21,威尼斯朱利亚 16,利古里亚 15,皮埃蒙特 14,伦巴第 6。
从该分类中可以得出:
1) - 上述原则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即清剿行动次数的增加会导致效能指标明显下降(事实上,皮埃蒙特与伦巴第两地清剿行动总数占总行动次数的一半以上,其指标也是最低的);
2) - 清剿行动尤其在艾米利亚和尤加尼亚威尼斯取得了较高成效。
第三部分附录
1943年9月至1944年11月反匪整体行动与陆军具体行动之对照。
在附件7图表中,绘制了在国土上以各种方式实施的所有清剿行动走势图(实线),以及仅由共和国陆军实施的清剿行动走势图(虚线)。
附件9中载有两份关于反匪整体活动与陆军具体开展活动之对照表。
审查该图表及对照表的结果如下:
1) - 截至1944年7月,陆军对反匪活动的参与极为有限,以致由陆军实施或有陆军参与的行动次数占全部实施行动总数的比例平均低于10%。
2) - 陆军对反匪斗争的参与在1944年8月至11月期间显著增强;事实上,在此期间,由陆军实施或有陆军参与的行动平均比例达到了22%,且表现出陆军对此类行动参与度不断扩大的趋势(实际上,该比例从8月的19%上升到了11月的28%)。
陆军对反匪斗争参与度的这种增强,对应着反游击部队的组建与投入使用时期。
3) - 就1944年3月至11月的整个时期而言,由陆军实施或有其参与的行动平均比例约为16%。
4) - 总体而言,相较于清剿行动总计每月平均340次、每日平均11次,由陆军执行或有其参与的相应行动平均数如下:每月53次,每日2次。
5) - 陆军执行的行动给匪徒造成的损失超过全部剿匪行动造成的总损失的四分之一(陆军造成11 437人损失,相较于全部剿匪活动中给匪徒造成的总计42 679人损失)10。
6) – 由陆军执行或有其参与的行动效能指数据统计为24,几乎是全部行动总效能指数(14)的两倍。
由此可知,由陆军开展或有其参与的剿匪活动具有尤为突出的成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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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匪徒」(banditi)一词专指参加匪帮、对国家从事武装活动、以武力对抗治安部队者;「不法分子」(fuori legge)一词则取更宽泛之义,不仅包括上述「匪徒」,也包括一切因任何缘由而置身法外者,尤其是留居家中、未加入匪帮的抗丁者与逃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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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战俘中仅有极小一部分坚决投身游击活动;绝大多数或抵达瑞士边境避险,或混迹于居民之中静候英美军队到来;另有一部分在长期流徙之后终为德方所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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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的事件导致王国武装力量完全瓦解,其成员在建制纽带断裂之后别无他念,只求尽快返回家中。在意大利境内,仅有极小一部分前王国陆军军人坚决投身匪帮活动;这部分人大体上由因种种原因无法返家的军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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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征召者并非全部投身匪帮活动,而只有一小部分;抗丁者的大多数留在自己家中,或仅稍事离家,因为9月8日后地方警察组织的瓦解使得追究抗丁几无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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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颁布后前来投案者共约50 000人;其中仅有一小部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匪徒,大多数是虽属抗丁者或逃兵、却与真正的匪帮活动毫无关系的人;此外还须注意,通告所致匪徒兵力的有限减少,部分被英美军队发动攻势后新加入匪帮的人员所抵消,而这50 000名投案者中有很大一部分随着时间推移、随着英美军队攻势的推进而再度逃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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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通告颁布后前来投案者超过40 000人;不过其中可以认为有30 000人来自严格意义上的匪徒,其余则来自并未参加匪帮、而是留在家中观望事态的逃兵与抗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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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望态度,须指出其采取乃是形势所迫:a) 4月至7月间的经验已表明匪帮组织战斗效能有限,其在南方战线后方所进行的行动成效亦属有限;b) 已预见到有必要改善匪帮组织,俾其在英美军队一旦突入波河平原时能够提供更为有效的配合;c) 有必要避免进一步暴露于意德治安部队的坚决反击之下(该反击在4月至7月间已使匪徒蒙受重大损失),并将全面行动的重启推迟至英美军队突入波河平原、能够以作战行动支援匪帮活动之时。
另一方面,英美军队攻势在托斯卡纳-艾米利亚亚平宁山脉受阻、治安部队反击日趋有力,以及英美方面因不满匪徒的行动而中止空投补给,也都对这一态度产生了影响。
上述后几项因素使得匪帮活动自8月至11月日渐减弱。 ↩ -
如前言中已述,有关所造成损失的数据,除真正匪帮所蒙受者(战斗中的死亡、受伤与被俘)外,还包括因涉嫌通匪以及因抗丁与逃亡而被逮捕和拘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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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44年2月底,陆军总参谋部即已预见到匪帮活动在此后数月中的发展,并评估了其所构成危险的实际规模,陈明有必要及时筹措充分手段以打击其日益加剧的活动(将权力集中于各军事指挥部之手——组建反游击部队)。
然而这些建议当时未获采纳。主要由于德方的反对,直到3月底——此时对匪徒的全面行动进行即时反击、将其扼杀于初起之际已为时过晚——方才得以着手组建反游击部队。 ↩ -
此外须注意,陆军所造成的损失中,必然包含在混合编组部队实施的行动中由德方分队、共和国国民卫队(G.N.R.)及其他意大利武装力量所造成的损失。 ↩